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一家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式、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营业期限以及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一家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名称:明确公司名称;2.公司住所:明确公司所在地市的位置;3.公司经营范围;4.公司注册资本;5.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6.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式、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9.营业期限;10.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 人 有 限 公 司 的 章 程 怎 么 制 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股东可以采用公司章程规定的形式制定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组织机构、股权结构、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因此,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的制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股东应当考虑到公司的经营需要、风险承担、公司治理等因素,确保公司能够合法合规地运营。同时,股东还需在制定公司章程时,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后生效。制定公司章程是有限公司的重要环节,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需要、风险承担、公司治理等因素,确保公司能够合法合规地运营。同时,股东还需在制定公司章程时,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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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必须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以及公司经营范围。此外,章程中还必须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会会议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必须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以及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股 东 在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章 程 上 需 要 签 名 、 盖 章 哪 些 事 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上需要签名、盖章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会的职权、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这些事项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股东在签署、盖章时必须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以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也要将这些事项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确保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运营和管理的基础,其中必须明确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在签署、盖章时,股东必须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以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也要将这些事项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确保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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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要记载的内容是怎样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是怎样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如下: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制定公司章程时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制定公司章程时有以下主要内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无效。这些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3、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要记载的内容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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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有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如下:(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二、起草有限公司章程需注意什么问题起草有限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下列问题:一、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二、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三、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四、董事会的组成、产生及董事任期;五、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六、执行董事的职权。《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转让股权要注意的事项有:1、转让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转让人是否是股权的合法所有人;3、受让人能否支付股权的价款;4、转让人和受让人是否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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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人民币万元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字并盖章:年月日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萤火法务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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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效力有哪些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在公司的运营与管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其效力规定涵盖诸多关键方面。首先,章程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分配具有明确的约束作用。它清晰界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确保各机构在其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保障公司运营的有序性和高效性。其次,章程是公司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明确了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股权转让等事项,为股东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再者,章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规范效力。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决策程序、财务管理等方面,使得公司的经营活动有章可循,避免混乱和无序。此外,章程还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作出规定,保障公司在面临重大变化时能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总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效力规定全面且细致,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各方利益的平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二、公司公章在哪办理公司公章的办理并非随意之事,它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流程。通常情况下,公司公章是在当地的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机构进行办理。在办理之前,您需要准备好一系列的材料,比如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开具的刻章申请证明等。这些材料缺一不可,且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和完整。当您携带齐全相关材料到达指定的刻章机构后,工作人员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的样式和规格为您制作公章。整个办理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您需要耐心等待。待公章制作完成,您还需进行领取和备案登记,以确保公章的使用合法合规,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三、怎样起诉公司股东在商业活动中,起诉公司股东是一项需要谨慎对待且程序较为复杂的法律行为。若您考虑起诉公司股东,通常需要明确一系列关键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步骤。首先,要对起诉的原因有清晰且充分的证据支持。这可能涉及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违反公司章程等情形。其次,收集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财务报表、邮件通信、会议记录等能够证明股东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的材料。