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相关规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截至2018年2月,已经有五类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相关规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截至2018年2月,已经有五类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随着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不断扩大,未接触过增值税专用的发票的纳税人,对于哪些可以开专票哪些不能开具混乱又畏惧,生怕一不留神就被定性为未按规定开具、虚假开具。因此,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了23个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满满的纯干货,小伙伴们看过来!
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
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这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情况一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根据政策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因此也不需要进行认证。
政策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注意: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进行认证;
(2)初次购买税控设备取得普通发票,不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
情况二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也就是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认证。
政策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收到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应直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总 结: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一定允许抵扣增值税,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等;
(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一定都需要认证;
(3)增值税抵扣不一定非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的抵扣凭证还包括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取得通行费发票以及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必须要同时符合以下相关的限制性的条件,这些条件当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则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亦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1.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3.业务必须真实发生;
4.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
5.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
税控器电子发票是一种新型的发票形式,与传统的纸质发票相比,电子发票具有更高的效率和便利性。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采用电子发票。新注册的公司在发展初期,选择适合自己的发票形式尤为重要。现在的新注册公司是电子专票吗?本文将从电子发票的定义、优势、应用和新注册公司的选择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电子专票。
什么是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指使用数字技术生成、存储、传输和展示的发票形式。它不再依赖于传统的纸张媒介,而是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管理和交换。电子发票可以分为电子普通发票和电子专用发票两种形式。其中,电子专用发票是特定类型的企业所使用的一种特殊电子发票,适用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商品和服务的企业。
电子发票的优势相比传统的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具有许多优势。首先,电子发票可以节约时间和资源,在发票开具、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减少了繁琐的手工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电子发票还能够减少纸张的使用量,降低了环境负担。此外,电子发票的存储和查询也更加方便,可以轻松地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方便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报税申报。
电子发票的应用电子发票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推行了电子发票的政策,鼓励企业使用电子发票。在我国,电子发票的使用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政府积极推动电子发票的应用,建立了电子发票的标准和规范,为企业提供了便利。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使用电子发票,取代传统的纸质发票。在新注册的公司中,电子专票是一种更加灵活和方便的选项。
新注册公司的选择对于新注册的公司来说,选择适合自己的发票形式非常重要。在决定是否使用电子专票时,公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电子发票可以大大简化财务管理流程,减少了手工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初创企业来说,这样的效率提升尤为重要。其次,电子发票的存储和查询非常便利,可以轻松实现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方便后续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再次,通过使用电子发票,企业可以减少纸张的使用量,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环境。最后,新注册的公司选择电子专票还需要考虑政策法规的支持和电子发票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随着电子发票的普及和推广,越来越多的新注册公司选择电子专票作为自己的发票形式。电子专票具有高效、便利、环保等优势,适合各类企业使用。新注册公司在选择发票形式时,应该对比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优势,并结合自身需求和条件进行决策。相信随着电子发票系统的不断完善和普及,越来越多的公司将选择电子专票作为自己的发票形式。
作为个体工商户,开具专票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但是,对于许多个体工商户来说,开具专票还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那么,个体工商户专票怎么开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专票个体工商户专票是指个体工商户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体工商户开具专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具发票的业务活动已经取得了营业执照等。
个体工商户专票开具的流程个体工商户开具专票的流程包括:开票前准备、填写发票信息、开具发票、登记发票等。在开具专票之前,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信息。
个体工商户专票开具的注意事项在开具专票的过程中,个体工商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填写发票信息时要仔细核对,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开具发票时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更改;开具发票后要及时登记,确保发票的合法性。个体工商户专票开具的税率个体工商户开具专票的税率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开具专票的税率为3%、5%、6%、10%、11%、13%等。
个体工商户专票开具的时间个体工商户开具专票的时间一般为交易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个体工商户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开票。
个体工商户专票开具的电子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体工商户开具专票也逐渐电子化。现在,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电子发票平台开具专票,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开票效率,还可以减少纸质发票的使用。
个体工商户专票开具的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开具专票后,还需要进行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开具的专票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核对纳税情况。
个体工商户专票开具的常见问题在开具专票的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填写发票信息错误、开具发票后忘记登记等。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及时咨询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财务人员来解决。
总之,个体工商户开具专票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需要个体工商户认真对待。只有掌握了开具专票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才能更好地开具专票,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本文做一个总结:
小规模企业:
1、用途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一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开票信息
