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

公司发行债券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包括表达发行意愿、制作申请报告、召开股东大会、制定章程、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安排担保、审计机构、信用评级、律师尽职调查、组建营销团、承销等。整个过程需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公司发行债券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发行人需表达其发行债券的意愿,并提前与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接着,制作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然后,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董事会决议,并制定相应的债券发行章程;最后,还需出具发行企业债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5、安排担保事宜;6、安排审计机构。发行人及其担保人提供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经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7、安排信用评级;8、安排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由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9、组建营销团。企业债券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由企业自主选择。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10、其他。主承销商协助制作完成债券申报材料,并报送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审批。如何进行公司债券的自我发行?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债券的自我发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具有健全的债券募集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偿债保障措施,具有稳定的盈利预期,并且具有符合债券市场需求的良好市场声誉。其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需要完成公司债券募集,并且公司债券的募集文件应当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备案。此外,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还需要完成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并且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财务状况。最后,公司债券的发行人需要完成公司债券的兑付,并且应当在债券到期日或者到期日届满24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券的兑付。因此,公司债券的自我发行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并且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公司发行债券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程序。首先,公司需要表达发行意愿。然后,制作申请报告,并召开股东大会。接着,制定债券发行章程,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还需要安排担保,并进行审计和信用评级。律师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并组建营销团。主承销商协助申报并报送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审批。同时,公司债券的发行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完成公司债券募集、完成债券发行和交易、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财务状况、在债券到期日或者到期日届满24个月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券的兑付等。因此,公司债券的自我发行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并且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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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风险包括利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再投资风险。其中,利率波动风险主要指利率变化对债券价格的影响,流动性风险主要指投资者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卖掉债券而遭受损失,信用风险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再投资风险指投资者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导致无法及时投资于高收益的长期债券,回收性风险指债券有回收性条款,市场利率下降时投资者可能无法按预期收益收取利息。1、利率波动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会下跌,从而引发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者丧失新的投资机会。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者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出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问题。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会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短期债券投资的再投资风险是什么?短期债券投资的再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利率变动和债券信用风险。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再投资债券的收益率可能下降,从而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减少。债券信用风险则是指债券发行方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因此,在进行短期债券投资时,投资者需要对市场利率变动和债券信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管理,以降低再投资风险。在短期债券投资中,除了利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再投资风险,还有回收性风险。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再投资债券的收益率可能下降,从而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减少;而债券信用风险则是指债券发行方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因此,在进行短期债券投资时,投资者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管理,以降低风险。