接着,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一般来说,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然后,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应当清晰地阐述您的诉求、事实与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的清单。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您评估案件的胜算、指导您收集证据、协助您完成法律程序,从而最大程度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成功的可能性。以上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效力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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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效力有哪些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运行的重要依据,其效力有着多方面的严格要求。首先,章程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意味着章程不能违背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次,章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在制定涉及股东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规定时,要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平衡和保障,不得存在明显偏向某一方的不合理条款。再者,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例如,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且表决的方式和比例也必须符合法律和章程本身的规定。此外,章程还应当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条款表述应当清晰准确,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以确保在公司的实际运营中能够有效地执行和遵循。总之,只有在满足上述这些要求的前提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才能充分发挥其效力,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二、公司股东股权被冻结能做变更吗在商业活动中,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后,通常是不能进行变更的。股权冻结意味着相关股权被司法机关采取了限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特定的法律程序得以顺利进行,防止股权被随意处置从而影响到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当股权被冻结时,股东对这部分股权失去了自由处分的权利。这是因为冻结措施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比如说,如果在冻结期间进行股权变更,可能会导致司法程序的混乱,无法准确执行法律裁决,也可能使得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总之,公司股东股权一旦被冻结,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相关方的正当权益,一般情况下是严禁进行变更操作的。只有在冻结措施依法解除后,股东才能依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对股权进行变更处理。三、亲属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么亲属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首先,如果亲属开车是经过车主合法授权的,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比如车辆用途、驾驶区域等符合规定,同时不存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的情形,如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会进行理赔。其次,保险理赔还与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关。如果亲属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责任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但如果事故是由于亲属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此外,车辆的保险类型和保额也会影响理赔结果。如果购买的保险种类齐全、保额充足,能够覆盖事故造成的损失,那么理赔会相对顺利;反之,如果保险种类不全或保额不足,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总之,亲属开车发生事故后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以上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效力有哪些要求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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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指南: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必备的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若股东是法人的,应当载明法人的名称。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比如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义务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完整指南: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必备的事项?陷入法律纠纷需要委托专业律师的话,可以点击#律师电话咨询#直接咨询,我们在全国范围内都能为您匹配到本地丰富案例经验的律师帮助您!不同阶段律师的作用?1、协商阶段:律师可以就赔偿协议和谅解书的具体内容进行把关,找到漏洞进行反击,成本低节约双方时间。2、仲裁阶段: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仲裁中所处的地位。律师接受聘请仲裁以后,应当出庭参加仲裁,参加庭审调查和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若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诉讼阶段:(1)可以降低诉讼风险,诉讼涉及很多法律专业知识,因此,聘请了律师,则能全面控制和防范诉讼风险。(2)作为原告请律师能全面提出索赔请求,作为被告则能与对方权利对等。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能就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提出全面的赔偿,并指导当事人或者由律师完整的收集证据,以便最大可能的使自己提出的请求得到支持。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同样可以与之对抗,维护正当权益。(3)请律师能减少当事人的痛苦。普通人很少会和法院打交道,特别是碰上不讲理的对方,一个普通人很难接受这样的现实,请律师以后就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少了很多烦心事。请律师胜诉更有保障,索赔更充分。【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文书推荐:业主委员会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范本)有限公司章程范本2024律师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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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需要具备哪些条款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需要具备的条款有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变更公司章程需要经特别决议。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二、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含义1、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2、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资产包括多个方面:一是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公司清算时,仅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在公司资产之外主张债权;3、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股东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4、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5、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设立条件和程序较为简单、灵活。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萤火法务网咨询专业律师。文书推荐:有限公司章程范本2024律师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通用版公司章程正式版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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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需要具备的条款是如何的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需要具备的条款是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最高决议文件。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2、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4、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5、公司资本规模:除了上海自贸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其余地区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目前国务院已经开会要求全国推广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执行细则。6、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单独董事。7、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因而股权的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则流动性更高,融资能力更强8、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要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更难操作,公司财务状况也难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萤火法务网咨询专业律师。