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

前段时间,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以下简称51号公告),将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以降低企业改制重组的相关涉税成本。结合笔者以往工作实践看,相关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时,有一些关键细节需要注意。  土地增值税“不征”而非免征  根据51号公告,对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立、房地产作价入股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征和免征一字之差,其含义却相距甚远。免征是在征税范围内给予减免优惠,而不征则指相关行为不属于征税范围内。  从文件出台的历史沿革看,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经历了从“免征”到“不征”的过程。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曾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由于该政策属于“免征”规定,作价入股的评估价格作为当次转让行为的转让价格,可以作为下次转让的原值进行扣除。企业可以“作价入股”之名,行“虚增原值”之实,规避下一环节的土地增值税。同样情况还存在于企业合并之中。  鉴于此,从2015年开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直至此次的51号公告,均将作价入股、企业合并行为明确为“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这种定性体现了一个很重要的底层逻辑,即改制重组不是土地增值税意义上的“转让”行为,不会改变相关房地产的原值。这样,相关房地产在下次转让时,仍以改制重组前的原值作为扣除项目来计算增值,减少了税收政策漏洞。  投资主体变动和存续影响政策适用  51号公告明确了投资主体的相关定义: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对于整体改制、分立等行为,51号公告要求改制或分立前后投资主体不能改变,即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但对于合并行为,则要求投资主体存续即可,即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举例来说,假设M公司原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后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时引入了新的股东。虽然M公司的原投资人还在改制后的企业,但出资人发生了变动,不符合51公告规定的“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的要求,不能适用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为此,企业一定要关注改制重组前后投资主体的变动情况——这会直接影响政策的适用。假设M公司在改制完成后再引入新股东,就不在51号公告规定的范畴,毕竟不以转让房地产为目的的增资扩股并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  再转让房地产的税务处理  51号公告明确了享受政策后再转让房地产的税务处理。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改制重组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确定;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为作价入股时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按购房发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改制重组前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本次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购买年度是指购房发票所载日期的当年。  举例来说,2020年7月,P公司进行部分资产重组,将名下的一处厂房作价投资至Q公司,P公司、Q公司均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价厂房原为P公司于2005年11月购入,购入时价格为200万元;本次重组作价入股时,厂房评估价格为450万元。  由于P公司、Q公司均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次的作价入股可以依据51号公告第四条,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023年10月,Q公司因转型需要,不再使用厂房,遂将厂房转让给R公司,转让价格500万元。此时,Q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转让厂房的土地增值税。根据51号公告规定第六条,Q公司应按厂房在作价入股前的原价确定扣除金额,即200万元;加计扣除的年限为2023-2005=18(年);转让的增值额为500-200×(1+18×5%)=120(万元),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适用税率30%,因此,Q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20×30%=36(万元)。  此外,51号公告还明确了排除条款。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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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明确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改制重组是整合存量资源、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加速市场出清的重要方式。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必然涉及产权转移、债务重组等合同订立事项,相应会发生印花税等涉税事宜。”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梁季表示。  按照税法规定,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法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统计显示,今年前7个月我国印花税收入2120亿元。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我国在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先后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但其中印花税的支持范围偏窄,仅对企业改制、合并和分立等少数情形给予了支持。  梁季分析,我国早在2003年便出台了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支持政策,经过20余年的发展,改制重组业务日趋复杂,形式更加多样,原有印花税支持政策出现诸如适用主体和业务范围偏窄等问题。  此次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和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关印花税政策,以更好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其中,扩大了税收政策适用范围,将原来支持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范围,适当扩大至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与其他税收形成合力,加大对改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统一税收政策适用对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均可按规定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体现政策公平和统一,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同时,取消不必要限制条件,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此外,细化税收政策适用情形,区分企业改制,企业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事业单位改制等具体情形,明确了营业账簿、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税目政策和适用条件,提高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具体而言,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对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在应税合同印花税政策方面,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方面,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在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适用条件方面,企业改制后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事业单位改制后其原出资人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企业合并、分立需满足投资主体存续或投资主体相同的条件。  