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增值税是最主要接触的税种之一,它的风险点主要体现在对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处理之中,进项抵扣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等都是增值税稽查的关注重点。那么,常见增值税风险点有哪些?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而言,有关于常见的增值税税务风险点,其主要有如下这些:

一、进项类风险

1、发票不真实合法

常见的就是虚开发票:

(1)无中生有

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

(2)虚开品名

实务中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例如:卖的是废纸纸箱,发票开的是钢材;购买化妆品开列劳保用品)

(3)虚假数量

卖了5台电脑,发票开的是2台

(4)虚假价格

卖的苹果5元钱一斤,发票开的是7元钱一斤

(5)虚假关系

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

(6)进销项品名严重背离

买进废纸,开票黄金

2、规定不能抵扣的项目进行了抵扣

(1)是否将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

(2)是否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加工修配、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

(3)是否将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

(4)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抵扣是否符合规定;

3、是否存在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4、是否存在平销返利未做进销冲减的情况

二、销项类风险

1、销售收入未完整及时入账

(1)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

(3)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

2、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未按规定纳税

手续费、返还利润、补贴、奖励费、运输装卸费、集资费、违约金等价外费用应该规定纳税。

3、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4、混合销售行为、存在兼营情形的纳税人,处理是否正确;

5、是否存在不按文件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

以上是对“常见增值税风险点”的具体说明、介绍。企业如若对此不了解,便可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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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于市场中的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有时会遇到费用已经支付,但是无法获取或缺少发票的情形,这让很多企业经营者犯了难。那么,企业缺发票有哪些风险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来说,有关于企业缺发票的风险,其主要有以下这些:

1、没票就不做账—账错

有些企业,钱花了,费用却在“其他应收款”挂着。

不仅应该扣除的成本没有扣除,并且,“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很容易跟“借款”挂勾,一旦被税务检查,可能有补税的风险。

除此之外,长时间账实不符,也很容易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财务分析。

2、不索取发票—罚款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索要发票是义务。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两套账”—刑事责任

由于没有发票容易导致账实不符,所以很容易导致“两套账”的情形发生。“两套账”一旦被查,必是严厉的处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其中,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人员5年内都不可以从事该岗位;如果是刑事处罚,那就严重了!相当于终身被判刑,从此不可再从事该职业了!

4、虚开发票—判刑

由于企业年底成本票少,为了少缴税,不少纳税人就开始购买发票。这种情况属于虚开发票,风险最大,严重的,很有可能就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一般来说,取得自然人的发票,是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但是一旦没有发票,就无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导致扣缴义务风险,可处应扣缴税款50%-3倍的罚款。

以上是对企业缺发票的风险介绍。存在该方面问题的企业,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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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期间,其经常会收取一定的发票。那么,哪些发票是不能报销,一律退回的呢?对于广大企业来说,其务必要对此多加了解,以确保企业记账报税工作的有序进行!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具体说明、介绍。

通常情况下,有关于不能报销,一律退回的发票,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种类:

1、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这个地球人应该都知道吧,严重虚开的还涉嫌犯罪!

2、有交易,但发票开具与实际不符

比如买的是礼品,但开具的却是办公用品,这种也属于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3、项目名称为“办公用品”的

注意办公用品的发票必须明细到具体的种类,只开具“办公用品”,不合规!

4、发票附带清单不是从税控系统中打印出来的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不符合规定,不能报销。

5、发票“备注栏”填写不符合规定

备注栏缺失的,退回重开!

