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

公司的登记注册费要多少钱

一、公司的登记注册费要多少钱

(一)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龋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一百元。

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为五十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以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龋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以承包合同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注册登记费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龋来华合作开发**石油的外国公司注册登记费:属勘探、开发期的,收取二千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

合作开发**石油的外国承包商,以合同承包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三)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费为六百元,延期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四)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收费一千元。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中称注册登记,收取一百元。

二、变更登记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一百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二十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变更),收取一百元。

(三)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1‰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三、年度检验费标准

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年度检验每户收取五十元(试行)。本年度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用,不再收年度检验费。

四、补(换)证、照及领取照副本收费标准企业因正、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十元。

五、有关登记费收取的要求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名称登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从事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合作开发**石油,外国银行在华设立分行以及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在办理登记时,应收取人民币特种存款支票或外汇况换券,也可以收取人民币旅行支票。

六、企业法人登记费收入的使用范围

企业法人登记费在开支上称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业务费”,主要用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业务的开支。包括:1.证、照、表、册的印刷、订制费。包括筹建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书(表)、年检报告书、档案袋等印刷、订制费开支。

2.专业设备购置费。包括购置专用档案文件柜、印刷器具和计算机等项开支。

3.专业资料费。包括印发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宣传资料、统计资料、简报、通知等项开支。

4.其他费用。包括专业性会议费、调研费、监督检查费、邮电费以及根据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的费用等项开支。

七、登记费管理原则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向企业法人收取的登记费属于国家预算的“规费收入”,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企业法人登记费实行“以收抵支,结余上缴财政”的管理办法,为简化结算手续,企业法人登记费也可以实行固定比例或定额上缴财政的管理办法,具体上缴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商定。

企业法人登记费一律一次收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登记费的管理,按照规定积极组织收入,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将上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分编入预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年度收支预、决算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为了平衡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间的登记费收入,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登记费进行统一管理。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等项收费上缴比例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法人登记费比例为20%,外商投资企业等的登记费比例为40%(青海盛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登记费暂不上缴)。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逐级上缴的企业登记费比例,由本盛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同级财政部门拟定,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后实行。

阅读全文>>

在我国经济市场主体并不单一,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个体户等多种形式,不同公司注册类型,所花取的费用不同,接下来注册小编做了相关整理。  

一、公司注册费用  

现在随着工商注册不断优化,公司注册门槛降低了很多,除法律规定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其他公司注册不收注册资本的影响,且公司注册费用最大影响就是办公地址的租赁。  

二、公司注册要求 

1、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需要提供有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以及负责人,以个人或者家庭作为投资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要有股东2名以上50名以下、准备有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董事信息、投资比例等资料,以注册资本的大小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合伙企业  

需要2个以上的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出资,不用验资到位。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就有两种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4、外商投资企业  

需要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外,还需要全体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如果股东是国外人则需要提供公证文件、资信证明等

阅读全文>>


一、拆迁后营业执照会保留多久



一般列入拆迁公告的范围内,已经冻结有关证照的办理了。



二、什么是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三、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
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
合同
公司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



这篇帮文章介绍的是关于“拆迁后营业执照会保留多久”方面的内容,主要向大家介绍了拆迁后营业执照会保留多久,根据分析,这种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除此以外,对于营业执照的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咨询一下!

阅读全文>>


外商投资企业
登记注册
[办事依据]



《中外合资企业法》、《外商
外资企业法
》、《中外合作企业法》



[所需材料] 由保税区工商局提供的整套注册资料



[办事程序]



1.查名,进行查询申报,当日完成;



2.市局回复打印核准通知书,当日完成;



3.报送由工商局提供的文件表格及目录中要求企业自



行准备的文件,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4.企业持批复到计统局办理预赋代码,取得后交回承办人;



5.保税区工商局核准,1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审核。



[办事时限] 市局审核后当日打印
营业执照



[办事地点] 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联合办公服务中心



[受理部门] 天津港保税区工商
行政管理
局登记科

阅读全文>>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什么时候应该进行备案?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2、什么情况下应该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前已提交备案信息的,如投资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向备案机构就变化情况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经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时失效。



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
法定代表人
、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



(3)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4)合并、分立、终止;



(5)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6)中外合作企业
外国合作者
先行回收投资;



(7)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中,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应当在办理变更备案时说明依法办理公告手续情况。



前述变更事项涉及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以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的生效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满足相应要求的时间为变更事项的发生时间。



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可仅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投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要提交什么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需通过综合管理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
外商投资企业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3)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
授权委托书
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4、审批手续



(1)备案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变更事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应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2)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后,备案机构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并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属于备案范围的,备案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线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备案机构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形式上不完整、不准确,或需要其对经营范围作出进一步说明的,应一次性在线告知其在15个工作日内在线补充提交相关信息。提交补充信息的时间不计入备案机构的备案时限。如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信息,备案机构将在线告知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完成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就同一设立或变更事项另行提出备案申请,已实施该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另行提出。