《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一百五十五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净资产额;(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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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发行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人应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一系列文件,如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若聘请保荐人,则还需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公司债券的发行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依照《公司法》第153条的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公司债券发行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首先,需要提交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这是发行债券的基本文件,用于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债券的基本情况。其次,需要提交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这是发行债券的具体规定,包括债券的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偿还方式等。第三,需要提交公司债券承销协议,这是债券承销商和发行人之间的合同,规定了承销商的职责和义务。第四,需要提交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这是向投资者提示债券风险的文件,其中包括债券的信用评级、风险揭示等内容。第五,需要提交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这是发行人向投资者介绍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文件,包括资金用途、投资项目等。第六,需要提交公司债券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这是发行人向投资者介绍其财务状况的文件,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等。第七,需要提交公司债券发行人的经营情况报告,这是发行人向投资者介绍其经营状况的文件,包括经营情况、发展计划等。第八,需要提交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附带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这是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用于说明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第九,需要提交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附带的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这是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用于说明债券的信用评级。第十,需要提交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附带的债券募集办法,这是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用于说明债券的发行规定。综上所述,公司债券发行需要提交上述文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首先,发行人需要依法完成公司债券的发行,并按照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其次,发行人需要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一系列文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此外,如果发行人聘请了保荐人,还需要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最后,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公司债券,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债券的相关信息。《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证券法》第十七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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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债券市场"双轨制"框架下,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差异不仅体现在发行主体层面,更涉及监管逻辑、风险定价与市场功能的深度分野。截至2024年6月,公司债券存量规模达48.7万亿元,企业债券存量9.3万亿元,两者在风险收益特征上形成显著分化。本文结合最新监管政策与市场数据,系统解构两类债券的本质区别。一、发行主体的制度性区隔维度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法律基础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行主体 中央国企、地方重点国企(含城投平台) 所有公司制法人(含民营/外资控股)所有制限制 要求国有资本控股或实际控制 无所有制限制典型案例 中国铁路总公司债券、北京城建债 腾讯控股公司债、宁德时代可转债二、监管体系的分层架构1. 审批机制对比企业债券:实行"双审制":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初审 → 委务会终审平均审核周期:92个工作日(2023年数据)需提交地方政府债务率证明(红线:300%)公司债券:交易所"注册制":受理至注册平均18个工作日实施分层管理:对优质发行人开通"绿色通道"(最快7日获批)启用智能审核系统(AI识别募投项目合规性)2. 信息披露标准企业债券:强制披露政府补贴文件(需省级财政盖章确认)每半年提交资金使用专项报告公司债券:执行"重大事项临时披露"规则(股价敏感信息2日内披露)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动态三、风险定价的核心变量1. 信用溢价分化隐含政府信用差异:同评级企业债券收益率平均低于公司债券83BP(AAA级利差示例)城投企业债券与对应地方政府专项债收益率趋同度达79%2. 违约处置机制企业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偿债基金覆盖率要求(不低于待偿本息的120%)违约处置纳入地方金融风险处置考核指标公司债券:市场化处置占比92%(含债务重组、债转股等)首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康美药业案)完成5.2万投资者赔偿3. 流动性差异指标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换手率(年) 58% 220%做市商覆盖率 12家主要承销商 全市场券商参与质押融资率 平均80% 优质标的可达95%四、资金用途的监管边界1. 募集资金投向企业债券:限定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纳入国家/省级规划)补充营运资金不得超过募资总额的30%公司债券:允许用于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资本运作科技创新公司债可100%用于研发投入2. 账户管理要求企业债券:强制开立资金监管专户(银行与发改委联合监管)单笔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划付需提前备案公司债券:自主选择账户管理体系受托管理人按季核查资金使用合规性五、投资者结构的生态差异1. 持有者分布(2024Q1数据)投资者类型 企业债券持有占比 公司债券持有占比商业银行 67% 28%公募基金 12% 35%保险机构 15% 18%个人投资者 0.3% 7.2%2. 交易策略分化企业债券:配置型资金主导(平均持有期限4.7年)公司债券:交易型策略盛行(量化基金贡献38%成交量)六、改革趋势下的制度融合1. 