据悉,按照印花税有关征管规定,纳税人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为便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各地税务机关将结合本地实际,在对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培训辅导的同时,还将创新运用宣传方式方法,编制政策解读和适用指南,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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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改制和重组的区别企业改制和重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改制主要是指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方面的改变,比如从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它侧重于企业体制和产权结构的调整,旨在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企业重组则更强调企业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整合与优化。例如,通过兼并、收购、分立等方式,对企业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新组合,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模效应的提升。重组可以使企业在短期内迅速扩大规模、拓展市场或调整业务方向。总之,改制主要涉及企业体制和产权的变更,而重组主要关注企业资产和业务的整合与优化。二者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都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或同时进行,以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二、企业发生债务重组怎么办企业发生债务重组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债务重组的方式,如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不同方式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影响上有所不同。2. 对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清偿债务的差额,应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对受让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3. 若涉及企业所得税,债务重组所得应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下,在当期纳税。4. 还需关注相关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确保重组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运用债务重组政策,以实现债务的优化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三、企业发生债务重组怎么处理企业发生债务重组时,通常需遵循以下处理方式:1. 确认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2. 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3. 债权转股权: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在处理债务重组时,企业应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准确核算各项金额,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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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改制员工补偿标准公司改制时员工补偿标准因多种因素而异。一般来说,若公司改制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外,公司改制过程中可能涉及拖欠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也需依法足额支付。同时,若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按规定补缴或给予相应赔偿。具体补偿标准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二、公司停业员工怎么仲裁公司停业,员工申请仲裁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准备证据材料。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及与仲裁请求相关证据,比如公司停业通知、欠薪凭证等。第二,确定仲裁请求。常见请求包括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明确请求事项。第三,撰写仲裁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清晰阐述公司停业对自身权益的影响及主张各项请求的依据。第四,提交申请。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第五,参加仲裁庭审。收到仲裁通知后,按时参加庭审。在庭审中,需如实陈述事实,准确回答仲裁员提问,并合理质证对方提交的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员工外出劳动有补偿吗员工外出劳动是否有补偿,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若外出劳动属于正常工作安排,且工作条件、强度等未超出合理范畴,通常并无额外补偿。但存在以下多种情况时可能有补偿:其一,若外出劳动致使员工额外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企业通常应予以报销补偿。其二,若外出劳动延长了员工的工作时间,超出正常工时范围,企业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其三,若外出劳动的工作环境、条件恶劣,显著区别于正常工作环境,企业或许应给予一定的补贴作为补偿。另外,若劳动合同中对员工外出劳动补偿事宜有明确约定,企业也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企业与员工可就外出劳动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沟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若产生争议,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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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制改造和企业改制区别在哪里公司制改造和企业改制存在多方面区别。1. 组织形式方面:公司制改造主要是将企业改组成公司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有明确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而企业改制范围更广,除了公司制形式外,还可能包括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改制后的组织形式更为多样。2. 产权关系方面:公司制改造强调产权的明晰化和多元化,通过股权的划分和转让,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改制在产权关系上则根据不同的改制类型而有所差异,有的是国有产权的调整,有的是集体产权的重组等。3. 法律规范方面:公司制改造主要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设立、运营、变更等方面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企业改制则需根据不同的改制类型,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国有企业改制需遵循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二、公司制改造和企业改制区别在哪儿公司制改造和企业改制存在多方面区别。1. 法律形式不同:公司制改造主要是将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等;而企业改制范围更广泛,除了公司制形式,还可能包括国有独资企业转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等多种形式。2. 股权结构差异:公司制改造后通常有明确的股权结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企业改制的股权结构则更为多样,可能涉及国有股、集体股、个人股等多种股权形式的组合。3. 治理结构区别:公司制有较为规范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各机构相互制衡;企业改制后的治理结构可能相对灵活,不一定具备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4. 改制目的侧重不同:公司制改造更侧重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竞争力;企业改制则可能更多地考虑企业的产权结构调整、债务处理等实际问题,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三、公司制改制是怎么一回事公司制改制是指将非公司制企业依法变更为公司制企业的过程。1. 组织形式变更:从原本的合伙制、个人独资等形式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 产权关系明晰:明确企业的产权归属,划分股东的权益和责任,使企业的产权关系更加清晰合理。3. 治理结构完善: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规范企业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决策科学性。4. 融资渠道拓宽:公司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能够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总之,公司制改制有助于企业提升自身实力和竞争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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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改制包括哪些内容呢怎么写公司改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股权结构调整:对公司的股权进行重新分配和调整,可能涉及到股东的增减、股权比例的变更等。