备案机构应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发布备案结果,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在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备案结果信息。



5、备案完成,备案机构出具的《备案回执》



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凭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备案机构出具的《备案回执》载明如下内容:



(1)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已提交设立或变更备案申报材料,且符合形式要求;



(2)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事项;



(3)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事项属于备案范围;



(4)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



以上就是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怎么进行备案等的相关的内容,相信应该也会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阅读全文>>


2003年08月04日 10:26 广州日报



南方网讯 前天(7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外资登记管理部门从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式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表格。这是昨天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的。



据介绍,新式表格具有5大优点: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二是登记事项更加科学、合理,登记内容更加全面、客观;三是有利于外资数据的快速统计;四是全国各级被授权局可根据当地实际对表格的登记事项和内容进行调整;五是获取表格的方式更加便利。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
外商投资
企业
可直接登陆到中国外资登记网下载相关表格,也可到就近的全国各级外资登记管理部门的注册窗口领取表格。

阅读全文>>


-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 

- 外商投资的公司公司类型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的公司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法
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
联合管理委员会
委员备案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事项备案登记 

- 外商投资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的
公司注销登记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分支机构登记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增设分支机构登记 

- (非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登记申请 

-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开业登记

阅读全文>>


一、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一、注意注册的时间点



从实践经验总结来看公司越早注册越好,理由是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要用这个主体做很多事,比如微信公众号早点抢注保护,公众号的所有人是不能转让的,不能用个人的形式注册后再考虑转让给公司;招员工,像拉勾这样的平台,没有营业执照是无法申请账号的,此外还有AppStore的申请、注册商标申请等等。如果要做新三板或者IPO,对于公司成立的年限是一项硬性要求,新三板一定要公司成立2年后才能上。因此时间点方面公司要越早注册越好。



二、注意字号的取名



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已经对字号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字号的合规性建议考虑到以下几点:



(1)如果公司是产品型的,公司的字号和产品名称可以考虑不一样,理由是公司很可能会做多款产品,即使只做一款,也有可能会公司转型做其他产品的问题。



(2)如果要用产品品牌作为公司的名字,建议查一查注册商标和域名还在不在,域名方面最好.com、.com.cn、.net、.cn都还在,如果已经被人囤起来了,要考虑是否能承受那个价。中文域名基本没用,不要被卖域名的忽悠了。关于注册商标的问题我会在“IP保护”的文章中详细说明。



(3)公司字号是蛮重要的,所以一旦取好,千万不要轻易变更,那样成本很大,如果变更了公司名称,会涉及到注册商标、域名、著作权等各类事项的变更,消耗公司的内部资源。



(4)工商提交字号预审核时,股东一定要和后续注册时一致,要不然要作相关说明,可能要多跑一趟工商局。



(5)字号不等同于注册商标,相同的字号在不同的地方(通常以市为单位)可以不同的人申请注册公司,因此如果以字号为品牌的公司,一定要记得公司成立后要申请注册商标。



三、注意公司类型的选择



公司类型包括行业(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以下分别说明:



(1)尽量用互联科技、信息技术、网络科技、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作为行业特点。



(2)组织形式大家基本上选择的是有限公司,但是建议除非万不得已,千万别注册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虽然股东比较简单、省事,但是一旦注册了一人有限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一条就会增加很多工作量。当然如果公司要全资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很好的组织形式。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清楚的知道公司注册需要注意什么,针对不同的情况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不同的,而上述三方面是注册公司过程中必须要谨慎处理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成功注册或者对日后造成影响。



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及流程



(一)条件



1、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6)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2、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不低于500万;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7)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申请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4.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



7.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9.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说明:①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



但是,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已经进入境内的,如果能提供有近期入境记录的以下材料,可无需再对投资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或认证(转递):外国自然人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港澳地区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3.投资者订立的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商独资商业企业无需提交合同,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境外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的,须提交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1份);



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1份);



5.投资各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注意注册的时间点,从实践经验总结来看公司越早注册越好,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请及时咨询处理,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阅读全文>>


一、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



商投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0‰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亿元(不合1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国家核拔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100元。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为50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



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亿元(不合1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以承包合同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注册登记费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4‰收取。



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三)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费为600元,延期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四)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收取1000元。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收取100元。



二、变更登记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100元。 , ’



国家核拔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20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



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变更),收取100元。



(三)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



三、年度检验费标准



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年度检验每户收取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年度检验费。



四,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标准



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50元。



企业需要领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个体工商户
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标准作如下规定:一、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二、变更登记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三、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四、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五、个人合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等,均比照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执行。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作如下规定: ·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费按照《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执行,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不另行收费。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按照下列收费标准收取:



(一)国家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200元。



(二)自治区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150元。



(三)地、市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100元。



(四)县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50元。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费为20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时,不另行收费。



