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变更


一、正常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出具)



(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各办税服务厅



(二)申请条件: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资料要求: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
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
法定代表人
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
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涉及
经营范围变更
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



二、跨区变更税务登记



(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各办税服务厅



(二)申请条件



市区各分局、各县(市)局税务分局之间纳税人发生因实际经营地址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以及因从事房地产、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需要转至专业管理分局管理情形的,属于本业务范围。跨区变更登记业务包括迁出业务处理和迁入业务处理。对属跨市区、跨各县(市)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要求,由迁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迁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三)资料要求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证明文件;



(5)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和代征票证等)。



(四)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天办结。



(五)注意事项



(1)纳税人申请跨区税务登记变更,资料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



(2)内部流转迁出分局管理员进行审核确认、完成迁出资料的准备,以及迁出分局分管局长进行意见的签署。



(3)资料内部流转至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完成跨区变更业务所涉及的系统操作。



(4)对纳税人持经迁出分局审核同意迁出的《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符合条件,行政审批中心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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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证件或税务登记表内容项目变更时,应进行税务登记变更。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至二十一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二、提供资料



(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跨区迁移的使用《纳税人跨区迁移申请审批表》)。



(二)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



2.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变更登记内容与税务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



3.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对变更除
组织机构代码
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内容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内容有关的,需提供此件)。



(三)除基本资料外,根据变更内容不同,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
.变更经营地址



(1)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若经营地迁移到市内其他行政区的需提供)。



延伸阅读:
公司住所
变更注意事项



2
.变更注册资本



(1)变更的决议或补充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资本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注明未注资的除外)。



3.
变更注册类型



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变更企业名称



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变更验资



(1)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
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4)没有国有企业上级部门任命书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6.
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7.
变更核算形式、投资方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只有投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只变更投资方信息、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8.
变更银行账户



(1)银行开立账户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企业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变更ETS缴税账户时提供)。



9.
变更经营范围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无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二份、涉及税种变更的填写)。



10.
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其总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
.总机构变更其分支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分支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1)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因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或因行政区划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相应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3
.除上述内容外的变更,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四、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



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3元/本广州市物价局和财政局转发《关于调低税务登记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穗价[2007]25号)



税务登记证副本内芯2元/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封皮3元/本



六、注意事项



1.对变更纳税人名称、广州代表、注册类型、核算形式、辖区间变更地址等事项,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清税清票及进行税务检查。



2.对于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申请理由”栏填写变更事项,在“备注”栏填写“认定事项变更”,重新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一并换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所有出口退(免)税企业在办理CTAIS内容变更时,如变更涉及上表中的进出口业务,需同时填写《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或《出口企业退税帐户确认书》(变更银行帐号)等相关表格及时办理进出口业务的相应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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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证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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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分
工商变更登记
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



一、变更税务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税务登记变更表》;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7)其他有关资料。



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税务登记变更表》;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6)其他有关资料。



(二)受理



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1、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2、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
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四)证件制作、发放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
税务登记证
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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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地税局



发布文号: 大地税发[1999]第69号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为了搞好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换证程序问题



1、7月5日—7月30日为第一阶段,纳税人应携带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办税人员资格证领取换证税务登记表,无办税资格证的要限期补办。各基层局应印制“换证须知”,告知企业换证事项及应携带的证件、资料。



2、8月1日—9月20日为第二阶段,即纳税人换证手续齐备,具备换证投机倒把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予以发证的阶段。各基层局要妥善安排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换证工作。



3、税务登记证成套发放(含正本、副本和铝合金外框),每套收取工本费40元,在发新证的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从7月1日起新办税务登记,只填表不打证,在表上作“以表代证”标记,待统一发新证时通知纳税人领新证。



5、各基层局在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同时,应检查纳税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印花税的完税情况。对尚未完税的,应督促其对到应的印花税票销售窗口办理买花完税手续,完税后方可予以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等事宜。



