履行

一、担任公司的监事需要履行什么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监事可不可以同时担任法人
公司监事不可以同时担任法人。公司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是一个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监事是一个自然人。若是法定代表人,则是不可以兼任监事的,因为监事的职权范围包括对于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三、公司监事是否可变更
公司监事可以变更。提醒您,但是该变更不得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对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文件可以变更公司监事。
1.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2.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3.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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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家公司后,年检是必须进行的法定程序,但是除了年检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程序和注意事项需要公司股东和管理人员了解和遵守。这些程序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运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本文将介绍注册公司之后除了年检还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对于注册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程序。税务登记的目的是为公司提供合法纳税的资格和税务减免政策的享受。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税务登记可能需要提供公司的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公司章程、办公地址等资料。注册公司应确保及时申请税务登记,并履行相关纳税义务。

二、开立银行账户

注册公司之后,开立银行账户是必不可少的。通过银行账户,公司可以进行日常的资金往来及收支管理。开立银行账户需要提供公司的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公司章程、公司公章等资料。公司注册时应选择可信赖的银行,确保账户安全和方便操作。

三、商标注册

商标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之一,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注册公司应考虑进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可以确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会遭遇侵权和权益争议问题。商标注册的程序比较繁琐,包括商标查询、商标分类、商标申请等环节。注册公司应咨询专业知识人士或机构,以确保商标注册的顺利进行。

四、知识产权保护

除了商标注册,注册公司还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对公司的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应加强对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保密措施,并及时申请和维护相关知识产权,防止被他人侵权和掠夺。

五、劳动合同和员工福利

注册公司如果有雇佣员工,应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休假制度等关键信息,以防止后续发生劳动纠纷。员工福利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如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既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也符合法律要求。

六、合同管理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与供应商、合作伙伴以及客户签订各类合同。合同的管理和合规性审查对于公司的安全和利益保护非常重要。注册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确保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并做好合同的备案和归档工作。

七、经营报告和财务报表

注册公司应定期编制经营报告和财务报表,以便股东和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全面的了解。经营报告可以总结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发展计划等,并提出相关建议。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可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健康状况。

注册公司之后,年检只是需要关注的事项之一。税务登记、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合同和员工福利、合同管理以及经营报告和财务报表等都是不可或缺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公司应认真履行这些义务,以保证公司的合法性和正常运营,同时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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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后,多长时间内未履行义务将被自动注销

在中国,公司被吊销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因为这意味着公司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从事商业活动,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公司被吊销多久后会自动注销呢?如果公司被吊销后多长时间内未恢复营业,会发生什么情况呢?本文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1、公司被吊销多久后会自动注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被吊销后,如果在两年内未恢复营业,将被自动注销。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两年内未能重新获得法人资格,那么公司将被自动注销。

2、吊销后多长时间内未恢复营业,公司将自动注销

一般来说,公司被吊销后,应当立即停止一切商业活动,并及时申请恢复营业。如果公司在被吊销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恢复营业,那么公司将面临被自动注销的风险。

此外,如果公司在申请恢复营业时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未能缴纳罚款或者未能清理完毕公司的债务,也可能会被自动注销。

3、公司被吊销后,多长时间内未履行义务将被自动注销

公司被吊销后,如果公司在两年内未能恢复营业,那么公司将被自动注销。但是,在这期间,如果公司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未能及时缴纳罚款或未能清理完毕公司的债务,公司也可能会被自动注销。

总的来说,公司被吊销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如果公司被吊销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营业,或者在恢复营业后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都会面临被自动注销的风险。因此,在公司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避免公司被吊销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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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络员是企业中的重要角色,他们负责协调企业与***、社会、行业及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企业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如何评估工商联络员的工作表现是每个企业都需要考虑的问题。以下是从职责履行情况与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的一些要点。

1. 工商联络员是企业中的重要角色,如何查找适合的人选?

