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证明书

一、股东出资证明书什么时候颁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股东出资证明的核发日期必须如实进行记录。在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应当及时为各位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该证书应详细记载以下事项:首先,明确注明公司的具体名称;其次,包含公司正式设立的时间信息;再次,需标示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数目;最后,列明各股东的姓名或代表名称以及其注入公司的实际投资额度和截至于何种期限之内的出资日期。同时,出资证明书也应有相应的编号并标注出具此证时的日期,且该印章须由公司本身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二、股东出资证明书包含什么内容企业的出资证明书,应当详细而明确地记录如下各项事宜:(1)公司的全称及标识。作为出资证明书中的关键信息,公司的名称不仅与公司章程密切相关,而且也证明了该份出资证明书记载的主体为何种形式的公司。一旦发生争议或纷争,这一点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此,出资证明书务必准确无误地记录公司的名称及其标识,以便于各位股东合理合法地行使自身的股东权利,维护和争取自己的股东权益,同时也能更好地协助公司对各位股东进行有效管理。(2)公司的注册成立日期。这个日期也被称为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日期,自此日起,各大股东即可针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力。倘若缺少这个日期,那么识别股东何时开始行使股东权力将会变得无比艰难。(3)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度。这是指在公司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时,所有股东实际履行的出资金额。出资证明书中足以清晰地展示出每位股东所支付的出资款在整个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重,从而帮助他们了解和把握自己在公司收益分配中所享有的权益比例。进而更有效地运用股东权力。(4)诸位股东的姓名或者呈现在文件中的标识以及其所提供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相比略有差异。股票能够被划分为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两类。相比之下,记名股票会将股东的姓名公开记录在股票上,而无记名股票则不需如此。然而,出资证明书则须公开展示每一位股东的真实姓名,出资证明书的核心作用就是明确股东获得的权益大小。尽管有限责任公司在形态上兼具资金与人共同构成的属性,但更看重的还是个人关系。一旦发生纠纷,若出资证明书中缺乏股东的具体信息,可能导致诉讼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对保护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也是不利的。因此,股东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日期是出资证明书中所必需具备的基本元素。(5)出资证明书的具体编号和发行日期。出资证明书的发行日期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事实。自该日期始,各大股东便可依据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东出资证明书什么时候颁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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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6、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二、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3、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5、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6、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7、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公司的名称及成立日期,公司总注册资本,股东的详细信息,股东的出资额度,出资日期,此外还应该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核发日期,在出资证明书当中必须要加盖公司公章。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萤火法务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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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一)公司全称:(二)公司住址:(三)公司登记日期:(四)公司注册资本:___万元(五)出资股东:(六)出资情况:1、认缴出资:___万元2、本期出资:该股东于___年__月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人民币:$:___元 (大写:人民币___万元);3、累计出资:截止___ 年___月___日,该股东累计已缴纳出资人民币:$:______ 元 (大写:人民币 万元);4、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即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七)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特此为证。核发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核发日期:x年x月x日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认缴制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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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 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凭据。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有限公司二O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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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32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以后,应当向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时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 股份有限公司 不同,其资本不划分为股份,公司也不发行代表股东权益的股票。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因此,公司必须提供给股东一种表征其股东地位和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这种书面凭证就是我国《公司法》上所称的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其为“股票”。 出资证明书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所谓要式证券,就证券的形式和记载事项由法律作出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的证券。我国《公司法》规定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因此,出资证明书属于要式证券。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非设证券。所谓非设证券式相对于设权证券而言的,它是指依据证券所能行使的权利,并非由证券本身所创设,而是产生于证券的基础法律关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本身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不过是起到表征股东地位和股东权益,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和作用而已。因此,出资证明书同设定权利的设权证券,如票据,由很大的区别。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其中主要是财产性权利,因此,出资证明书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又有很大的不同,后者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前者则是流通受到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向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其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2条的规定,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不仅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的事项。这是因为,出资证明书是由设立后的公司向其股东所签发的,如果出资证明书上不载明公司的名称,则股东依据出资证明书所能享有的股东权则没有了明确的指向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 第二,公司成立日期。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成立日期,其主要目的在于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始期,以便于股东行使权利。如果出资证明书不记载公司登记日期,则无法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日期,这会给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第三,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只有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才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从而确定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如果出资证明书遗漏了这一事项,则即使它载明了每个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公司的股东也难以直观地确定其权利份额,这将不利于股东行使其权利。 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这是出资证明书最重要的记载内容。出资证明书属于记名证券,也就是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必须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还必须载明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的日期。股东的出资日期,应以股东向公司实际转移其出资财产权之日为准。 第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对出资证明书进行编号,是为了便于公司对出资证明书的审核,管理。 另外,《公司法》还对出资证明书作出了形式要件方面的规定,即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它是确认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因此,必须加盖印章,以显示其严肃性。而且,加盖公司印章,可以有效地防止出资证明书的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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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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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书 一般包括哪些事项? 出资证明书是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出资凭证,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的文件,是一种权利证书。 出资证明书的应记载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出资证明书中对公司名称的记载既有利于股东行使股权又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没有公司名称难以说明该出资证明书是何公司的出资证明书。 (2)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 (3) 公司注册资本 。 公司注册 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上记载的姓名应该与居民身份证上或护照上的相一致;如果股东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或法人的,在出资证明书上应记载该机构、部门或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的姓名记名。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并由董事长签字。 