三、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邀纳变更登记费,每个企业50元。



四、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应缴纳一次性登记费,每次每个单位50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不另行收费。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



管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集贸市场管理费。



(一)凡进入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市场管理费。



(二)集贸市场管理费·(向出卖方收取)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国营企业、供销合作商业在集市上进行议购议销业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收取市场管理费。



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一)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缴纳管理费。



(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标准(见附表二)。



三、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的规定,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改为按定额收取。



(一)办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在城乡集贸市场内有固定营业摊位或营业场所的经营户,营业额(成交额)以其申报数为基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日常支出,往年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其营业额(成交额),原则上一年一定。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确定的营业额(成交额),按照《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定额标准》(附表一)、《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定额标准》(附表二)核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定额标准。其缴费金额应在工商部门公示栏上予以公布。



四、减、免范围及对象。



1、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2、收入较低、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减收或免收管理费。



3、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应予减免的,从其规定



项目



收费标准(元/月·户)



序号



成交额



工业品、大牲畜



成交额



其它商品



1



200元以下



1



200元以下



1-2元/次



2



200-399



2



200-399



3



3



400-599



3



400-599



6



4[page]



600-799



5



600-799



10



5



800-999



6



800-999



13



6



1000-1199



8



1000-1199



16



7



1200-1399



10



1200-1399



19



8



1400-1599



11



1400-1599



22



9



J600-1 799



13



1600-1799



26



10



1800-1999



14



1800-1999



29



11



2000-2199



16



2000-2199



32



12



2200-2399



18



2200-2399



35



13



2400-2599



19



2400-2599



38



14



2600-2799



21



2600-2799



42



15



2800-2999



22



2800-2999



45



16



3000-3199



24



3000-3199



48



17



3200-3399



26



3200-3399



51



18



3400-3599



27



3400-3599



54



19



3600-3799



29



3600-3799



58



20



3800-3999



30



3800-3999



61



21



4000-4199



32



4000-4199



64



22



4200-4399



34



4200-4399



67



23



4400-4599



35



4400-4599



70



24



4600-4799



37



4600-4799



74



25



4800-4999



38



4800-4999



77



26



5000-5499



40



5000-5499



80



27



5500-5999



44



5500-5999



88



28



6000-6499



48



6000-6499



96



29



6500-6999



52



6500-6999



104



30



7000-7499



56



7000-7499



112



31



7500-7999



60



7500-7999



120



32



8000-8499



64



8000-8499



128



33



8500-8999



68



8500-8999



136



34



9000-9499



72



9000-9499



144



35



9500-9999



76



9500-9999



152



36



10000元以上



按不超过成交



额的0.8%计收



10000元以上



按不超过成交额的1.6%计收



项目



营业额



收费标准(元/月·户)



序号



(元/月)



购销



劳务



1



200以下



l



3



2



200-399



2



4



3



400-599



3



5



4



600-799



4



6



5



800-999



6



8



6



1000-1199



12



16



7



1200-1399



14



19



8



1400-1599



17



22



9



1600-1799



19



26



10



1800-1999 



22



29



11



2000-2199



24



32



12



2200-2399



26



35



13



2400-2599



29



30



14



2600-2799



31



44



15



2800-2999 



34



46



16



3000-3199



36



48



17



3200-3399



38 



51



18



3400-3599



41



54



19



3600-3799



43



58



20



3800-3999



46



61



21



4000-4199



48



64



22



4200-4399



50



67



23



4400-4599



53



70



24



4600-4799



55



74



25



4800-4999



58



77



26



5000-5499 



60



80



27



5500-5999



61



82



28



6000-6499



63



84



29



6500-6999



65



91



30



7000-7499



70



98



31



7500-7999



75



105



32



8000-8499



80



112



33 



8500-8999



85



119



34



9000-9499



90



126



35



9500-9999



95



133



36



10000元以上



按营业额的



1%一0.4%计收



按收入总额的



1.4%一0.8%计收

阅读全文>>


问:外资企业是否就是外商投资企业? 

 答:不是,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 

 问:外资企业是否就是外商独资企业? 

 答:这种说法不准确,外资企业包括外商合资、外国法人独资、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外国自然人独资、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台港澳合资、台港澳法人独资、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自然人独资等形式,仅仅说外资企业就是外商投资企业不全面。 

 问:外国投资者未能按法律规定缴付首期出资的,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依据《外资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上述情况发生后,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问: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能否适用《外资企业法》? 

 答:依据《外资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应当适用《外资企业法》? 

 问:国家机制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哪个部门规定? 

 答:由国务院规定。
问: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如何确定? 

 答: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批准机关批准确定。 

 问:什么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答: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本数额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程序的;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的,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阅读全文>>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Copyright 2021 yinghuod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0017053号-1
安徽萤火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栢悦中心2412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3844003举报邮箱: jubao@yinghuod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