统一监管进程2023年企业债券审核职责划入证监会,但发行条件仍保留"政府项目挂钩"特色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经验正向企业债券领域渗透(试点"负面清单+信息披露"模式)2. 风险定价趋同挑战城投企业债券打破刚兑案例增加(2024年已有2例技术性违约)优质公司债券信用利差压缩至历史低位(AAA级利差仅35BP)结语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二元结构,本质上是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期"政府与市场"关系在资本市场的投影。对于投资者而言,企业债券更适合追求稳定收益的保守型资金,而公司债券则为风险偏好型资金提供超额收益机会。对于发行人,地方国企应把握企业债券的政策红利窗口期,民营企业则需善用公司债券的市场化融资优势。随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工程推进,两类债券的制度鸿沟或将逐步收窄,但核心功能的分野仍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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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动下,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引擎。然而,这类企业普遍面临"高成长、高风险、轻资产"的融资困境:传统信贷依赖固定资产抵押的模式难以适配,股权融资又面临估值波动大、控制权稀释等问题。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证券化与科创板IPO正形成互补性融资创新组合。截至2023年6月,全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规模突破1800亿元,科创板上市企业中76%拥有专利证券化融资记录。本文从实务操作、政策红利及风险防范三方面,解析两大融资工具的战略协同路径。一、知识产权证券化:从知产到资本的转化革命1. 基础资产筛选与价值重构专利分层模型:层级 标准 证券化适用性核心 发明专利+产业化验证 优先入池储备 实用新型+潜在应用场景 组合增信防御 外观设计+商标权 谨慎纳入现金流测算:采用"三分法"评估专利价值:① 历史许可费收益;② 可比交易市场法估值;③ 未来收益折现法(折现率取12%-18%)。2. 典型交易结构创新二次许可模式:深圳高新投首创"专利许可-反向许可"架构,将21件5G专利打包发行4亿元ABS,优先级利率3.8%;供应链嵌入型:宁德时代联合上下游企业,以电池技术专利池为基础资产,实现融资-研发-投产闭环;政府风险缓释:苏州工业园区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生物医药专利证券化提供30%本金担保。3. 政策红利释放财政部将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证监会允许专利ABS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跨市场流通;北京证券交易所试点专利许可权质押ABS产品。二、科创板IPO:注册制下的硬科技突围1. 上市标准的差异化适配市值/研发指标组合:标准类型 核心要求 适用企业标准一 预计市值≥40亿,研发占比≥15% 成熟期硬科技企业标准五 预计市值≥40亿,主要产品获国家战略认可 卡脖子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需在招股书中专章披露核心技术专利的FTO(自由实施)分析报告,专利无效风险超过5%需重大事项提示。2. 估值定价的特殊考量专利组合乘数效应:中芯国际上市时,其FinFET工艺专利组合贡献估值溢价达28%;研发资本化处理:允许将不超过30%的研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提升当期利润表现;对赌协议豁免:符合"科创属性"的企业可保留上市前特殊表决权安排。3. 上市后资本运作知识产权出资:寒武纪上市后以AI芯片专利作价5亿元,与中科院合资设立创新中心;股权激励扩容:科创板允许将累计不超过股本20%的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分拆上市机制:联想集团将智能设备专利组合分拆至科创板,估值提升3.2倍。三、证券化与IPO的协同策略1. 融资周期的接力配合Pre-IPO阶段:通过专利证券化获取15-20亿元资金,用于补充研发投入,降低股权稀释比例;上市过渡期:将证券化产品转为表外融资,优化资产负债率至50%以下;上市后期:利用证券化实现存量专利价值释放,支撑市值管理。2. 风险隔离的架构设计SPV防火墙机制:将证券化资产装入特殊目的公司,隔离IPO主体经营风险;现金流分账系统:设立专利许可收入专用账户,确保ABS投资者优先受偿;动态资产替换条款:允许每年置换不超过20%的底层专利资产。3. 价值放大的组合效应信用评级传导:获得AAA级评级的专利ABS项目,可提升科创板IPO询价区间下限;监管沟通优势:成功发行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科创板审核问询轮次平均减少1.5轮;投资者关系管理:ABS专业机构投资者中有43%转化为IPO战略配售参与者。四、风险防范与监管应对1. 核心风险识别专利悬崖风险:5G通信领域专利证券化产品存续期与技术迭代周期错配率达68%;估值波动风险:科创板开市以来,专利密集型企业的股价波动率超主板2.3倍;法律确权风险:生物医药专利因临床试验数据争议导致证券化产品违约率高达12%。2. 风控体系建设压力测试模型:模拟专利被无效宣告、技术路线颠覆等极端场景下的现金流覆盖能力;保险对冲机制:投保知识产权执行险,覆盖侵权诉讼导致的收益损失;做市商制度:鼓励券商为专利ABS提供双边报价,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3. 监管创新方向建立跨市场的知识产权价值监测平台,设定证券化率(专利评估值/证券化规模)预警红线;试点专利证券化与科创板绿鞋机制联动,允许承销商使用ABS资金稳定股价;将专利质量纳入保荐机构执业评价体系,倒逼中介机构提升尽调深度。结语知识产权证券化与科创板IPO的协同创新,本质上是通过金融工具重构技术价值的发现机制。企业需把握三个关键:战略前置:在研发阶段即建立专利管理与资本规划的联动机制;生态构建:联合律所、评估机构、做市商形成价值共同体;动态平衡:根据技术成熟度调整证券化与股权融资的比例。建议监管部门出台《知识产权证券化与资本市场衔接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证券化融资额按50%比例抵扣科创板上市研发投入要求。唯有实现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深度耦合,才能破解科技型企业的"融资—研发—产业化"死亡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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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的税务痛点与政策机遇股权激励是企业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的关键工具,但若筹划不当,可能面临高额税负:直接持股:员工行权时按“工资薪金”缴纳3%-45%个税,退出时再缴20%资本利得税,综合税负最高达56%。政策机遇:财税〔2016〕101号文允许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适用递延纳税,税负最低可降至20%。二、持股平台架构设计的三大模式与税负对比1. 有限合伙企业:控制权与税负平衡之选架构设计:创始人作为GP(普通合伙人)持股1%掌握决策权,员工通过LP(有限合伙人)持股,仅分红不干预经营。税务优势:行权环节:LP份额转让按“经营所得”缴5%-35%个税(部分地区可核定征收,实际税负≈10%)。退出环节:企业上市后减持,若持股平台注册在税收洼地(如海南、珠海横琴),可享地方留成返还(实际税负可降至8%-15%)。案例:某科创板企业通过西藏有限合伙平台实施激励,减持时税负节省超30%。2. 有限责任公司:风险隔离但税负较高架构设计:员工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公司层面缴25%企业所得税,分红再缴20%个税,综合税负40%。适用场景:拟IPO企业需避免股份支付费用过高,或激励对象含外籍员工(无法设立合伙平台)。3. 自然人直接持股:简单但税负最重税负链条:行权时按工资薪金计税(3%-45%)+ 减持时按20%资本利得税。案例:某高管行权时收入500万元,按45%税率缴税225万元,退出时若增值1000万元再缴200万元,总税负425万元(税率42.5%)。三、递延纳税政策(财税〔2016〕101号)实操指南1. 