文书推荐:公司章程范文通用版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格式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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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公司基本信息;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9、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10、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有哪些1、《公司法》(1)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要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50个以下,公司章程中详细的条款实际上还是由股东大会做决定的,拟定好了公司章程以后,公司章程对所有股东及高层管理人员都有约束力。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萤火法务网咨询专业律师。文书推荐: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专业版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官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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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哪些1、股东为一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3、组织机构的简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4、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没有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所以,公司章程不像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那样相对复杂,不过在公司章程中,最起码要对公司的具体信息,经营项目,注册资本等相关内容进行介绍。根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制定的,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就只有一位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实际上就是由投资人自行规定的,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包括哪些内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萤火法务网咨询专业律师。文书推荐:公司变更股东章程修正案范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用版本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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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要载明哪些事项1、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对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必备事项是法律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或称绝对必要事项;任意事项是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有自主决定权的一些事项。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限责任制企业需要有公司章程;二是公司章程由企业的全体股东的参与与意见,是全体股东的共同决定的结果;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4、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采取分级登记管理。5、公司的正常运行要求企业有合理的组织架构;6、有公司住所。公司需要有相应的办公场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对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必备事项是法律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或称绝对必要事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萤火法务网咨询专业律师。文书推荐:子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专业版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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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二、拟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一)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时,应注意三个问题:1、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属于股东会;2、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须以股东会决议进行;3、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不得违背公司法的强制性条款。公司章程的制定由股东会通过后,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盖章,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章程的修改应遵循以下程序:首先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并提出公司章程的修改草案;其次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其他股东;第三由股东会对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制作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股东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要与公司治理有机地结合我国有限公司治理的模式大多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在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过程中,要将三大机构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以致发挥最大功效。如何做到有机结合,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应规定明确、详尽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使股东会的召集、表决、决议的制定、通过等系列问题有章可循。同时,应将股东、股东会的权利义务制定得详尽并具有可操作性。2、应规范董事会的运作。(1)要明确董事会的权力范围,尤其要使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权力配置明晰化;(2)要规范董事任免规则、建立规范的董事资格,候选人推荐、评审、股东大会选举、罢免等规则,同时明确董事只能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担任;(3)要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出席有效人数、议题的准备、表决方式、效力、代理、记录、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4)要强调董事勤勉义务,要求董事不但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还要强调其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禁止董事越权、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司利益等。3、应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不但要明确监事会、监事的权力、义务,还必须完善监事会构成及议事规则,更重要的是要明确监事会行使权力的途径及保障,使监事会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三)尽可能地完善公司章程内容使之切实可行由于法律规定往往过于原则,在实际运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公司章程自身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将这些原则性的规定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制定一部规范、科学的公司章程会使公司及股东有章可循,避免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以免产生歧义。1、法定记载事项必须予以载明。我国《公司法》第25条所规定的前十个方面的事项,都是公司得以设立和运营所必不可少的,任何事项的遗漏,都会造成公司章程的无效,从而公司也就无法注册登记。因此,在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时,要特别注意将章程规定的内容涵盖所有必要记载事项。另外,关于这些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还必须做到合法、真实、明确,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违背。2、任意记载事项必须合理合法。章程内容是股东之间的约定,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公司的章程应充分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将可以考虑到的、易产生纠纷的情况规定清楚、详细,对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的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从上面萤火法务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认识。萤火法务网小编提醒大家对于公司章程来说是公司发展的一个指引方针,故对此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在制定,变更等上都要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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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72条对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同时设置了股东同意权、异议股东购买义务(又称“购买权”)及股东优先购买权,表面上看似乎不难理解,但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而且在国内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中对与公司法第72条有关法律事项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若不在公司章程中对有关内容进行细化,可能无谓地引发争议和纠纷,延长股权转让周期,增大股权转让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尤其可能损害小股东的权益。