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宝山怎么注册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为前置许可,先办资质后办理营业执照,宝山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流程一般是先公司核名→入资出验资报告→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宝山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实际的办公注册地址(如果没有实际办公注册地址,创业萤火可以提交注册地址),200万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宝山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注意是实缴,不是认缴,资金要一次到位,并不可挪用,等许可证出来,才可以撤资);
2.在上海有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工商行政部门需上门核查);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宝山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验资报告;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及租房合同复印件);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
7.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9.劳务派遣协议文本(经营参考范围:人才咨询(不得从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劳务输出、劳动保障事务咨询,商务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宝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流程:
1. 工商核名:上海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1-2个工作日)
2. 开设临时验资账户:入资200万,出具验资报告;(2个工作日)
3. 人保局审批,领取劳务派遣许可证;(10个工作日)
4. 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5个工作日)
5. 开设基本账户。(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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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多少钱?
上海嘉定区注册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费用主要包含:注册公司费用,注册资本200万验资费用,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费用,银行开户费用以及代理记账费用。1、劳务派遣公司注册代办费或者服务费
如果实地注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一般注册公司费用在1000至2000元左右,如果使用园区地址注册劳务派遣公司,一般需要支付园区地址费5000元左右。
2、开设银行基本户费用
大家拿到营业执照,章子之后就可以预约银行开户了,按照约定的时间带上材料去办理就可以了,银行基本户是会收取年费的,每个银行收取的费用也都是不同的,也有部分银行是不收取年费的。3、代理记账费用
代理记账的价格差异比较大,这个要从服务、收费、专业性等方面多多对比一下了,建议不要因为单单考虑价格选择价格过低的,一般都是存在隐形消费的,也不要选择价格过高的,相当于白白多支出了一笔费用。小规模纳税人代理记账费用市场价是200-300元/月,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费用市场价是400-500元/月。
4、注册资本200万验资费用
办理劳务派遣资质需要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同时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资费用200万,出验资报告市面价格在3000至5000元之间。如果需要垫资200万同时出验资报告费用一般在15000至20000元左右。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费用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地址分为实地注册和园区注册两种,如果实地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费用一般在6000至8000元左右,如果使用园区注册地址,一般还需要支付地址费用5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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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许可证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1、劳务派遣公司向许可机构提交年检的材料应有上一年度公司经营的情况和财务审计的情况,并且在经营情况和财务审计情况的报告上盖有公司的公章。
2、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向许可机构报告公司内的劳务工的人数和工作人员的人数,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为员工缴费的社保情况和支付劳动报酬等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情况报告。
3、劳务派遣公司还需提交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工的工作内容、用工期限和工作时间等情况报告。以及与每位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的复印件。
4、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年检的公司还需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和日子,字迹要求工整且清晰,便于许可机构的辨认)。

劳务派遣许可证年审规定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需要报告事项和材料: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填写附件);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填写附件);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填写附件);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填写附件)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填写附件)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填写附件,需附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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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办理资质如下: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公司营业执照。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材料
1、劳务派遣营业执照申请表(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提交原件、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复印件);
3、公司章程(最新)(提交复印件);
4、上年度验资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如已开展业务,应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有偿办公场所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租赁期限不限) 1年以内,且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且与注册地址一致的固定营业场所),(提交复印件);
6、适合业务发展的办公设备及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提交原件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和当地街道办事处、政府或乡级以上派出所出具的与身份证相符的身份证明(相当于无不良记录的身份证明) ;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文本(提交复印件);
9、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提交复印件);
10、派遣用工统计表,载明用人单位、派遣人数、派遣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
11、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并提交法定的相关材料。
(二)当场审查。当场审查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依法作出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核查。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五)决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通知领证。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一个工作日,在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以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者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非必填项)、组织形式。 如:上海(行政区划)+创业萤火(字号)+劳务派遣(行业)+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
第二步,提交资料
时间三到五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资料。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第二步通过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
时间:一到两个工作日,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公司注册完成。后续是其他税务登记方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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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意思一样吗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将劳务派遣劳动者派至实际用工单位处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在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劳动者是法律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务用工关系,劳务派遣劳动者直接向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实际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直接进行工作安排和指挥监督。

服务外包
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服务外包是指企业为了将有限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利用外部专业服务商的知识劳动力,来完成原来由企业内部完成的工作,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业对市场环境迅速应变能力并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服务模式。服务外包的三方法律关系中,承包单位与服务人员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或其他雇佣关系;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是民事合同关系;发包单位与服务人员之间无直接关系,在具体的外包业务完成过程中发包单位只是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工作要求,通过承包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间接的指挥。

