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

你们公司有没有用微信转账、员工账户收过款?你们现在还在用私人账户避税吗?你知道公户转私户,哪些是被允许的吗?今天创业萤火小编统一回复了!你们公司有没有用微信转账或者员工账户收款?你还在用私人账户避税吗?你知道哪些可以转到公户的私人家庭吗?今天,创业萤火统一回复!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收款不征税。法定代表人和财务总监被判逃税。广东珠海某公司于2016年1月正式开业,公司领导陈某、张某某、曾某某利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替公司账户接收营业收入偷逃税款。

案情:被告人张某某、曾某某、在公司设置与周等人的公司账户、个人账户捆绑的POS机。客户使用信用卡支付时,被告人张、曾默玲主要使用绑在周个人账户上的POS机收取装修款。此外,其他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也都是用来收取客户的装修款,而上述营业收入并不计入公司账户。

与此同时,陈某雇佣了一名会计师,只根据公司账户中记录的少量金额申报纳税。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经税务机关检查,新美佳公司偷逃增值税184,989.06元、城建税12,949.23元,偷逃税款合计197,938.28元,占2016年偷逃税款的97.49%。最终,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公司财务负责人曾某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警报:

1.通过私人账户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可能导致企业内部财务混乱,公司资金无法监管,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而后期的税务风险真的会给你重重一拳!

2.目前公司银行账户权限已取消,但加强了对银行账户资金的管控。不要想着用私人账户收钱,形成闭环资金链。现在税务和银行都共享惠州的信息,这些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转账的行为已经被税务机关盯上了!

3.最近又发生了一件你需要知道的大事:大额现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工作正式结束,10万余元转账即将在试点地区监测落实。尤其是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是重点行业!试点结束后,下一步就是全国范围内,就像取消开户许可证一样,分批进行,剩下的时间不多了!个人账户要查多少?目前,银行将对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进行监控,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什么是大额支付?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大额交易是:

(一)当日现金存款、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金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结算支付等现金收付形式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及等值外币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转账。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上的境内资金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资金跨境转移。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单位为基础计算和报告,单边累计计算资本收入或支出。简单来说:这三种情况都会被监督!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单笔转移支付100万元以上的;

(2)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划、现金汇票和现金本票支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公司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超过20万元的资金划转。此外,如果银行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其资金或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企图交易与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其他犯罪活动有关,无论涉及的资金数额或资产价值如何,都应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公户对私人家庭:8种情况,财务可以大胆转!

情况一:A有限公司将公司账户内的60万元在每月工资发放日通过银行逐一发送到每位员工的个人卡上,A有限公司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提醒:公户的钱转给私房钱,这是允许的!别担心!

情形二:甲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扣除费用和缴纳税后经营收入后的利润将通过公司账户定期支付给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提醒:公户的钱转给私房钱,这是允许的!别担心!

情况三:A有限公司将公司账户6万元转入业务员出差备用金,出差回来后报销报销,多退少补。提醒:公户的钱转给私房钱,这是允许的!别担心!

情形四:A有限公司将公司账户中的100万元转让给个人股东,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20%股息税后的股息收入。提醒:公户的钱转给私房钱,这是允许的!别担心!

情况五:A有限公司通过公司账户支付教师讲课费10万元,转到教师个人卡。这10万元已经是支付劳动报酬后的税后报酬。提醒:公户的钱转给私房钱,这是允许的!别担心!

情况六:某有限公司向个人购买了一批金额为20万元的货物,取得了税务部门自然人开具的发票。a有限公司将20万元款项通过公司账户转入自然人个人卡。提醒:公户的钱转给私房钱,这是允许的!别担心!

情况七:A有限公司通过公司账户将10万元转入刘先生的个人卡,这10万元用于偿还之前公司对个人的借款。提醒:公户的钱转给私房钱,这是允许的!别担心!

情形八:甲有限公司通过公司账户将8万元转入王某个人卡,该8万元用于支付王某违约金及赔偿金。提醒:公户的钱转给私房钱,这是允许的!别担心!政策参考参考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资金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和奖金收入。

2.会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和其他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所得。

5.个人贷款转让。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和捐赠。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

9.退税。

10.农副产品和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法定货币。

参考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参考3:为推进大额现金管理,探索大额现金管理的实现路径,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惠阳区、坪山新区、深圳试点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馈:

1.电子邮件:人民币pbc.gov.cn总账。

2.邮寄地址:中国货币黄金局深圳市坪山方成街32号(邮政编码:100800)。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5日。征求意见稿指出,试点将持续两年,分阶段实施。据试点银行调研分析,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惠阳区10万元、坪山新区30万元、深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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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住房租赁合同纠纷的“特殊”案件。

2019年12月24日,原告苏某与被告某实业公司签订《美食城商铺租赁合同》,将6个月租金、服务管理费及保证金共计69000余元划入被告公司股东付某、张某账户。然而,直到2020年6月28日,被告才正式将店铺交给他。2020年9月9日,被告以未支付下一份租约为由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原告与被告联系无果,为保证正常运营,只能与新的食品城运营方重新签订合同。现原告将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及其股东傅某、张某向未央法院上诉,要求三名被告返还剩余租金、保证金等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被告是一家实业公司,被告张某没有出庭应诉。被告付某主张,他主要负责食品城的装修、招商签约等工作,而被告张某主要负责经营管理。所收取的租金及其他开支,直接用于被告所属工业公司的雇员薪金、物业费、水电费及其他开支。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的实业公司在2020年6月28日才将店铺交付给原告,因此原告支付的租金等费用应延期6个月至2020年12月27日。被告的实业公司在2020年9月9日无权解除合同,并从该日起停止了店铺的服务管理,导致原告无法正常经营。其行为构成违约,原告应当返还剩余租金等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被告付某、张某利用个人账户收取租金等费用,应视为公司职务行为,是公司内部管理的缺陷,但不能以此认定公司与个人资产相混淆,否认法人独立人格。因此,原告要求被告付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最终,被告某实业公司退还原告剩余租金2.9万元、押金2万元、会员卡余额8221元,并支付违约金1.6万元。判决后,原告拒绝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财产,表现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在认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个人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公司账薄与股东账薄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等。因此,股东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并不必然导致法人人格混同,而要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结合双方提交证据,合理分配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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