适用条件:激励标的为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含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公示。员工持有股权≥3年,且行权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 操作流程:备案阶段: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提供激励计划、协议、公允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行权阶段:员工暂不纳税,企业需留存备查资料(如行权通知书、支付凭证)。退出阶段:股权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税基=转让价 - 行权成本(通常为0)。3. 税负测算:传统模式:行权时按500万元收入×45% = 225万元,退出时1000万元×20% = 200万元,合计425万元。递延模式:退出时(500万+1000万)×20% = 300万元,节省125万元。4. 风险提示:若企业未上市且股权难以变现,员工可能长期无法退出,递延纳税反成负担。递延期间政策变动风险(如未来税率上调)。四、组合策略:持股平台+递延纳税+税收洼地1. 最优架构设计:步骤一:在海南自贸港设立有限合伙持股平台(企业所得税15%+个人所得税最高15%)。步骤二: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将行权环节税负转移至退出环节。步骤三:减持时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享受地方财政返还(如海南返还地方留成的70%-90%)。2. 案例:某生物医药企业激励高管:行权时:通过递延纳税暂不缴税。减持时:以2亿元转让股权,按海南政策应缴个税=2亿×15%=3000万元,实际返还70%后实缴900万元,综合税率4.5%。五、合规要点与最新政策动态1. 合规红线:避免“空壳”持股平台(需有实际经营地址和人员)。行权价格不得低于净资产或评估价的70%(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税)。2. 政策前沿:金税四期监控:股权转让需同步报送“自然人股权变更信息表”,虚假申报将触发稽查。北交所新政:2023年起,北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允许“带过激励”,即上市前未行权的期权可延续至上市后。六、总结与建议早期规划:上市前3年搭建持股平台,避免临上市调整引发股份支付费用激增。区域选择:优先考虑海南、横琴等税收洼地,但需评估地方政策稳定性。退出设计:约定回购条款(如离职时按约定价格回购),避免股权外流与税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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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结构的核心矛盾:债务杠杆与股权稀释企业的资本结构是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的组合,两者各有利弊:债务杠杆:低成本(利息税前扣除)、不稀释控制权,但增加财务风险(如现金流断裂、抵押资产丧失)。股权融资:无还本压力、增强抗风险能力,但稀释创始人权益并可能引发治理冲突。典型案例对比:万达集团:2017年债务危机前,资产负债率超70%,被迫抛售资产断臂求生。特斯拉:2020年通过增发股票融资50亿美元,稀释股权约5%,但避免高息债务,支撑产能扩张。二、资本结构优化的四大核心原则匹配资产与融资期限短期资产(如存货)用短期债务(流动贷款)支持,长期资产(如厂房)用长期债务(债券)或股权融资。反面案例:恒大用短期借款投资房地产项目,资金链断裂引发债务违约。控制财务杠杆的安全阈值警戒线:资产负债率≤60%(制造业)、≤40%(轻资产科技企业)。利息保障倍数(EBIT/利息)≥3倍。动态调整:根据行业周期灵活增减杠杆(如经济下行期降低负债)。股权稀释的底线思维创始人需守住“一票否决权”(持股≥34%)或“相对控制权”(≥51%)。计算公式:创始人持股比例=初始比例×(1−稀释率1)×(1−稀释率2)示例:初始持股60%,两轮融资各稀释20%,最终持股=60%×0.8×0.8=38.4%(仍高于34%)。利用混合融资工具缓冲风险可转换债券:初期按债权利息支付,到期可转为股权(避免立即稀释)。优先股:约定固定股息,无投票权,平衡投资者收益与控制权。三、债务与股权的动态平衡策略1. 资本结构动态模型:WACC最小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WACC=E/V×Re+D/V×Rd×(1−T)E:股权价值,D:债务价值,V:总价值,Re:股权成本,Rd:债务利率,T:所得税率。操作逻辑:调整债务比例使WACC最低(通常债务占比30%-50%)。2. 债务股权互换(Debt-Equity Swap)适用场景:企业短期偿债困难,与债权人协商将部分债务转为股权。案例:2018年海航集团将200亿元债务转为股权,降低资产负债率15个百分点。关键条款:转股价格(通常低于市价,补偿债权人风险)。锁定条款(限制债权人短期内抛售股权)。3. 弹性条款设计:为未来留出空间债务条款:约定“债务展期权”(如遇不可抗力可延长还款期)。设置“财务指标宽容期”(如连续两季度未达标才触发违约)。股权条款:优先认购权(后续融资时创始人可优先认购,减少稀释)。回购权(业绩达标后以约定价格回购投资者股权)。四、行业差异下的资本结构策略重资产行业(如制造业、房地产)策略:以长期债务为主(利率低),辅以经营性租赁(表外融资)。案例:万科通过发行10年期公司债(利率3.5%)替代短期信托贷款(利率8%),年省利息超2亿元。轻资产行业(如互联网、服务业)策略:以股权融资为主,避免资产抵押限制。案例:字节跳动多轮股权融资(未上市估值超3000亿美元),但始终保持创始人张一鸣的超级投票权。周期性行业(如能源、航空)策略:行业上行期加杠杆扩产,下行期减债回购股票。案例:埃克森美孚在油价高峰期发行债券扩产,2020年油价暴跌后抛售资产降负债。五、风险警示与救急方案债务过载的紧急处理资产证券化:将应收账款、租赁收益等打包出售,快速回笼资金。债转股:与银行、供应商协商,将部分债务转为股权(需国资委或股东大会批准)。股权过度稀释的补救措施一致行动人协议:联合其他股东锁定投票权。AB股架构:上市前设置不同投票权股份(如1股=10票)。六、未来趋势:ESG与数字化赋能ESG融资工具兴起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低碳项目,利率较普通债券低0.5%-1%。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SLL):达成减排目标可降低贷款利率。数字化风控系统通过AI模型实时监控负债率、现金流缺口,预警潜在风险。案例:腾讯云联合金融机构开发“资本结构智慧决策平台”,动态优化融资方案。结语资本结构本质是风险与收益的权衡艺术。企业需根据自身基因(行业属性、发展阶段)和外部环境(利率、政策),在债务杠杆与股权稀释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核心建议:建立动态资本结构模型,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善用混合工具(可转债、优先股)缓冲极端风险。守住股权底线,避免“为融资而融资”的失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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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凭借其“政府零投入、社会资本主导”的特性,成为破解财政压力与建设需求矛盾的重要工具。然而,从国内高速公路到海外电力项目,BOT模式因风险分配失衡、收益预期偏离导致的失败案例屡见不鲜。本文以实操视角,解析BOT模式的全周期风险评估方法,并构建收益分配的动态平衡机制,为政府、社会资本及金融机构提供可行性框架。一、BOT模式的核心流程与参与方权责1. 模式定义与基本流程BOT模式由政府授权社会资本(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20-30年)结束后无偿移交政府。其核心流程包括:立项阶段:政府发布招标文件→社会资本提交技术方案与财务模型→签订特许经营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融资阶段:项目公司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通过银行贷款、债券、产业基金等方式完成融资;执行阶段:建设期(3-5年)→运营期(收取服务费或政府补贴)→移交期(资产清算与技术转移)。2. 参与方权责边界政府:提供土地、政策支持,监督项目合规性,承担“最低需求风险”(如保证交通项目的最低车流量);社会资本:负责设计、融资、建设及运营,承担建设超支、运营效率不足等风险;金融机构:通过利率浮动条款、完工担保、现金流质押等方式控制信贷风险。