例如,引入新的投资者,使公司的股权更加多元化;或者进行股权回购,减少股东数量等。2. 组织架构调整: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需求,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优化和调整。这可能包括调整部门设置、职能划分、管理层级等,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3. 资产与债务处理: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评估和处置,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同时,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梳理和处理,如债务重组、债务清偿等,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4. 管理制度完善:制定或修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以适应公司改制后的运营需求,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5. 法律合规调整:对公司的法律主体、经营范围、经营资质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和调整,确保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及改制后能够合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二、公司改制变性怎么办公司改制变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规定。1. 明确改制变性的目的和方案:公司应明确改制变性的原因,如融资需求、业务拓展等,并制定详细的改制方案,包括股权结构调整、组织架构变更等内容。2. 进行内部决策:公司需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对改制变性事项进行表决,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 履行法定程序:根据不同的改制变性方式,如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等,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如资产评估、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4. 处理债权债务:在改制变性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5. 合规运营:改制变性后,公司应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进行合规运营,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总之,公司改制变性需要谨慎操作,充分考虑各种法律风险和影响,确保改制变性的顺利进行。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三、公司改制包括哪些内容呢公司改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1. 股权结构调整:重新划分股东的权益和股份比例,可能涉及引入新股东、原有股东的股权变更等,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2. 组织架构重构: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对公司的内部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和优化,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3. 资产债务处理: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同时处理好公司的债务问题,确保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健康。4. 管理制度完善:制定或修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以适应公司改制后的发展需求。5. 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变更手续,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的变更,使公司改制后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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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改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公司改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 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营业执照等,以明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法律地位。2. 财务资料,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审计报告等,用于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3. 业务资料,如业务合同、客户清单、供应商清单等,展示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情况。4. 债权债务资料,包括债务清单、债权证明、担保文件等,理清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5. 人力资源资料,如员工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保障员工的权益和改制过程的顺利进行。6. 土地房产等不动产资料,如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确定公司的不动产归属。7. 其他相关资料,如政府批文、行业许可等,符合改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二、公司改制需要多久公司改制所需时间因多种因素而异,难以确切给出一个固定时长。一般来说,从开始准备改制到完成改制,可能需要数月到一年左右的时间。1. 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制定改制方案、进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工作,这一阶段可能需要 2 - 3 个月甚至更久,具体取决于公司规模、资产状况等。2. 审批环节,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如工商、税务、国资等,审批流程的繁琐程度和效率会影响时间,通常需要 3 - 6 个月。3. 后续实施阶段,如股权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订等,可能需要 1 - 3 个月。但如果在改制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股东分歧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间可能会大幅延长。三、公司改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和材料公司改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和材料:1. 公司的基本资料,包括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证明公司的合法身份和基本情况。2. 公司的财务资料,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用于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3. 股东的相关资料,如股东名册、股权结构、股东决议等,以明确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的权益。4. 公司的业务资料,如业务合同、客户清单、供应商清单等,用于展示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情况。5. 其他相关资料,如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知识产权证书等,若公司涉及相关资产。这些资料和材料是公司改制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供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行业和改制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进行公司改制前,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会计师,以确保提供的资料和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改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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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需要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之后提交申请,出具验资报告等。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有足够的发起人,二至二百人,发起人中一般以上应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三、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是否有限制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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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什么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1、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2、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3、出具验资报告;4、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5、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6、在媒体上公告。