萤火法务网小编认为,小股东委托的公司法律师在对股权转让的相关章程条款进行细化时,至少应考虑如下问题及要点1)争取对大股东稀释、增持及退出股权规定限制性条款,以及争取小股东可以自由稀释、增持及退出股权;2)对行使购买权及优先购买权的程序作出详尽规定,包括请求答复期、指定异议股东购买期等期限的确定,以及异议股东股权购买合同版本及主要条件的安排等;3)对行使购买权及优先购买权的资格及权益分配作出规定,如是否允许已投同意票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或优先购买权,多名股东主张行使购买权或优先购买权时权益如何分配;4)拟转让股东转让股权时是否召开股东会,若不召开,其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通知的方式、内容、次数如何规定,收到通知的其他股东应如何答复,不答复或模糊答复的如何处理;5)对股权转让价格事先作出安排,包括异议股东行使购买权的价格和内部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价格,如价格需要评估,应事先对评估机构乃至评估方法作出安排;6)对“同等条件”作出定义,“同等条件”不应狭隘地理解为同等价格,通常应包括价格、支付方式、付款期限以及其它足以对股权购买人的购买意愿产生重大影响的条款和条件;7)是否允许公司其他股东部分购买拟转让的股权,如允许,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8)查明公司自然人股东可能的继承人,以及是否接受该等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依法成为公司股东,若不接受,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9)是否考虑设立由大股东“回购”(受让)小股东股权的机制,即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严重损害小股东利益、出现公司僵局或小股东无法实现参股目的等),大股东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或经约定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价格)购买小股东股权;10)如无法限制大股东稀释股权,是否考虑规定当大股东稀释股权时,小股东有权同比例稀释其股权;11)是否考虑设置“购买选择权”及/或“出售选择权”,即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小股东有权以约定价格受让股权或认购增资(即增持股权),以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小股东有权以特定价格向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即减持股权);12)是否对从事核心业务的重要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限制及设定小股东优先购买该等子公司股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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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条款——公司股权转让的条款公司法第72条对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同时设置了股东同意权、异议股东购买义务(又称“购买权”)及股东优先购买权,表面上看似乎不难理解,但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而且在国内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中对与公司法第72条有关法律事项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若不在公司章程中对有关内容进行细化,可能无谓地引发争议和纠纷,延长股权转让周期,增大股权转让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尤其可能损害小股东的权益。笔者认为,小股东委托的公司法律师在对股权转让的相关章程条款进行细化时,至少应考虑如下问题及要点【实际操作时应考虑不同性质有限公司(如外资企业、国有企业等,以下仅以普通内资企业为例)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差异以及当事人的具体要求、想法和实际情况等因素】:1)争取对大股东稀释、增持及退出股权规定限制性条款,以及争取小股东可以自由稀释、增持及退出股权;2)对行使购买权及优先购买权的程序作出详尽规定,包括请求答复期、指定异议股东购买期等期限的确定,以及异议股东股权购买合同版本及主要条件的安排等;3)对行使购买权及优先购买权的资格及权益分配作出规定,如是否允许已投同意票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或优先购买权,多名股东主张行使购买权或优先购买权时权益如何分配;4)拟转让股东转让股权时是否召开股东会,若不召开,其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通知的方式、内容、次数如何规定,收到通知的其他股东应如何答复,不答复或模糊答复的如何处理;5)对股权转让价格事先作出安排,包括异议股东行使购买权的价格和内部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价格,如价格需要评估,应事先对评估机构乃至评估方法作出安排;6)对“同等条件”作出定义,“同等条件”不应狭隘地理解为同等价格,通常应包括价格、支付方式、付款期限以及其它足以对股权购买人的购买意愿产生重大影响的条款和条件;7)是否允许公司其他股东部分购买拟转让的股权,如允许,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8)查明公司自然人股东可能的继承人,以及是否接受该等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依法成为公司股东,若不接受,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9)是否考虑设立由大股东“回购”(受让)小股东股权的机制,即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严重损害小股东利益、出现公司僵局或小股东无法实现参股目的等),大股东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或经约定的评估机构所评估的价格)购买小股东股权;10)如无法限制大股东稀释股权,是否考虑规定当大股东稀释股权时,小股东有权同比例稀释其股权;11)是否考虑设置“购买选择权”及/或“出售选择权”,即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小股东有权以约定价格受让股权或认购增资(即增持股权),以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小股东有权以特定价格向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即减持股权);12)是否对从事核心业务的重要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限制及设定小股东优先购买该等子公司股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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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货币人民币10万元%××货币人民币10万元%××实物人民币××万元%××货币人民币××万元%××货币人民币××万元%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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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包含哪些内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以上内容由萤火法务网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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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企业合资组建怎么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方(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_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____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一:姓  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签  章:股东二:姓  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签  章:股东三:姓  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签  章:(依据实际情况按情况添加股东信息)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提案权;(九)其他权利。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_____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第十七条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公司(设/不设立)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年,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第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若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第二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后满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条约;(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由董事会任免;(六)其他职权。(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_____日内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执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工会第三十条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工会活动。第三十一条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第三十四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二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第三十七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九条本章程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供大家做一个参考,制定公司章程非常的重要,它跟公司的发展息息相关,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你来电咨询萤火法务网的律师,让他们来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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