案例:广西来宾B电厂项目(中国首个BOT试点)中,法国电力公司联合阿尔斯通承担建设运营,政府承诺最低购电量,贷款银行以项目未来电费收益权为质押发放贷款。二、BOT项目的五维风险评估体系1. 政治与法律风险征收/国有化风险:如墨西哥收费公路项目因政府更迭被强制收回,社会资本损失超12亿美元;法律变更风险:环保标准升级导致额外成本(如污水厂需追加脱氮工艺投资);评估工具:采用“政治稳定性指数”(如World Bank全球治理指标)和东道国BITs(双边投资协定)覆盖范围分析。2. 市场与需求风险需求不足:如某东南亚大桥项目因车流量仅为预测值的40%,现金流断裂;价格管制:政府限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如地铁票价),影响投资回收周期;评估工具:基于历史数据的蒙特卡洛模拟(Monte Carlo Simulation),测算不同需求场景下的IRR波动。3. 财务与融资风险利率波动:浮动利率贷款在美联储加息周期中导致偿债压力激增;汇率风险:海外项目当地货币贬值侵蚀利润(如土耳其里拉对美元贬值80%);评估工具:通过利率互换(IRS)、货币掉期(CCS)锁定85%以上风险敞口。4. 建设与运营风险工期延误:地质条件复杂、承包商违约导致建设期延长(日均损失约项目总投资的0.1%);技术迭代:光伏电站技术升级使旧设备提前淘汰;评估工具:采用FIDIC合同条款中的“风险矩阵”,明确各方责任边界。5. 环境与社会风险社区抵制:垃圾焚烧厂因居民抗议被迫迁址,增加土地成本;气候灾害:港口项目受海平面上升威胁,保险费用提高30%;评估工具:ESG(环境、社会、治理)评级与应急预案压力测试。三、收益分配机制设计:三方博弈的动态平衡1. 收益分配原则风险收益对等:承担风险越大的主体(如社会资本)应获得更高收益权重;长期可持续性:避免“竭泽而渔”式分配(如过度提高收费标准缩短特许期);灵活性:建立收益再谈判触发条款(如原材料价格波动超±15%启动调整)。2. 分配机制模型固定比例分成:政府与社会资本按约定比例分配运营收入(如地铁项目政府占30%票务收入);阶梯式分成:设定车流量/发电量阈值,超出部分提高社会资本分成比例(激励效率提升);优先-劣后结构:银行优先获得偿债现金流,剩余利润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分配。案例: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BOT项目中,政府以交通量增长为基础,允许运营商每5年上调通行费5%,同时政府获得超额利润的50%。3. 动态调整工具价格联动公式:服务费与CPI、能源价格指数挂钩(如污水处理费=基准价×(0.3CPI+0.7电力价格指数));政府补偿机制:对需求不足导致的亏损,按“可行性缺口补助”(VGF)补偿社会资本;再融资条款:运营期第10年允许项目公司发行ABS(资产支持证券),优化资本结构后重新分配收益。四、风险对冲与争议解决路径1. 风险分担优化共担风险(如不可抗力):通过保险(如政治风险保险)覆盖80%损失,剩余部分由政府与社会资本按60:40分担;转移风险:要求EPC总包商签署“固定总价合同”,承担建设超支风险;自留风险:项目公司预留10%应急资金应对运营期小额波动。2. 争议解决机制阶梯式谈判:争议先由项目协调委员会协商→第三方专家调解→仲裁(优先选择ICSID或HKIAC);稳定性条款:在特许权协议中明确“法律不变更承诺”,违约方承担全额赔偿;退出补偿:若政府提前终止协议,按DCF(现金流折现)法计算社会资本预期利润损失。五、结语BOT模式的成功与否,本质在于风险识别精度与收益分配合理性的平衡。随着中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推进与“一带一路”项目深化,BOT模式正从“固定收益类”向“权益类”转型。建议参与方在项目前期采用“风险量化模型+收益弹性测试”组合工具,在协议中预留15%-20%的调整空间,以应对黑天鹅事件。唯有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生态,才能实现政府、社会资本与公众利益的“三赢”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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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资本运作中,债权融资是除股权融资外最重要的外源性资金获取方式。2023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35.6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净融资3.2万亿元,人民币贷款增加21.3万亿元。面对银行贷款与债券发行两大主流债权融资工具,企业如何选择?本文将从融资成本、风险结构、政策环境等维度深度解析两者的核心差异,并提供决策框架。一、债权融资的双轨路径特征1. 融资工具的本质差异银行贷款:基于银行信用背书的间接融资,具有非标准化特征典型产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内)、项目贷款(3-5年)利率形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150BP,2024年6月1年期LPR为3.45%公司债券:依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标准化程度高主要类型: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绿色债券定价机制:参考同期国债收益率+信用利差(AA+级企业债利差约150-200BP)2. 政策环境对比(2023-2024)银行信贷:受货币信贷政策直接影响,央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延续至2024年末债券市场:交易所公司债券注册制全面实施,优质企业实现"即报即审"二、银行贷款的利弊权衡优势分析融资效率较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审批周期压缩至7-15个工作日抵押物范围扩大:专利权、应收账款质押率提升至60%条款灵活性可协商调整还款计划(如疫情期的贷款展期政策)支持随借随还的循环授信模式隐性资源获取银行综合金融服务(国际结算、供应链金融)信用记录积累提升后续融资能力风险揭示财务刚性约束某制造业企业因抵押物价值缩水触发银行抽贷,导致资金链断裂利率波动风险LPR重定价周期(1年/5年)可能增加中长期融资成本规模天花板单一银行授信集中度不得超净资本的15%(《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三、债券发行的机会与挑战核心优势融资规模突破优质企业可发行超长期债券(如三峡集团30年期债券)注册制下公司债最高额度可达净资产的40%成本锁定效应固定利率债券规避货币政策变动风险AAA级央企发债成本低至2.8%(2024年5月数据)品牌增值功能债券上市提升资本市场曝光度国际信用评级(穆迪、标普)助力全球化布局潜在风险市场波动冲击某地产公司因债券价格暴跌触发交叉违约条款信息披露压力需按季披露财务数据(主板上市公司标准)流动性管理考验债券兑付高峰期可能引发短期偿债压力(如2024年公司债到期规模达4.5万亿元)四、决策模型构建:五维评估框架企业生命周期维度初创期:优先选择银行贷款(某生物科技企业获500万元科技履约贷)成熟期:适合发行债券(某新能源龙头成功发行20亿元碳中和债)融资成本比较融资方式 综合成本(年化) 费用构成银行抵押贷款 4.2%-6.5% 利息+评估费+担保费(1-3%)信用贷款 5.8%-8.0% 利息+账户管理费AA+级公司债 3.8%-4.5% 承销费(0.3%-1%)+评级费资金用途适配性短期周转: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某零售企业获取3000万元订单融资)基建项目:项目收益债(某高铁公司发行50亿元专项债)政策红利捕捉专精特新企业:可叠加贴息贷款(财政部贴息2%)绿色产业:交易所绿色债券审核绿色通道风险承受能力低风险偏好:选择含利率掉期条款的浮动利率贷款高承受能力:发行含赎回权的可续期债券五、混合融资策略实践案例阶梯式融资方案某半导体企业采用"短期贷款+中期票据+永续债"组合:1年期流贷(4.6%)覆盖原材料采购3年期中期票据(3.9%)支持设备升级永续债(5.2%)补充长期资本风险对冲设计发行美元债同时签订远期结汇合约(锁定汇率风险)浮动利率贷款与利率互换(IRS)组合使用结语在债权融资决策中,企业需建立动态评估机制:短期策略:用足政策性贷款红利(如设备更新再贷款)中期布局:培育债券市场信用资质(提升主体评级至AA+)长期思维:构建多元化融资矩阵(信贷、债券、ABS协同)随着债券注册制改革深化与银行投贷联动模式创新,建议企业以"流动性安全"为底线,通过融资工具组合实现"期限匹配、成本优化、风险可控"的资本结构。