二、内资企业换证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适合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税务登记表(DJ001)



1、此表适用于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和持有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不包括
个体工商户



2、此表填写中文并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晰。



3、此表封面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代码即原七位数代码;纳税人名称,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全称;法人照片贴在封面的右上方。



4、此表除按营业执照内容和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外,“与美元汇率比价”、“分配比例”、“会计报表种类”、“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式”等项是否填写各局自定。对使用新软件的税务机关其纳税人勿需填写“经济类型”,如果使用旧软件的税务机关,其纳税人勿需填写“登记注册类型”,但应在此项上填写原有“企业类型”。



(二)、适合换发注册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DJ003、DJ004)



1、DJ003税务登记此表适用于持有营业执照(非法人)的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包括私营企业);DJ004税务登记表适用于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但经常发生地方税收纳税义务的机关、团体、部门、学校和事业单位等。



2、上述两表封面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代码填原七位数代码,负责人照片贴在封面的右上方。



3、对无营业执照、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事业单位,在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或“经济类型”和“企业类型”时一律统一填写“190其他企业”或“90其他企业”和“910其他企业”。上述两种登记表其它内容的填写要求与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税务登记表的填写要求相同。



总之,如果企业有变更内容,两表则都应填写变更后的内容,但必须在变更的项目前打“V”,以便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并输入计算机,打印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三、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对无照经营或持有临时营业执照及持有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个体业户,凡应进行税务管理的(包括个体行医、个人办学等)实行以表代证管理。



(二)、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下岗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经批准可免收换发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个体业主必须是下岗职工本人)。各局要加强管理,并逐项填写《下岗职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统计表》,以备查验。



(三)、税务登记填表说明



1、纳税人名称:按第二页第四项要求填写。



2、纳税人识别号:
居民身份证
号。



3、微机编码:7位数字。头两位为局号,第三位为英文字母,后四位为自然顺序号。



4、填表日期:为实际填写日期。



5、注册地址:同经营地址



6、经营范围:按工商局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填写。



7、注册资本:按工商局核定资本填写。



8、开业日期:按实际经营日期填写。



9、工商证照或其他有关证照情况、名称、发照日期、号码:按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内容填写。



10、其他及其编号:按第五页各项编码及含义记录填写。



11、税务登记证号:同纳税人识别号。



四、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工作



(一)、所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均应填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表》中的“纳税人编码”项的填写要求为: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使用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表上的纳税人代码:对其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按 x x G x x x x 标准编制新码,其中G字母前两位是基层局代码,后四位为顺序号。



(三)、对已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已发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的单位,在本次审验时,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携原已发放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左下角上加盖审验戳记。



(四)、对已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但未发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及不需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的社会组织、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在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的同时,发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证书编号格式为大地税 x 字x x x x 号,编号为顺序号。



(五)、审验戳记由各局自制,内容为大地税 x 字 x x 年 x x 号审验,规定为15×75mm的长方形戳记。



(六)、各基层局于10月10日以前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验证工作总结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验证情况统计表》,报市局个人所得税处。



五、关于办证人员资格验证工作



在本次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同时,进行办税人员资格证验证工作。每个企业至少要有一名办税人员具有资格证。凡是审验合格的,各基层局在资格证“验证记录”一栏,加盖验讫章(验讫章为长方形,上方为(99)验讫,下方为基层局名称,大小由各基层局根据资格证“验证记录”一栏位置自行确定刻印);对未办理办税人员资格证的企业,待补办后(补办地点:市内四区在西岗区唐山街42号,大连市地税局咨询中心808室;其他县市区由各局自行安排组织考试、发证),再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办税人员工作有变动的,应在资格证“工作单位变更记录”一栏填写现任工作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加盖主管税务局印章。