6、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

纸质的普通发票虽然不用勾选确认,但是纳税人识别号一定要填写,否则不能报销。

7、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规定,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

注意: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不用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8、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的,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没有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9、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写错误

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填写其他单位的,不能报销。

10、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

比如销售货物,却把税率选为6%,这属于不合规发票,退回重开。

以上是对哪些发票不能报销,一律退回的相关介绍。对于企业来说,其如若对对此不够明确,便有必要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财税代理机构获取相关解答,从而以确保企业账务处理的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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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期间,涉及到业务往来时,一般都会涉及到发票的开具。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其出于某种目的,有时会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可以说,无论专票还是普票,虚开发票都是纯纯的违法行为,轻则罚款,重则直接判刑!那么,虚开发票的后果具体有哪些?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1、什么情况下虚开发票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有关规定,虚开普通发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

(2)虚开发票金额累计数额为四十万以上;

(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2、行政处罚

(1)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将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虚开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一万元或者骗取国家税款五千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额每增加三千元或者实际骗取的税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不满一万元或者骗取国家税款不满五千元,情节严重的,可以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切记!虚开发票是一条绝对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

以上是对虚开发票的具体后果介绍。如您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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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真实发生的业务收到对方的虚开发票,被税务局通知怎么办?

别慌!只要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真实交易即可。本文来对具体解决方式进行介绍!

一般来说,真实业务收到虚开发票,其解决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的外部凭证时,若企业支出是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2、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真实交易。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3、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真实交易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以上是对“真实业务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如若这一问题,便可参照文中介绍办法进行相关操作,从而以使得这一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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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企业经营期间,一些情形下可能会收到对方虚开的发票。

而所谓“虚开发票”,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情形: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那么,企业如若收到虚开发票,究竟应怎样处理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通常情况下,企业如若遇到虚开发票,可通过如下方法来进行自救:

1、重新获取符合规定的发票

如果发现手头的发票是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第一时间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2、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

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一定要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不以偷税论处,同时无需缴纳滞纳金。

因此,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一定要留后手,即“善意取得”的证据。

包括:

(1)相关业务真实性的资料

(2)资金未回流

(3)未支付手续费

3、税务处理一定要合规

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除了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税务的处理也一定要合规!

(1)在增值税处理方面

尚未申报抵扣的,暂缓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尚未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办理退税;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所涉专票注明的税额作进项转出处理或追回退税款。

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重新办理出口退税。

(2)在所得税处理方面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注: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另外,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以上是对“企业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企业如若遇到这一情形,但不知道如何处理,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的解决办法作具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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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增值税发票将迎来实时监控时代!那么,在这一背景下,哪些发票存在风险,不能再收取了呢?接下来,本文来对此进行介绍!

一、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这种发票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涉嫌犯罪!

二、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三、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

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购买方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取得商品跟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一旦被查,不单单会被税务机关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偷税罪。

四、发票项目名称是食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

现在报销费用的发票,只开食品,或者办公用品之类的笼统的品名已经不能过税务的关了,要附清单,不然就是商品本身的名字。有些企业不管发生什么费用都开成办公用品,这样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税务稽查风险。

五、发票附带清单是自己用A4纸打印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报销。

提示: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

六、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发票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必须退回重开!

七、发票上盖了公章、财务章等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提醒: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也就是说新版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也是可以报销的。

八、发票上盖了圆形的发票专用章

国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所以圆形的发票专用章是不符合规定的,盖有这种章的发票,也是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报销!

九、代开的专用发票没有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代开专用发票,只需要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再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十、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十一、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有2020年试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正确,才算合规的发票。

其他类似的:

1、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这种发票不能报销!

2、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不正确的,如出现“*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让这种错误的出现,使得企业增加了税务风险。

十二、成品油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的

十三、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注意:增值税卷票没有成品油字样,可以作为正常成品油发票使用。

十四、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错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否则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十五、成品油发票“数量”填错

成品油发票,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否则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十六、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

比如某公司兼营业务,既卖商品又提供服务,会计手抖选错税率。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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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虚开发票、骗取退税及税费优惠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暨常态化打击工作部署会。

会议中指出:

一、建立六部门联合打击工作机制

加大打击“三假”涉税违法犯罪的力度,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专项打击的基础上,新增最高人民检察院、外汇管理局。

二、六部门联合完善五大机制

1、立足常打长打,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2、强化数据共享,健全监控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和及时处置行业性、区域性、潜在性“三假”涉税犯罪风险。