《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是什么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作出了以下条件限制: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6、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法定职权有什么监事会的具体职权包括:(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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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制重组准备阶段①改制企业拟定改制目标、发展方向和业务规划; ②各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历史沿革和产权构成,业务和资产结构,经营和财务情况,业务和市场规划,以及土地、房产等资产的权属情况等,为下一步制订可行的改制重组方案提供基础数据。③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划分业务和资产范围。确定方案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目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2)改制工作实施阶段①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对拟改制资产(或整体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②根据拟定的股权设置方案,落实其他发起人及出资方式; ③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确定股份公司的名称; ④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向财政部门办理评估结果备案; ⑤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取得主要债权人对债务处理的书面同意;(3)公司申报设立阶段①申请公司设立,取得设立公司的批准; ②召开公司创立大会;③办理公司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设立后规范阶段①办理建帐、税务登记等事项; ②原企业相关经营合同主体变更; ③资产过户,债务合同主体变更;④落实股份公司机构设置方案,落实人员重组方案,重新签署劳动合同; ⑤股份公司建章建制及其他公司初创阶段的工作。如公司改制设立后立即进入辅导期,则上述“设立后规范阶段”的工作内容亦属于辅导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通过一定的流程进行改制的准备,实施还有设立,并且设立之后进行规范,设立的阶段包括申请公司设立,取得设立公司的批准,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办理公司登记,规范阶段包括原企业相关经营合同主体变更,办理建帐、税务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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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安公司改制的方法有什么?从事人力防范和技术防范服务的普通保安企业可灵活采取以下四种改制方式:1、整体移交。将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资产整体移交给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2、产权转让。对资产量较小、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按照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报批程序,将企业产权整体打包(包括债权、债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转让或拍卖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国有资本退出;3、关闭破产。对没有市场竞争力、无法独立生存以及停业多年、名存实亡的企业,依法予以撤销,彻底关闭退出;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4、资产重组。对公安机关所属保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可以整合重组为一个符合条件的 集团公司,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二、保安公司改制问题有什么?1、忽视了利用市场配置保安资源的作用,加剧了蓬勃发展的保安服务市场需求与管理工作的矛盾,使得脱离监管的保安服务性质组织大量出现,扰乱了保安服务市场。不少地方公安机关把保安公司作为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一般由局领导直接管理,主管业务部门难以实施监管。同时,由于行政的干预,许多时候往往是市场前景十分看好的业务,在他们的研究中搁浅,最终导致流产,使企业丧失了占领市场的良好机遇。2、公安机关每年收取的大量上交款,未考虑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后备资金,一些地方把保安公司作为增加经费、改善福利的渠道,“招之即来”,违反规定从保安公司调用资金,出现“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现象,使企业不能产生有效的资金积累,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保安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安服务公司的发展。3、许多企业经营用房、车辆设备仍是公安机关的,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一旦彻底明晰,房产的增值又将被公安机关收走,不利于保安服务公司的发展壮大。4、目前保安公司的法人代表仍是公安机关的在职民警,民警的相关工资福利还在公安机关领取,一方面不利于企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核算,另一方面,有关人事权和经济利益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极大地束缚了保安公司班子的开拓创新。5、长期以来形成了垄断经营,使得部分保安服务企业有“强卖强买”之嫌,忽视队伍管理,不注重市场经济规律的研究,同时由于经营好坏和他们的直接利益没有利害关系。在一种“混日子”的思想指引下,队伍的综合素质较差,人员流动量大,队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队伍不稳定,保安服务质量上不去。整体移交,产权转让,公司破产,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是保安公司改制的主要方式。在保安公司改制过程中,应该注意利用市场配置保安资源的作用,避免扰乱保安服务市场。在保安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长期垄断经营的情况,使得部分保安服务企业有强买强卖的嫌疑,因此在改制过程中要注意以队伍的管理,注重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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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改制更名需要什么材料?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6、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8、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9、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11、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12、《指定(委托)书》;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二、公司改制房产证更名需要哪些手续根据财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地产所在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契税减免税业务。所需提供的基本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针对企业改制重组适用具体政策的有关证明资料;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纳税人可向房地产所在地所属税务机关咨询具体办理手续及流程。公司改制之后可以进行变更名称,但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还有提交相关的材料,如果公司改制房产证更名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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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不同所有制成份的企业来说,改制适用的程序和参与的主体不尽相同,而不同的改制目的也可能导致改制程序和参与主体存在差异。改制重组的一般程序如下:(1)改制重组准备阶段改制企业拟定改制目标、发展方向和业务规划;各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历史沿革和产权构成,业务和资产结构,经营和财务情况,业务和市场规划,以及土地、房产等资产的权属情况等,为下一步制订可行的改制重组方案提供基础数据。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划分业务和资产范围;确定方案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目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保证股份公司和原企业均能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兼顾原企业的生存能力;遵循资产和负债重组的配比性和相关性原则等。