六、关于内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有关问题



(一)、关于《税务登记表》填写问题



1、《税务登记表》第一项中增加“登记注册类型”及编码,增加一寸法人照片和法人家庭住址及邮编。“各项编码及含义目录”中增加登记注册类型及编码,即“110国有企业”、“120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公司”、“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它联营企业”、“151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59其它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
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172私营
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企业”。



2、对使用新软件的基层局,在辅导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时,“经济类型”和“企业类型”,不用填写;对使用原软件的基层局,纳税人可不用填写“登记注册类型”,计算机可根据“经济类型”和“企业类型”自动转换成“登记注册类型”。



(二)、关于注册税务登记问题



1、纳税人办理注册税务登记仍按大地税征[1998]93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注册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代码不变、代码第四位不再用大写字母Z。



七、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验证情况统计表。(略)



2、下岗职工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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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分
工商变更登记
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



1.对变更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注册类型、核算形式、辖区间变更地址等事项,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清税清票及进行税务检查。



2.对于变更
组织机构代码
的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申请理由”栏填写变更事项,在“备注”栏填写“认定事项变更”,重新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一并换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所有出口退(免)税企业在办理CTAIS内容变更时,如变更涉及上表中的进出口业务,需同时填写《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或《出口企业退税帐户确认书》(变更银行帐号)等相关表格及时办理进出口业务的相应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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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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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企业变更是指企业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



引起企业变更的原因有以下三种: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公司组织变更。



项目名称:
变更税务登记证
核准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申报材料:



1、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工商;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
税务登记证
正本、副本;



3、纳税人变更内容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纳税资料;



5、企业公章、私章。



承诺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25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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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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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



税务登记变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变更注册资本



(1)变更的决议或补充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2)验资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注明未注资的除外)。



2、改变
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
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企业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4)没有国有企业上级部门任命书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3、改变登记注册类型



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改变注册(住所)地址或经营地址



(1)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若经营地迁移到市内其他行政区的需提供)。



(3)进出口业务的纳税人需提供经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通知书》。



5、改变银行账号



(1)银行开立账户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变更ETS缴税账户时提供)。



6、变更核算形式、投资方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只有投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只变更投资方信息、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7、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8、变更
经营范围



(1)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无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2)《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二份、涉及税种变更的填写)。



9、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其总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总机构变更其分支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分支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1)因领取
组织机构代码
证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因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或因行政区划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相应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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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变更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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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税务变更登记要提供什么材料?



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部门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房屋租赁合同
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
证》及复印件;



(5)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6)纳税人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3份,市区纳税人3份);



(8)《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3份,个体2份;涉及应缴税种增减变化者填报);



(9)原《
税务登记证
》正、副本(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者提供);



(10)外经贸委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



(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受理



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核



A、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B、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4)证件制作、发放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3、办理税务变更登记要注意什么事项?



注意事项:



(1)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纳税人,需收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重新办证;未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纳税人,当即受理。



(2)纳税人若在本县级局内地址变更,由县级局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基层管征局。



(3)纳税人涉及换证的,按新办税务登记规定缴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4)纳税人如涉及银行帐户变更的,必须按规定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局书面报告。



(5)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按注销程序办理,并在30天内到迁入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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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房屋产权
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二、新办个体工商业户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



2、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2)承租房产,提供
租赁合同
、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三、办理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
自然人
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6、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的解答,综上所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若您还有其他关于企业年金的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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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登记证有效期是多久



按照有关规定,一般说来,税务登记证应该一年检一次,三年一换证,不过很多地方都做不到。



对于外资企业来说,必须一年检一次,跟着工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一起检验。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及办理要求



1、填报《年检表》;



2、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本;



3、工商营业执照;



4、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



三、纳税人注意事项



1、若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应按照变更税务登记事项办理;



2、纳税人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办理验证手续



⑴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⑵《税务登记验证登记表》一式二份;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⑷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⑸
法人
代表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



3、税务登记机关对已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应当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



4、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税务登记证有效期是多久的知识整理,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管理、了解掌握税源情况的基础。要是情况复杂或者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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