唯有将融资决策与企业战略深度融合,方能在债权融资的双轨选择中实现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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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里面提到的特别决议--需要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的决议包括: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公司法》44条)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东会决议范围的内容,但是并没有对投票通过比例有特殊规定,因此是普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与决定的区别是什么股东决议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决议。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股东决议。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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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就发行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3、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4、募集资金用途;5、决议的有效期;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7、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同时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发行债券的公司能够有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因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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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灵活现在市场中比较成熟的企业债都是由银行担保的,但公司债没有强制要求担保,相对企业债来讲,担保比较灵活;2、实行储架发行制度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可一次核准,分次发行。这种国外成熟市场的储架发行制度在公司债中实行,不仅简化发行程序,还能提高发行效率,在未来为其他产品实行该制度作出了榜样;3、发行程序更规范、简化发行公司债券实行采用核准制、保荐制度,引进了较成熟的发审委制度,规范了发行程序。而不再是以前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对相关方式作出决定,而是由公司根据不同市场环境在发债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召开股东大会频率,使得发行程序简化;4、市场化价格公司债的发行价格由发行者和保荐者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明确了发债公司债的核心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公司债价格逐渐向市场化方向发展;5、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公司应为债券超有者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保护债券持有者的合法利益投资公司债券有哪些风险一是利率风险。公司债的价格与银行利率成反比,公司债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二是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公司债使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三是信用风险,即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四是回收风险,即当利率下降时,有回收性条款的高息公司债存在被强制收回的可能。五是通胀风险。公司债的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通货膨胀率越高,公司债的实际利率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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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段内容介绍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净资产不低于规定金额、债券累计余额不超净资产的40%、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利息、筹集的资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等。对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还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需满足以下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2.公司债券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3.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满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7.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不得用于弥补损失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条 件 有 哪 些 ?根据我国《公司债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 债券的发行人应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具有较稳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资产来源,以及符合债券募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 债券的发行规模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财务战略。3. 债券的发行价格应符合市场规律,不得高于同类债券的定价标准。4. 债券的发行期限应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一般在1年以上。5. 债券的票面利率应符合市场利率水平,且在存续期内保持相对稳定。6. 债券的发行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债券的偿还。7. 债券的发行人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债券监管工作,确保债券市场的稳健发展。综上所述,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包括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稳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债券募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同时,债券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期限、票面利率以及偿还等也需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稳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债券募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同时,债券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期限、票面利率以及偿还等也需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公司才能成功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四)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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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是否记名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二)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三)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忖息的公司债券。