3、聚焦精准打击,健全联合办案机制,做好行刑衔接,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进行联合督办。

4、注重综合施策,健全依法惩处机制,促进常高压、强震慑。

5、突出以打促治,健全改进提升机制,完善各部门监管措施及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源头防范、系统治理。

三、严厉打击“三假”企业,绝不手软

对“三假”特别是团伙式、暴力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一点也不手软,决不让“劣币”驱逐“良币”。

同时,在打击“三假”企业的基础上,税务机关依旧会实施有计划有安排的税务稽查。那么,税务稽查成常态的当下,哪些行业企业需注意?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作具体了解!

从目前透露出的各种信息分析,2021年税务稽查将会聚集在以下行业或领域:

1、电商行业

2、建筑行业

3、外贸行业

4、劳务派遣行业

5、医疗美容行业

6、直播、文娱行业

7、高新技术企业

8、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

而税务局将从整个链条上下游实施核查,主要核查会集中在以下九个方面,一定要注意了:

1、费用的真实性;

2、成本的真实性;

3、收入的真实性;

4、利润的真实性;

5、票据使用真实性;

6、企业业务真实性;

7、账务的真实性;

8、库存商品真实性;

9、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等等。

以上是对税务稽查成常态的监管形势下需要注意的行业企业介绍。对于处于这些行业的企业来说,为避免遇到稽查风险,就有必要在经营期间进行规范经营和账务处理,从而以保证企业经营发展更加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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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场中的一些企业来说,为了实现其少缴税款的目标,它们在经营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虚开虚抵发票等违法行为。而大家都知道,虚开、虚抵发票是违法的,尤其是在税务监管日益严格的当下,虚开虚抵发票会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了解!

1、营改增之前玩票是“钱的问题”,营改增之后玩票可是“命的问题”,切不可盲目冒险,记住:玩票就是玩命!

2、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企业经营中财务人员的底线:就是切记不要虚开虚抵发票,我们始终牢记三句话“开好票”、“做好账”、“报好税”!

3、营改增后“过票”的春天落幕了,税控系统的升级,严格实行编码开票,一品一码、进销比对,是压倒过票公司的最后一根稻草!

4、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便于大数据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的效率大大提高,立刻监控到每一张发票的去向,虚开发票必须收手了,伸手必被捉!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1696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1696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记住:只要涉嫌发票虚开,量刑点为1万元,很多情况下,老板进去了,会计也跟着进去;老板出来了,会计可能还在监狱里面,切记不要拿自己的生命来赌博!

6、从2016年1月1日起,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延长到了30年,基本上涵盖了会计人员执业的大半生,也大大超过了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不要企图你离职了,责任就会消失,记住:平平安安做个会计人,让企业放心、也让家人放心!

7、企业正全面进入“税收强制规范”的时代,切记不要到处找票入账了,真实列支公司的支出与收入,真实地取得进项,并同样真实地开具销项,才能保证企业长久安全的经营下去,最终成为真正的百年老店!

综上,企业在经营期间需注意合法经营,合理取得各项票据,同时应提高企业税法专业技能、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业务财务有效融合、合理安排业务模式、重塑公司组织架构、注意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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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增值税,所谓的增值税就是用商品在流转的过程当中所产生的增值额度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征收依据,而增收的一种流转税。然而有一些不了解法律的不法分子,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从中谋取利益。那么,空壳公司套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怎么挣钱的?我们一起来跟随创业萤火小编了解一下吧。

空壳公司套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怎么挣钱的?

1.计税原理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具发票

时有一些或许多销售收入不需要开具发票,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者常钻的空子。

3.抵扣税额

可以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额,因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需要多缴纳增值税。

4.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6.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关于“空壳公司套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怎么挣钱的?”的相关内容,在这里我们创业萤火告诫大家,虚开发票这种方式来谋取私利是不可取的方式方法,是触碰国家法律的底线。如果还有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联系创业萤火公司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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