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

安徽省个体免税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广大个体工商户减轻了税收负担,促进了经济发展。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项政策。

什么是安徽省个体免税政策?

安徽省个体免税政策是指对个体工商户在安徽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税收予以免征。具体来说,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谁可以享受安徽省个体免税政策?

安徽省个体免税政策适用于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安徽省个体免税政策的优势

安徽省个体免税政策的实施,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有以下几个优势:

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经营效益; 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安徽省个体免税政策的申请流程

个体工商户想要享受安徽省个体免税政策,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填写《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免税申请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提交申请材料至当地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即可享受免税政策。安徽省个体免税政策的注意事项

在享受安徽省个体免税政策时,个体工商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 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安徽省个体免税政策的未来发展

安徽省个体免税政策的实施,为个体工商户减轻了税收负担,促进了经济发展。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安徽省的个体工商户将会更加繁荣发展。

结语

安徽省个体免税政策的实施,为广大个体工商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在享受政策的同时,个体工商户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做好税收管理工作。相信在政府和个体工商户的共同努力下,安徽省的经济将会更加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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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 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今天带你了解↓

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以上是代理注册上海公司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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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申请记账报税:我们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如果出口了但没有取得进货凭证可以申请免税吗?

企业可是赶上好时机咯~10月起,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即使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也可以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哦。

关于跨境电商的这些税事儿

以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需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且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

也就是说,无论是想退税还是免税,出口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缺一不可。然而在实际交易中,跨境电子商务与以往出口贸易不同,往往额度小、单数多。一些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向个人或者个体户购进出口货物,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在这种情况下,出口货物不仅无法退税,还要视同内销征税。对企业来说,着实是一大负担。

新政策

2018年10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即使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也可以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啦!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第一条规定,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小贴士

1、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新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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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印花税是指在租赁房屋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租赁房屋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印花税。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下面将对房屋租赁印花税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1. 印花税的计算和缴纳方式

房屋租赁印花税的计算方式是根据租金金额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印花税是由房东承担的,计算公式为:租金金额乘以印花税税率。具体的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为0.5%至1%不等。例如,某地区的租金为每月5000元,印花税税率为1%,则房东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为5000元乘以1%,即50元。

缴纳房屋租赁印花税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房东将印花税金额转账至国家税务局指定的账户;二是通过税务局窗口缴纳,房东前往当地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印花税。

2. 房屋租赁印花税的免税政策及申请条件

在房屋租赁印花税方面,国家也制定了一些免税政策,以减轻个人和企业的负担。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免税政策及其申请条件:

1)个人自住免税:对于个人自住的住房,租金不超过一定金额的,可以免征印花税。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为每月租金不超过3000元。

2)租赁贫困地区免税:对于租赁贫困地区住房的租金,可以免征印花税。具体的贫困地区范围由地方***确定。

3)***指定租赁免税:***指定的租赁房屋,可以免征印花税。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推动***租赁住房项目的发展。

申请免税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并向税务局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

房屋租赁印花税是租赁房屋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对于房东来说是一项必要的责任。在计算和缴纳房屋租赁印花税时,需要根据租金金额和税率来确定具体金额,并通过银行转账或税务局窗口进行缴纳。同时,国家也制定了一些免税政策,如个人自住免税、租赁贫困地区免税和***指定租赁免税等,以减轻个人和企业的负担。申请免税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了解房屋租赁印花税的相关政策,我们可以更好地合规经营,保护自身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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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租免税?揭秘个人出租房屋税率优惠政策(个人出租房屋税率)

开篇:个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如何纳税?个人出租房屋税率是多少?这是许多房东和租户都感兴趣的话题。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个人出租房屋的税率,并提供一些纳税技巧,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税务问题。

1. 租房收入如何纳税?个人出租房屋税率解析

收入来源于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畴。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纳税额。

个人出租房屋的税率是根据租金收入金额来确定的。目前,我国个人出租房屋的税率分为7个档次,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具体适用哪个税率档次,取决于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金额。