上报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拟改制方案,取得同意改制的批复;明确改制基准日,完成资产评估立项工作,企业根据要求准备审计、评估工作所需财务资料。(2)改制工作实施阶段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对拟改制资产(或整体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根据拟定的股权设置方案,落实其他发起人及出资方式;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确定股份公司的名称;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向财政部门办理评估结果备案;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取得主要债权人对债务处理的书面同意;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如需;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设立文件;各发起人出资到位;验资机构验资。(3)公司申报设立阶段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公司设立,取得设立公司的批准;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办理公司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设立后规范阶段办理建账、税务登记等事项;原企业相关经营合同主体变更;资产过户,债务合同主体变更;落实股份公司机构设置方案,落实人员重组方案,重新签署劳动合同;股份公司建章建制及其他公司初创阶段的工作。如公司改制设立后立即进入辅导期,则上述“设立后规范阶段”的工作内容亦属于辅导内容。可以通过改制的方式将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根据具体的企业的状况进行改制,改制的过程包括准备阶段,还有实施阶段,设立阶段还有规范阶段,这个阶段原企业相关经营合同主体变更,资产过户,债务合同主体变更,落实人员重组方案,重新签署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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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流程第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第二、清产核资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第三、界定企业产权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第四、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无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其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几个步骤。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第五、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第六、认缴出资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入的资本。第七、申请登记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立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企业或公司成立的日期。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新的需要的过程。公司改制的流程中的资产评估包括无形的资产还有游有形的资产,还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几个步骤,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申请登记可以是设立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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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步骤是怎么样的?1、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2、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规定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4、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5、创立大会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6、在媒体上公告。二、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章程草案。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4、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综合上面所说的,将有限责会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就需要获得当地相关部门的认可,只有审批成功,那么才会改制成功,所以,在处理之前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相关的材料,并获得全体股东的同意,那么这样的改制才会更加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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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改制子公司怎么做分公司改制子公司需要到工商相关部门进行注销,注销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然后再成立子公司,子公司的注册资料也要准备好。子公司和分公司区别很大,其中一点为子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法人,但分公司没有。但他们都是母公司的分支,一定程度上受母公司管辖。二、注销分公司程序1、到分公司所在工商局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公司决议、营业执照、银行清户证明、完税证明、分公司公章等,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3、提交资料和申请书,工商局核准后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三、成立子公司程序1、到工商局领取设立企业的相关表格并进行填写,如《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等;2、携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分公司名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审批通过后拿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准备好注册资料,递交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注册申请。等领取到营业执照后30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料一般包括总公司拨款证明、任命文件、总公司章程、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等,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四、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1、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2、分公司无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有法人资格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无此限制。4、设立子公司与设立一般公司要求大致相同。5、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是撤销分公司的由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6、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年检时应当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由此可见,子公司需要到工商相关部门进行注销,注销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然后再成立子公司,子公司的注册资料也要准备好。而且,子公司和母公司还是有较大的差别的,希望申请人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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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保安公司改制企业改制方案有哪些内容?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形式、条件、特点、性质、规模和内部运行机制,这就决定了企业改制的方向和目标不同。基于企业的不同需求,专门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拟定科学的改制方案,并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1、实地考查改制企业,提出改制方向和目标;2、根据企业形式、条件、特点、性质、规模和内部运行机制,制定企业改制的总体方案。3、根据改制总体方案,制定企业改制的程序和步骤;4、根据改制总体方案,制定企业的产权界定方案;5、根据改制总体方案,制定企业的资产评估方案;6、根据改制总体方案,制定企业的债权、债务筹划方案;7、根据改制总体方案,制定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8、根据改制总体方案,提出企业改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法律分析报告。