首先,企业需要明确工商联络员的职责和要求。工商联络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行业、市场等方面的知识,并且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其次,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查找适合的人选,如内部选拔、招聘、猎头等。

2. 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工商联络员?了解职责与要求,从基础做起!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工商联络员,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的职责和要求,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其次,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能够与***、社会、行业及其他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同时,还需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为企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3. 如何评估工商联络员的工作表现?从职责履行情况与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

评估工商联络员的工作表现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包括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质量、团队协作能力等。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职责履行情况:工商联络员需要按照公司要求履行职责,与***、社会、行业及其他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协助企业解决各种问题。因此,评估工商联络员的职责履行情况,需要看其是否能够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资源,解决问题。

2. 工作质量:工商联络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行业、市场等方面的知识,并能够熟练运用,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支持。因此,评估工商联络员的工作质量,需要看其是否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企业解决复杂问题。

3. 团队协作能力:工商联络员需要与内外部各方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同工作,共同推进企业发展。因此,评估工商联络员的团队协作能力,需要看其是否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协同工作,提高团队绩效。

综上所述,评估工商联络员的工作表现需要从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质量、团队协作能力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企业需要为工商联络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培训,打造一支专业化、高效的团队,共同推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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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在前面
公司监事,作为公司内部自治的监督机关,具有监管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法定权利,可谓是公司高管的“纪检委”。
实践中,有些人可能因朋友所托担任公司监事,觉得没什么大问题。甚至笔者听过有些人说当监事哪里有什么风险么?监事又不参与公司管理,又不投资入股,就是个“虚职”。
错。
公司法赋予监事监督制衡的权利,有权利就有义务,如果怠于履行义务甚至还和公司高管勾结或放任高管的违法行为,则需要承担赔偿义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
01《公司法2018》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禁止义务】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临时股东会提议权】第三十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召集主持权】第四十条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上海公司注册(www.yinghuodd.cn)
【财务检查权+罢免建议权+高管纠正权+股东会提议召开主持权+提案权+高管董事起诉权】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列席质询权+经营异常调查权】第五十四条 监事(www.yinghuodd.cn)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召开权】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费用公司承担权】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忠实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职务违法赔偿权】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董事高管报告权】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代表公司起诉高管董事权】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实践中对监事法定义务违反的司法认定
1、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属于影响公司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将公司监事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无不当。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比翼公司与迅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一案【案号:(2019)粤01执复318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因此,公司的监事,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高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限高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经查,汪**在涉案债务发生期间及案件立案执行时均系迅居公司的监事,而迅居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汪**作为公司监事属于公司法中对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黄埔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2、监事不履行法定义务,与侵害股东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省高院审理的李**、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7)浙民终622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李**、甘*作为欧卡姿公司的董事、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但李**任由甘*以个人账户长期存储公司货款,给欧卡姿公司造成损失。故李**、甘*应当共同返还欧卡姿公司相应的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艾*作为欧卡姿公司的股东,于2016年1月15日向欧卡姿公司及该公司董事李**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其对监事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欧卡姿公司及李**自收到请求之日超过三十日未提起诉讼,艾*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本案诉讼。