2. 别被个人出租房屋税率吓倒,掌握这些纳税技巧

虽然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纳税过程中,我们可以掌握一些纳税技巧,合理减少税负,让纳税变得更加合理和便捷。

首先,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可以扣除一些必要的费用,例如房屋贷款利息、房屋维修费用、物业管理费等。这些费用可以在纳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额。

其次,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可以采用差额征税方法计算纳税额。差额征税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先将租金收入减去一定的费用标准,然后再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纳税额。这种方法可以减少纳税额,提高纳税效益。

另外,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还可以选择按季度预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可以分摊税负,避免一次性缴纳较大金额的税款。

3. 收租免税?揭秘个人出租房屋税率优惠政策

虽然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也存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纳税负担。

首先,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如果每月不超过800元,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对于租金较低的房屋来说,是一种减免税负的好消息。

其次,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如果是用于支付房屋贷款利息或者租金收入不超过房屋贷款利息的,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种减轻还贷压力的好处。

此外,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如果用于支付子女教育、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结尾: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个人出租房屋的税率和纳税技巧,以及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在面对个人出租房屋纳税问题时,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纳税技巧,合法合规地减少纳税负担。同时,也应该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获得更多的减免税机会。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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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补贴是一种财政补贴政策,旨在帮助人们提高收入,改善生活质量。而免税则是这一政策的一大亮点,让受益者享受到津补贴的同时,不再需要为此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都具有巨大的意义。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津补贴免税政策带来的好处。

个税零压力,津补贴全免费

个人所得税是许多人每个月必须缴纳的一项费用,它会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的实际收入。然而,在享受津补贴免税政策的人们却可以摆脱个税的压力,将全部津补贴收入纳入口袋。这无疑会大大提高人们的实际收入,让他们的生活更加宽裕。

免税政策为受益者带来了一种积极的经济刺激,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因为不再需要为津补贴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人们会更积极地争取和利用津补贴机会,从而提高自身的收入水平。这种正向循环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来说都是非常有益的。

财政补贴免税,让你的收入更丰厚

津补贴政策是国家财政对于特定群体的一种补贴措施,目的是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改善社会福利。通过免税政策,财政补贴得以直接让受益者受益,让他们的收入更加丰厚。

津补贴免税政策的实施,不仅能够让受益者收入增加,还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因为受益者可以将原本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用于其他消费或投资,进而刺激市场需求,推动经济增长。这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说,无疑是一种积极的助推力量。

津补贴免税政策的实施,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轻松提升收入的途径。个人所得税的免除,让受益者能够真正享受到津补贴政策带来的实惠,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同时,这也是一种积极的财政补贴政策,通过有效的经济刺激,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相信随着津补贴免税政策的推行,越来越多的人们将会从中受益,实现自身的财富增长和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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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蓬勃发展的深圳,新注册公司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现象。然而,作为一家新注册的公司,你是否知道你是否需要为你的公司交税呢?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对于刚刚进入商业世界的创业者来说尤为重要。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五个问题来探讨深圳新注册公司是否需要交税的问题。

问题一:深圳新注册公司如何确定是否需要交税?

深圳新注册公司是否需要交税主要取决于其营业收入的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司应根据其年度实际产生的应税收入,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同而存在差异,通常是5%至35%之间。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深圳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一些特殊行业或特殊区域的公司可能需要缴纳额外的税费。因此,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相关税务部门来确定公司是否需要交税。

最后,为了确保自己的公司在税务方面符合法规,建议在注册公司之前就与专业的纳税顾问或会计师咨询,以避免后期的麻烦。

问题二:深圳新注册公司需要什么税务登记和报告?