二、做好清产核资协助产权界定1、设计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制定相关项目方案;2、制定改制企业承受人或者参与人的目标评定方案;3、制定企业改制实施方案;4、审核企业产权结构,规划资产重组方案;5、制定企业产权、股权转让方案;6、制定企业产权确认、交易、转移方案;7、制定企业产权交易中的拍卖与招投标实施方案;8、制定企业改制分流方案;9、制定企业职工安置方案;10、制定企业职工身份转换方案。三、企业改制具体实施方案针对企业改制方向和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包括:1、制定公司制改组的改制方案: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设计方案;股权转让操作方案;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的参股实施方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方案;管理层收购方案;公司制改组的项目融资方案;职工持股和经营者股权信托操作方案;利用外资改组企业实施方案。2、制定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方案: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方案;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方案;职工增资扩股方案。3、制定企业分立方案:新设分立方案;派生分立方案。4、制定企业债权转股权方案:债权转股权协议方案;为**资产管理公司制定的持股或者控股方案;为**资产管理公司制定转让股权方案;股权回购方案。5、制定企业出售方案:企业出售行为方案;企业出售合同方案;为改制企业提供买受人评定方案。6、制定企业合并方案。吸收合并方案;新设合并方案;承债式兼并方案;购买式兼并方案;股份吸收兼并方案;控股式兼并方案;要约收购兼并方案;协议收购兼并方案。7、根据企业需要,制定其他改制方案:如资产并购方案;资产转移方案;租赁经营方案;承包经营方案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包括对企业的方案的改制,主要的内容包括制定企业合并方案,制定企业出售方案,制定企业债权转股权方案,制定企业分立方案,制定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方案,制定公司制改组的改制方案,制定企业职工身份转换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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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改制流程是什么?(1)改制重组准备阶段①改制企业拟定改制目标、发展方向和业务规划; ②各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历史沿革和产权构成,业务和资产结构,经营和财务情况,业务和市场规划,以及土地、房产等资产的权属情况等,为下一步制订可行的改制重组方案提供基础数据。③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划分业务和资产范围。确定方案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目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2)改制工作实施阶段①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对拟改制资产(或整体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②根据拟定的股权设置方案,落实其他发起人及出资方式;③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确定股份公司的名称; ④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向财政部门办理评估结果备案;⑤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取得主要债权人对债务处理的书面同意;(3)公司申报设立阶段①申请公司设立,取得设立公司的批准; ②召开公司创立大会;③办理公司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设立后规范规定是什么?①办理建帐、税务登记等事项; ②原企业相关经营合同主体变更; ③资产过户,债务合同主体变更;④落实股份公司机构设置方案,落实人员重组方案,重新签署劳动合同; ⑤股份公司建章建制及其他公司初创阶段的工作。如公司改制设立后立即进入辅导期,则上述“设立后规范阶段”的工作内容亦属于辅导内容.公司的改制相对来说是比较重大的事项,因此必须要格外的慎重,一旦发生改制,首先是需要制定改制的计划,制作方案,之后才能完成具体的改制的工作,同时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改制完成后还需要办理建账、税务登记等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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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原企业名称)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全体股东:XXX、XXX、XXX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企业相关登记事项变更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企业章程,本次股东会由企业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XXX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一、同意将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类型由股份合作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XXXX),(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类型)企业名称变更为:XXXX有限公司。二、公司注册资本确定为XXX万元人民币。本企业经评估的净资产为XXX万元(评估基准日为XXXX年XX月XX日),现决定将其中的XXX万元人民币折合为改制后公司的实收资本(各股东出资数额比例如下:XXX为XX万元人民币;XXX为XX万元人民币;XXX为XX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折转为资本公积。(折转为实收资本的金额不得高于经评估的净资产)三、废止原企业章程,通过重新制订的公司《章程》。四、公司组织机构的任免决定根据重新制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机构成员进行改选,免去XXX职务,由新股东XXX、XXX组成新的股东会,重新选举XXX为公司执行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XXX为公司经理;选举为公司监事。全体股东签字、盖章:XXXXXX(企业盖章)年月日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由全体股东来进行制定,对于会议的内容一定要由股东们来进行协商,同时对于参加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还决议的内容一定要注明清楚,这样才能确保到各股东们的权益和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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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应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整体变更完成后,仅仅是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企业仍然是同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二、改制具体操作步骤1.设立改制筹备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改制工作。筹备小组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讨,必要时还应提请董事会决定。筹备小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a. 研究拟订改组方案和组织形式;b. 聘请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接洽;c. 整理和准备公司有关的文件和资料;d. 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回答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e. 拟定改制的有关文件;f. 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件或备案,取得政府批文;g. 联络发起人;h. 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工作。2.选择发起人现行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如果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人数符合该要求,则可以直接由现有股东以公司资产发起设立;如果现有股东不足或现有股东有不愿意参加本次发起设立的,则应引入新的股东作为发起人,由现有股东向其转让部分股权,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然后由改组后的股东以公司资产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是,股东的变更要满足申请发行前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要求。有的公司在改制前已经联系好合适的发起人,也可能会借机引入战略投资者或风险投资者,以及具有行业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的投资者,以壮大企业的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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