3、监事行使法定监督权不能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如认为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可行使法定诉权或监督权,不得径直以“保管名义”取走公司财产。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卢**、博朗教育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号:(2019)粤04民终2466号】中上诉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鉴于博朗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对损害博朗公司利益的行为拒不改正,卢**称保管POS机一台、保险箱一个以及工作资料(蓝色文件来一个、笔记本两本、章程一叠、报销底单若干)是为了对博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损害博朗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赔偿诉讼采取保存相关证据,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法院认为:即便卢**是公司的股东、监事,其行使权利也应当采用合法的途径,而不是强行拿走公司财产。卢**提出余**有损害卢**利益的行为,卢**可以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但不能以此作为拿走博朗公司财产的理由。本院认为卢**强行拿走博朗公司财产违法。考虑到卢**强行拿走的物品中包含了部分招生资料,能给培训机构带来商业机会,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一审判决酌情考虑多种因素判决卢**赔偿博朗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合理,本院予以维持。
四、总结
监事会或监事,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在公司治理上具有核心作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即为了监事这一监督作用得以脱离公司经营职能的约束,仅针对公司内部高管及董事、股东的监督,避免公司利益受损。因此,杨喆律师建议,监事的人选应当更加注意候选人的品性,切莫辜负“监事”的法定权利,而作为监事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法、及时履行监督义务,对明显反常的经营行为要求公司高管、董事予以说明,以避免今后产生损失难辞其咎;
2、针对股东质询及时回复,如确实收到针对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起诉要求的,及时回复并说明起诉或不起诉原因。
3、切记杜绝参与高管不法行为,如遇高管不法行为须及时书面回复制止,放任或默认都可能被认为共同侵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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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在前面
公司监事,作为公司内部自治的监督机关,具有监管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法定权利,可谓是公司高管的“纪检委”。
实践中,有些人可能因朋友所托担任公司监事,觉得没什么大问题。甚至笔者听过有些人说当监事哪里有什么风险么?监事又不参与公司管理,又不投资入股,就是个“虚职”。
错。
公司法赋予监事监督制衡的权利,有权利就有义务,如果怠于履行义务甚至还和公司高管勾结或放任高管的违法行为,则需要承担赔偿义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
01《公司法2018》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禁止义务】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临时股东会提议权】第三十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召集主持权】第四十条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上海公司注册(www.yinghuodd.cn)
【财务检查权+罢免建议权+高管纠正权+股东会提议召开主持权+提案权+高管董事起诉权】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列席质询权+经营异常调查权】第五十四条 监事(www.yinghuodd.cn)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召开权】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费用公司承担权】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忠实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职务违法赔偿权】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董事高管报告权】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代表公司起诉高管董事权】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实践中对监事法定义务违反的司法认定
1、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属于影响公司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将公司监事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无不当。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比翼公司与迅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一案【案号:(2019)粤01执复318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因此,公司的监事,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高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限高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经查,汪**在涉案债务发生期间及案件立案执行时均系迅居公司的监事,而迅居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汪**作为公司监事属于公司法中对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黄埔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2、监事不履行法定义务,与侵害股东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省高院审理的李**、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7)浙民终622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李**、甘*作为欧卡姿公司的董事、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但李**任由甘*以个人账户长期存储公司货款,给欧卡姿公司造成损失。故李**、甘*应当共同返还欧卡姿公司相应的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艾*作为欧卡姿公司的股东,于2016年1月15日向欧卡姿公司及该公司董事李**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其对监事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欧卡姿公司及李**自收到请求之日超过三十日未提起诉讼,艾*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本案诉讼。
3、监事行使法定监督权不能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如认为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可行使法定诉权或监督权,不得径直以“保管名义”取走公司财产。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卢**、博朗教育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号:(2019)粤04民终2466号】中上诉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鉴于博朗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对损害博朗公司利益的行为拒不改正,卢**称保管POS机一台、保险箱一个以及工作资料(蓝色文件来一个、笔记本两本、章程一叠、报销底单若干)是为了对博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损害博朗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赔偿诉讼采取保存相关证据,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法院认为:即便卢**是公司的股东、监事,其行使权利也应当采用合法的途径,而不是强行拿走公司财产。卢**提出余**有损害卢**利益的行为,卢**可以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但不能以此作为拿走博朗公司财产的理由。本院认为卢**强行拿走博朗公司财产违法。考虑到卢**强行拿走的物品中包含了部分招生资料,能给培训机构带来商业机会,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一审判决酌情考虑多种因素判决卢**赔偿博朗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合理,本院予以维持。