(四)按发行债券的目的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米源。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元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五)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入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公司发行债券的类型多样,需要由决策层根据本公司发展的特点选择最为合适的一种债券类型,为公司注入更多资金、迈向更广阔的发展天地。然而,公司债券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伴随着高风险,在进行公司债券操作时,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为权威而专业的法律意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类别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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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任意盈余公积金的用途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50%时,均按税后利润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不管是法定盈余公积还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弥补亏损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渠道有三种:(1)以前年度税前利润。(2)以后年度税后利润。(3)盈余公积金。(二)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或者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后,所留有的该资本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三)分配股利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三)具有偿债能力;《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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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一、公司组织健全,运作良好;2、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四、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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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证券是无担保证券的对称,是指以某种方式作为担保,保证本息偿付的证券称作担保证券。保证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担保证券的风险小于无担保证券,所以其利率通常也比较低。担保证券主要是由公司发行,其形式主要有财产担保和第三者担保两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是什么意思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卖出为融券交易。《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十条,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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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资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5.债券利息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发行主体范围及条件:证券业协会实行负面清单制,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的范围。负面清单具体范围如下:存在以下情形的发行人(一)最近24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三)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者资金被关联方或第三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违规占用的情形,仍处于继续状态。(四)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最近6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被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尚未完成整改的。(五)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尚未消除,或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六)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发行公司债券。(七)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八)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募集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九)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持有以交易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十)本次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十一)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二、以下特殊行业或类型的发行人(十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十三)主管部门认定的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十四)典当行。(十五)未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公司:(1)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满3年;(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3)主体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十六)未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贷公司:(1)经省级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备案,且成立时间满2年;(2)省级监管评级或考核评级最近两年连续达到最高等级;(3)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发行私募公司债的,只需满足上述负面清单要求即可,没有对财务指标不超过净资产40%红线的限制。