【延伸阅读】 公司法 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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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出字第 号 公司名称 :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 股东的姓名/名称: 股东出资 额: 股东出资方式 : 出资日期: 公司盖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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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书 ,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 务,成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 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了使出资证明书的记载明 确、规范,保证其效力,本条对出资证明书的记载内容作出 了规定。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五项:一是公司名 称,这是为了明确股东是哪个公司的出资人并具有股东资 格;二是公司登记日期,已经成立的 有限责任 公司签发的出 资证明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 公司注册资本 ,这是确定公 司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四是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 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这项记载应当是确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 东,其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是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 核发日期。不管是从事什么行业、有多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 司,都应当按照上述五项内容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以后,出资 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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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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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向公司出资,公司应当给予 出资证明书 。它是一种财产权利的凭证,而又不同于一般的有价证券。这种出资证明书,也有称之为股单的,都是一个意思。 出资证明书应当在公司成立后签发,因为公司未成立,是不能以公司名义发出证明文书的。所以要求在 有限责任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 公司注册资本 ;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延伸阅读: 合作协议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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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书是表现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 股份有限公司 ,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出资证明书有以下特征: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载明股东的权益。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出资证明书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而股东的存在是以公司成立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公司不存在,也就没有公司股东的存在。而股东的存在需要存在的证明,该证明即为“出资证明书”。如果允许公司成立以前就允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从法理上讲不通。或者如果签发也不能称其为“出资证明书”。同时,如果允许公司成立前签发,也有可能造成公司管理上的混乱,容易造成诈骗行为的出现,给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出资证明书所载事项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 (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会给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载明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便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 公司注册 资本比例,便于掌握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以便于行使自己的股东权。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无记名股票则无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出资证明书则必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主要作用就在于表明股东权的大小,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一种资合和人合相结合的公司,但是,更重于人的因素,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出资证明书上没有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困难,不利于保护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而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则为出资证明书的最主要的内容。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的核发日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事实,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股东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page] 第三,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没有加盖公司的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不受法律的保护。《公司法》之所以规定,出资证明书加盖公司印章,一方面表明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了出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旦被侵犯即受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证明公司收到了股东所缴纳的财产,这就要求公司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保证公司的股东的权益。因此,公司必须于公司成立后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如果事前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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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股东出资证明书 样本 一、公司全称:×× 有限责任公司 。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 公司注册资本 :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 (公司印章) 【延伸阅读】 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 申请书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股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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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股东出资证明书,我国《公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时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 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其资本不划分为股份,公司也不发行代表股东权益的股票。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因此,公司必须提供给股东一种表征其股东地位和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这种书面凭证就是我国《公司法》上所称的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其为“股票”。 出资证明书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所谓要式证券,就证券的形式和记载事项由法律作出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的证券。我国《公司法》规定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因此,出资证明书属于要式证券。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非设证券。所谓非设证券式相对于设权证券而言的,它是指依据证券所能行使的权利,并非由证券本身所创设,而是产生于证券的基础法律关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本身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不过是起到表征股东地位和股东权益,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和作用而已。因此,出资证明书同设定权利的设权证券,如票据,由很大的区别。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其中主要是财产性权利,因此,出资证明书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又有很大的不同,后者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前者则是流通受到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向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其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2条的规定,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不仅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的事项。这是因为,出资证明书是由设立后的公司向其股东所签发的,如果出资证明书上不载明公司的名称,则股东依据出资证明书所能享有的股东权则没有了明确的指向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 第二,公司成立日期。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成立日期,其主要目的在于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始期,以便于股东行使权利。如果出资证明书不记载公司登记日期,则无法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日期,这会给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第三,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只有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才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从而确定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如果出资证明书遗漏了这一事项,则即使它载明了每个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公司的股东也难以直观地确定其权利份额,这将不利于股东行使其权利。 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这是出资证明书最重要的记载内容。出资证明书属于记名证券,也就是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必须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还必须载明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的日期。股东的出资日期,应以股东向公司实际转移其出资财产权之日为准。 第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对出资证明书进行编号,是为了便于公司对出资证明书的审核,管理。 