四、总结
监事会或监事,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在公司治理上具有核心作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即为了监事这一监督作用得以脱离公司经营职能的约束,仅针对公司内部高管及董事、股东的监督,避免公司利益受损。因此,杨喆律师建议,监事的人选应当更加注意候选人的品性,切莫辜负“监事”的法定权利,而作为监事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法、及时履行监督义务,对明显反常的经营行为要求公司高管、董事予以说明,以避免今后产生损失难辞其咎;
2、针对股东质询及时回复,如确实收到针对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起诉要求的,及时回复并说明起诉或不起诉原因。
3、切记杜绝参与高管不法行为,如遇高管不法行为须及时书面回复制止,放任或默认都可能被认为共同侵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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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等于“无事”?监事不履行法律义务被判赔承担损失
一、写在前面
公司监事,作为公司内部自治的监督机关,具有监管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法定权利,可谓是公司高管的“纪检委”。
实践中,有些人可能因朋友所托担任公司监事,觉得没什么大问题。甚至笔者听过有些人说当监事哪里有什么风险么?监事又不参与公司管理,又不投资入股,就是个“虚职”。
错。
公司法赋予监事监督制衡的权利,有权利就有义务,如果怠于履行义务甚至还和公司高管勾结或放任高管的违法行为,则需要承担赔偿义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
01《公司法2018》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禁止义务】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临时股东会提议权】第三十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召集主持权】第四十条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上海公司注册(www.yinghuodd.cn)
【财务检查权+罢免建议权+高管纠正权+股东会提议召开主持权+提案权+高管董事起诉权】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列席质询权+经营异常调查权】第五十四条 监事(www.yinghuodd.cn)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召开权】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费用公司承担权】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忠实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职务违法赔偿权】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董事高管报告权】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代表公司起诉高管董事权】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实践中对监事法定义务违反的司法认定
1、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属于影响公司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将公司监事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无不当。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比翼公司与迅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一案【案号:(2019)粤01执复318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因此,公司的监事,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高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限高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经查,汪**在涉案债务发生期间及案件立案执行时均系迅居公司的监事,而迅居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汪**作为公司监事属于公司法中对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黄埔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2、监事不履行法定义务,与侵害股东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省高院审理的李**、甘*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7)浙民终622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李**、甘*作为欧卡姿公司的董事、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但李**任由甘*以个人账户长期存储公司货款,给欧卡姿公司造成损失。故李**、甘*应当共同返还欧卡姿公司相应的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艾*作为欧卡姿公司的股东,于2016年1月15日向欧卡姿公司及该公司董事李**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其对监事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欧卡姿公司及李**自收到请求之日超过三十日未提起诉讼,艾*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本案诉讼。
3、监事行使法定监督权不能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如认为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可行使法定诉权或监督权,不得径直以“保管名义”取走公司财产。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卢**、博朗教育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号:(2019)粤04民终2466号】中上诉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鉴于博朗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对损害博朗公司利益的行为拒不改正,卢**称保管POS机一台、保险箱一个以及工作资料(蓝色文件来一个、笔记本两本、章程一叠、报销底单若干)是为了对博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损害博朗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赔偿诉讼采取保存相关证据,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法院认为:即便卢**是公司的股东、监事,其行使权利也应当采用合法的途径,而不是强行拿走公司财产。卢**提出余**有损害卢**利益的行为,卢**可以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但不能以此作为拿走博朗公司财产的理由。本院认为卢**强行拿走博朗公司财产违法。考虑到卢**强行拿走的物品中包含了部分招生资料,能给培训机构带来商业机会,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一审判决酌情考虑多种因素判决卢**赔偿博朗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合理,本院予以维持。
四、总结
监事会或监事,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在公司治理上具有核心作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即为了监事这一监督作用得以脱离公司经营职能的约束,仅针对公司内部高管及董事、股东的监督,避免公司利益受损。因此,杨喆律师建议,监事的人选应当更加注意候选人的品性,切莫辜负“监事”的法定权利,而作为监事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法、及时履行监督义务,对明显反常的经营行为要求公司高管、董事予以说明,以避免今后产生损失难辞其咎;
2、针对股东质询及时回复,如确实收到针对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起诉要求的,及时回复并说明起诉或不起诉原因。
3、切记杜绝参与高管不法行为,如遇高管不法行为须及时书面回复制止,放任或默认都可能被认为共同侵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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