深圳新注册公司需要进行相关的税务登记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在获得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按规定提交税务登记申请,并获得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主要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税收负责人和涉税事项负责人登记等内容。

此外,公司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还需要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财务报告等。这些报告是上报给税务机关的,以便他们对公司的税务情况进行核查和审计。

问题三:深圳新注册公司需要如何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深圳新注册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首先确定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等于企业实际收入减去可抵减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然后,根据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税法规定的减免等因素,计算出纳税所得额。纳税所得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得到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最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得税金额缴纳给税务机关。为确保缴税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纳税代理机构来协助进行税务计算和缴纳。

问题四:深圳新注册公司是否有减税政策可享受?

深圳新注册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一些减税政策。例如,对于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减税优惠政策。

此外,深圳还有一些地方性的减税政策,如减免增值税、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和所在地区的政策来申请相应的减税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减税优惠政策的公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审核要求。并且,减免税政策存在时限和额度限制,公司需要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应的政策。

问题五:深圳新注册公司如何避免税务风险?

深圳新注册公司为了避免税务风险,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建议公司雇佣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协助进行税务管理。他们可以帮助公司合理安排财务、优化税务结构,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风险。

其次,公司需要按时、真实、完整地报送税务资料和报告。对于不符合规定和虚假的报告,公司可能会面临罚款和其他法律后果。

另外,公司需要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税法和政策的变化。税法和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税务申报和缴纳产生影响,及时了解可以避免漏报或错报税务情况。

最后,公司需要保持良好的财务记录和账务交易,确保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

通过以上五个问题的探讨,我们了解到深圳新注册公司是需要交税的。对于刚刚进入商业世界的创业者来说,了解税务规定和政策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因为税务问题而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创业者应该提前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确保自己的公司在税务方面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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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有偷税、漏税行为时,一般要接受税务检查。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不缴纳税费。税务检查后,如果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将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税务稽查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如何避免税务稽查呢?接下来,创业萤火为您整理介绍:

  一、企业税务稽查的情况

  1、例行年度、半年度,季度和计划内检查;

  2、上级税务主管机关步署的检查;

  3、接受有关人员举报进行的检查;

  4、本期报表、纳税情况和同期比有重大变化,并且有异常;

  5、企业退税和所得税清算等。

  6、其他需要检查事宜。

  二、企业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1、企业要正确对待税务稽查,不可逃避。 稽查部门来检查企业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有问题,正当经营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不可采取回避的态度,甚至毁尸灭迹,擅自销毁企业的账户。如果这么做的话,性质就不一样了,可能从行政处罚升级为刑事处罚了。

  2、企业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规定,如实做账、如实申报纳税,“苦练内功”是根本。有一句话叫“真金不怕火炼”,只有企业严格遵照财务会计制度,处理涉税事项,遵章守法,依法纳税,才不怕哪一天税务部门突然上门检查。

  3、企业一定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前面我也说到了,税务稽查是特别注重程序性和证据的,没有证据不能定案。

  三、税务稽查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如果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导致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一些违法行为要及时补救,比如及时缴纳一些未缴纳的税款等。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果某些行为是按照相关规定或者纳税后进行的,对企业影响不大。

  以上内容为“税务稽查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如何避免税务稽查?”的介绍,如果您有其他疑惑,可咨询创业萤火工商财税顾问,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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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的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税收政策进行了公布。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四、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以及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

  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六、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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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征管问题进行了说明。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关于加计抵减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关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且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三)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三、关于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自2019年6月1日起,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的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业务。《退(抵)税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附件)修订并重新发布(附件1)。

  四、关于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第(三)项同时废止。

  五、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的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六、关于运输工具舱位承包和舱位互换业务适用税目

  (一)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是指承包方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以承包他人运输工具舱位的方式,委托发包方实际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是指纳税人之间签订运输协议,在各自以承运人身份承揽的运输业务中,互相利用对方交通运输工具的舱位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八、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九、关于围填海开发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关于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

  (一)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二)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多次停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五条第(三)项所称的“股票停牌”,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决定前的最后一次停牌。

  十一、关于保险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三、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关于本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第二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第一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自2019年10月1日起废止。

  附件:1.退(抵)税申请表

        2.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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