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基本区别
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对劳动过程的管理,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务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监督、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公司在派出劳务派遣劳动者后,并不参与劳动过程。而服务外包关系中,企业注重的是对工作结果的管理,服务人员为承包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并不参与劳动过程,甚至无需关心或者干预承包单位用什么人、用多少人,只结合外包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根据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外包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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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资本

劳务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并需要出具验资报告。这是因为劳务遣业务是一种需要一定经济力和承担能力的服务行业,需要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和服务质量。此,注册资本是劳务公司注册的最基本要求之一。

2. 固定营所和设施

劳务公司需要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对应的线下公司地址,不存在虚拟经营场所。这是为了保证劳务派遣服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3.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需要制定合法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和相关条例,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也要合。这是为了规范劳务派遣业务的开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同时也是为了劳务公司自身的合法经营和稳定发展。

4. 其他条件

除了上述资质要求,劳务公司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5 劳务派遣许可证和注册费用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因此,劳务公司还需要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

务公司注册的费用地区而异,一般包括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费、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费、公司注册费、税务登记费等。具体费用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

总结:

劳务公司注册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符合一定的资质要求和法律规定,同时也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费用。但只要按照相关要求和流程进行,就可以轻松搞定。如果您需要注册一个务公司,可以根据本文提供的资料和要求进行,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注册机构或律师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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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务派遣 有哪些类型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以及便于用工管理。

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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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并提交法定的相关材料。
(二)当场审查。当场审查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依法作出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
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核查。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五)决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
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通知领证。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许可证可以通过正规第三方公司代办,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二、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材料
1、劳务派遣营业执照申请表(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提交原件、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复印件);
3、公司章程(最新)(提交复印件);
4、上年度验资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如已开展业务,应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有偿办公场所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租赁期限不限) 1年以内,且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且与注册地址一致的固定营业场所),(提交复印件);

6、适合业务发展的办公设备及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提交原件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和当地街道办事处、政府或乡级以上派出所出具的与身份证相符的身份证明(相当于无不良记录的身份证明) ;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文本(提交复印件);
9、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提交复印件);
10、派遣用工统计表,载明用人单位、派遣人数、派遣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
11、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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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协议模板范本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_______年,试用期_______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1)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_______)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_______)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_______(月、季)支付,由甲方于______________将当_______(月、季)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_______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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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实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的浦东新区、奉贤区其他区域参照执行。申请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自贸区人社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住所地址和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

第二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三条 自贸区人社部门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中,对新申请许可、逾期申请延续许可或重新申请许可实行告知承诺。
劳务派遣单位跨行政区域变更住所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许可。
第四条 在本办法实行告知承诺范围内,申请人可以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免费下载《上海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见附件)。
第五条 自贸区人社部门应当在告知承诺书中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以下内容: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二)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标准要求;
(三)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
(四)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五)自贸区人社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自贸区人社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自身能够满足自贸区人社部门告知的条件和标准要求;
(四)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五)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第七条 告知承诺书经自贸区人社部门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自贸区人社部门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第八条 申请人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劳务派遣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向自贸区人社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告知承诺书;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三)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公司章程;
(五)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申请人签章。代理人应当向自贸区人社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可以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免费下载授权委托书文本。
申请人在办理逾期申请延续许可或重新申请许可时,需提交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第九条 自贸区人社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自贸区人社部门当场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贸区人社部门可以当场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送达申请人。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自贸区人社部门应当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第十条 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自贸区人社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 自贸区人社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劳务派遣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自贸区人社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自贸区人社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可以简化撤销许可的内部手续。
第十二条 自贸区人社部门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后续监管时,对违反承诺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给予警告;对违反承诺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承诺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自贸区人社部门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后续监管时,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涉及劳务派遣有相应处罚规定的,可以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自贸区人社部门应当建立申请人和劳务派遣单位信用档案。自贸区人社部门在许可过程和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和劳务派遣单位作出不实承诺的,应当记入申请人和劳务派遣单位信用档案,对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并将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上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十四条 自贸区人社部门发现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不具备原许可条件且无法联系的,经公告后依法注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自贸区人社部门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在行政区域内每年抽取不低于一定比例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查处结果。
第十六条 自贸区人社部门应当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满一年,但未报告年度经营情况或者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劳务派遣单位,定期开展检查。
自贸区人社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有关内容和状况,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办法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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