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据中国政府网网站消息,2023年8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1696元提高到21696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1696元提高到21696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1696元提高到31696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1696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1696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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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种。今天主要来说说这个关于子女教育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允许扣除的金额: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其中学历教育包括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的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 育),这样与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附加扣除就无缝对接了!

2、关于扣除的方式的选择:

父母可以选择一方100%扣除,也可以父母平均50%分别扣除。

3、关于在国外教育的孩子扣除: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也可以扣除。但应当留存境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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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说说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受教育期间按400元每月定额扣除。

2、允许扣除期限

同一学历学位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3、其他可以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4、扣除方式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自己也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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