另外,《公司法》还对出资证明书作出了形式要件方面的规定,即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它是确认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因此,必须加盖印章,以显示其严肃性。而且,加盖公司印章,可以有效地防止出资证明书的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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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股东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 ,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了使出资证明书的记载明确、规范,保证其效力,本条对出资证明书的记载内容作出了规定。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五项:  一是公司名称,这是为了明确股东是哪个公司的出资人并具有股东资格;  二是公司登记日期,已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 公司注册资本 ,这是确定公司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  四是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这项记载应当是确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是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不管是从事什么行业、有多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应当按照上述五项内容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以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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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出具个人出资证明书范本 编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住所地: 注册资本: 股东: 您向本公司缴纳出资,经核实,确认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东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 出资方式: 出资证明编号及机构名称: (注:此处需填写以下任意一项信息:①验资报告编号及出具该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②银行询证函号码及出具该询证函的银行名称;③银行验资账号及该银行名称) 以上出资金额确认无误,且已实际到位。 特此证明。 _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核发日期: ( 股东出资证明书 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二 、什么是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 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股东凭出资证明书,可以向公司请求将自己的姓名记人股东名册,享有股东权利。 出资证明书是股东的一个重要身份和权利凭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向已经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三、股东出资证明书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公司出具个人出资证明书范本的相关解答,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判断,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专业客服,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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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东出资证明书 怎么写 股东 出资证明书 (一)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 公司注册资本 :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三)增加资本:_________万元,增加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1、出资金额:_______万元 2、出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股东姓名:_________ 持股比例:_______%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资证明书核发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股东出资证明书的效力 出资证明书具有特定的效力: 1、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资格的效力; 2、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义务范围的效力; 3、交付出资证明书,是出资转让的要件之一; 4、出资证明书应记载事项是该证明书发生效力的要素 上述内容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出资证明书范本2023”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相信您对出资证明书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出资证明书一定要由公司盖章,这样出资证明书才具备法律效力,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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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出资证明书作用有哪些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 股东权益 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二、出资证明书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所谓要式证券,就证券的形式和记载事项由法律作出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的证券。我国《公司法》规定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因此,出资证明书属于要式证券。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非设证券。所谓非设证券式相对于设权证券而言的,它是指依据证券所能行使的权利,并非由证券本身所创设,而是产生于证券的基础法律关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本身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不过是起到表征股东地位和股东权益,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和作用而已。因此,出资证明书同设定权利的设权证券,如票据,由很大的区别。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其中主要是财产性权利,因此,出资证明书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又有很大的不同,后者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前者则是流通受到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向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其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2条的规定,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不仅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的事项。这是因为,出资证明书是由设立后的公司向其股东所签发的,如果出资证明书上不载明公司的名称,则股东依据出资证明书所能享有的股东权则没有了明确的指向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就难以解决。因此,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 第二,公司成立日期。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成立日期,其主要目的在于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始期,以便于股东行使权利。如果出资证明书不记载公司登记日期,则无法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日期,这会给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第三,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只有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才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从而确定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如果出资证明书遗漏了这一事项,则即使它载明了每个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公司的股东也难以直观地确定其权利份额,这将不利于股东行使其权利。 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这是出资证明书最重要的记载内容。出资证明书属于记名证券,也就是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必须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还必须载明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的日期。股东的出资日期,应以股东向公司实际转移其出资财产权之日为准。 第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对出资证明书进行编号,是为了便于公司对出资证明书的审核,管理。 另外,《公司法》还对出资证明书作出了形式要件方面的规定,即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它是确认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因此,必须加盖印章,以显示其严肃性。而且,加盖公司印章,可以有效地防止出资证明书的伪造。 三、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以上便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作用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出资证明书作出了形式要件方面的规定,即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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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房出资证明书范本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于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 民事责任 )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 代表(签章):核发日期:年月日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释义】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 〖评析〗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 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二、买房出资证明书 首先,购房出资证明是对婚前或者婚后夫妻双方或父母购买房屋的出资证明,是对出资事实的证明。买房出资证明与我们平时说的证明并没有什么区别,只是证明的内容限定为买房出资方及出资比例。因此,买房出资证明怎么写格式是很简单的问题,主要的内容还是需要三思而行。 三、买房出资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出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内容。 2、各出资方的出资金额。 3、出资方式,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还是银行转账。在此提醒一下,尽量避免用现金支付,即便用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也尽量将房款直接汇至开发商账户,不要汇至对方账户。 4、出资时间,这个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出资购买房屋的时间也会影响到房产的分割。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买房出资证明书范本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对于房产出资证明的每一项证明都是有所不同的,至少证明的内容是有所不同的, 自然人 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对相关的证明进行证明若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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