在报价系统发行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债券申请在报价系统线上发行的,发行人或承销机构应当在报价系统填写发行注册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募集说明书;二)发行人申请债券发行、转让的有权决策部门(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承销机构(如有)出具的推荐意见;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债券发行和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五)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六)受托管理协议;七)持有人会议规则;八)信用评级报告(如有);九)担保合同、担保函、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并注明是否经审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以及增信措施有关文件(如有);十)涉及资产抵押、质押的,还需出具抵押、质押确认函、资产评估报告等(如有)。此外,新规允许具备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证券金融公司发行的私募公司债可以自行销售。2、投资主体: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转让范围也限于合格投资者。发行人的董监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私募债的认购与转让。3、交易场所: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4、发行审核流程:承销机构或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备案,报价系统具体承办私募债备案工作。协会仅对材料是否齐备性复核,在备案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报价系统规则发布后,不再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并购重组私募债进行事前备案。5、债券登记托管及资金结算机构:中证登、报价系统(数据最后统一到中证登);资金支付:中证登、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综上所诉,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与私募是否一样的问题,回答肯定是不一样的,虽然私募债券属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一个种类,但是也有自己的优势、特点以及发行条件的,不能和其他种类的债券相混淆。对于同属于一个类别的不同债券需要区别对待,隶属关系也要分清楚,不能混为一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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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登”)1996年12月,中债登在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财政部及九家金融机构为出资人。中债登设立的背景是90年代以国债为主的债券市场缺乏债券集中托管和统一结算机制,阻碍了国债市场的发展。在“327”国债事件后为整顿国债市场秩序专门设立了中债登和银行间市场,设立后的职责就是承担国债和国内其他债券的统一登记、托管和结算职能。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或“上清所”)2009年11月28日,上清所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上海正式成立,作为专业清算机构,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等4家单位共同发起。清算所的成立,是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出以中央对手为主的集中清算或净额清算服务,提高市场整体的效率和流动性。2010年12月2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指定超短期融资券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结算。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证登”)2001年3月30日,按照《证券法》关于证券登记结算集中统一运营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证登组建成立。同年9月,中证登上海、深圳分公司正式成立。从2001年10月1日起,中证登承接了原来隶属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登记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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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债券市场可分为不同的类别,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可将债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债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单位初次出售新债券的市场。债券发行市场的作用是将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等为筹集资金向社会发行的债券,分散发行到投资者手中。债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指已发行债券买卖转让的市场。债券一经认购,即确立了一定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但通过债券流通市场,投资者可以转让债权,把债券变现。债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相辅相成,是互相依存的整体。发行市场是整个债券市场的源头,是债券流通市场的前提和基础。发达的流通市场是发行市场的重要支撑,流通市场的发达是发行市场扩大的必要条件。?2?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亦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是专门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如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就是场内交易市场,这种市场组织形式是债券流通市场的较为规范的形式,交易所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和价格的决定,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管。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柜台市场为场外交易市场的主体,许多证券经营机构都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通过柜台进行债券买卖。在柜台交易市场中,证券经营机构既是交易的组织者,又是交易的参与者。此外,场外交易市场还包括银行间交易市场,以及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电话、电脑等通讯手段形成的市场等。目前,我国债券流通市场由三部分组成,即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市场。?3?根据债券发行地点的不同,债券市场可以划分为国内债券市场和国际债券市场。国内债券市场的发行者和发行地点同属一个国家,而国际债券市场的发行者和发行地点不属于同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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