专用发票:名称、纳税人识别码、地址电话、公户信息
普通发票:只需要名称、纳税人识别码
3、税点:
专用发票:3%
普通发票:2022年4月-12月免税
般纳税人企业
1、用途
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普通发票:大多数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开票信息
专用发票:名称、纳税人识别码、地址电话、公户信息
普通发票:只需要名称、纳税人识别码
3、税点:
专用发票:6% 9% 13%
普通发票:6% 9% 13%
作为财务人员,开发票是一项非常简单的工作。但工作再简单,也难免出错。很多财务人员在开具发票的时候都有失误,有的人隔一个月才发现发票有错。那么上个月发现发票错了怎么办?发票可以随意作废吗?有的财务人可能会说:“发票隔一个月就错了,直接取消就好了!”创业萤火只想说所有的回复都是外行。由于大部分跨月发票已经复制到税务账户,并且数据已经上传到国税服务器,所以已经无法进行无效指令。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出现销售退货、开票错误等。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符合作废标准的,按作废处理。如果签发时有错误,可以立即作废。所以作废只能发生在当月没有入账的情况下,发票不能隔月作废,只能按照红冲解决。常见发票错误处理方法每隔一个月,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也不同。
普通票比较简单。你可以直接带上要冲洗的普通发票,在地税局填写普通发票红字备案表,然后在防伪开票软件里开具反面普通发票,就可以完成了。但专用发票相对更复杂,可分为有证和无证两种情况。未经认证的特殊票证处理方法如果增值税专用票没有认证,需要由销售方操作。
具体来说,开票出现错误可以是两种行为:未交付给买方,或者买方拒收并出具拒收证明。这样,在系统中就可以开具一张红字发票的申请单(多打印两份并加盖公章),然后拿着相关的申请单和要冲洗的发票到地税局。
税务局会给申请人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然后你就可以回防伪开票软件了,开具负数专用发票。认证特价票处理办法如果发票已经认证,需要买家操作。
具体步骤和流程和没有认证的有很大区别。两人都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申请表(多打印两份并加盖公司印章),然后携带红字发票申请表和待冲发票,到税务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只是最后需要买家把通知交给卖家,然后卖家会在系统里开具一张阴性专用发票。
目前对于市场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开票时,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共性问题?接下来,本文将带广大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对此有一个具体的了解!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一些常见问题,主要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识别信息,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能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选择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将不再代开。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专票成为普通纳税人后可以抵扣吗?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减免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9号)1、纳税人从税务登记到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单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经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
3、专用发票会多缴税吗?不一定/也许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适用征收率在税率栏显示。根据规定,应税销售适用免税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店后,能否自行为该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仍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以上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常见问题的介绍。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对这方面有疑问,可以具体了解一下本文介绍的内容!
我们知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面临比较严厉的处罚。深圳注册公司 进出口税法上,将取得虚开发票分为“善意”和“恶意”。什么情形才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呢?善意取得了又该如何处理呢?我们知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在注册公司进出口税法中,取得虚假发票分为“善意”和“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商誉”是什么情况?如果获得了善意,我们该怎么办?
1.如何定义“假开盘”?《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下列发票:
(一)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为他人、自己、他人和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购买、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接受应税服务的;
(二)购买货物或者提供、接受应税服务时,为他人、为自己、为他人或者为他人介绍开具虚假数量或者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三)进行过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2.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是什么情况?所谓“善意取得”,是指付款人不知道从销售方或者服务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假的。善意取得有明确的标准。仅仅因为你自己争论“善意”,税务机关就会认可你的“善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买卖双方存在真实交易;
(二)销售者使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卖方名称、印章、数量、金额、税额与实际情况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买受人知道出卖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买方(付款人)才不会因偷税漏税或骗取出口退税而受到处罚。
3.如何处理善意取得的虚假增值税发票?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向销售方重新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或者取得手工开具的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并取得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调查证明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或者出口退税;
不能再次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或出口退税,已由买受人抵扣的进项税或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除责令税务机关限期缴纳税款外,从补缴税款之日起,每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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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在报纸上公布丢失的发票!没必要在报纸上公布丢失的发票!没必要在报纸上公布丢失的发票!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没有错没有必要在报纸上公布丢失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和注销一批税收票证及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订)第三十一条中的“且登报公告无效”。
因此,发票遗失时,应在发现遗失当日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需要在报纸上声明作废。感觉方便多了吗?下一步该怎么处理丢失的发票?让我们一起梳理丢失发票的处理流程!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对于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种情况,不同情况,不同处理方法。
01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0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0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借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遗失前未进行认证,买方将以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经认证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专用发票簿记副本和证书副本应保留备查。
2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怎么办?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时,可以通过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式解决。具体程序如下:
(1)遗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从机动车销售单位领取统一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者所在地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机动车销售单位应当补发与原销售发票存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第25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注销一批税收票证和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使用程序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