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权转让中,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监管的实践中,如果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个税,税务机关可能会向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不过,本文通过一起税务机关未加收滞纳金的案例分析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情形下,对纳税人加收滞纳金是否具备法律依据,以期为类似情形的处理提供借鉴。

  一、实案引入:自然人股权转让偷税,某税局未加收滞纳金

  (一)个人股权转让,受让人作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近日,广东某市税务稽查机关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送达了一则《税务处理决定书》,被送达人L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本人及扣缴义务人均未申报纳税(解缴税款)。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的事实,自然人L持有A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于2016年将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B投资有限公司,共取得股权转让款93,500,000元,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8,700,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5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B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股权交易的受让方,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经过税务稽查机关的调查,B公司应扣未扣相关税款。

  (二)税局认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不加收滞纳金

  税务稽查机关作出了两项认定,即:

  1、向纳税人而非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罚款。不过,税务机关也可以依据规范性文件责令扣缴义务人补扣补缴,根据国税发〔2003〕47号文第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2、不加收追缴税款的滞纳金。税务稽查机关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该批复明确规定“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2001年)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只能由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罚款。

  (三)疑问:1199号批复的适用范围和时效?

  1、1199号批复是针对2001年修订前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配套规范性文件作出的。由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在2015年进行了一次大的修订,该批复能否适用于2015年以后的税收征管工作,尚有疑问。

  2、该批复是针对“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税”作出的批复,能否适用于市场主体,亦存疑问。

  实际上,由于自然人股权转让的受让人系扣缴义务人,实践中应扣未扣的情形很多,如果该批复还能适用的话,大量的自然人股权转让中的滞纳金均不宜征收。据此,本文先分析该批复的效力和适用范围,进一步从其他角度盘点滞纳金抗辩的情形和依据。

  二、效力分析:1199号批复依然生效,且不局限于行政机关

  (一)1199号批复解释的关于“应扣未扣”的规定未作修改

  由于1199号批复并未被税务总局明文废止,因此目前依然有效。本文也作了初步检索,发现在北大法宝上该规范性文件显示依然有效。

  不过,规范性文件依然生效不代表其内容也依然生效,如果批复解释的对象作了大的修改,或者新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做了修改,旧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依然失效,即所谓“默示的废止”。1199号批复规定,2001年《税收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以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只能处罚扣缴义务人,但不得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追缴滞纳金。
(二)1199号批复可以适用于非行政机关的情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能否适用于市场主体,本文认为可以,并不局限于行政机关的情形。

  1199号批复认为行政机关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不加收滞纳金,是因为根据《征管法》的原理,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因此,该规定适用于全部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情形,不局限于行政机关。

  三、依据税法原理,不应加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滞纳金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于滞纳金征收的规定来看,滞纳金的加收存在前提,即:

  首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存在过错,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

  其次,扣缴义务人须已扣已收税款,形成了占用国家税款的事实。

  (一)扣缴义务人必须先已扣、已收税款

  扣缴义务人只有在已扣、已收税款,没有按时解缴税款的情形时,才存在税收滞纳金的问题。依据《征管法》第32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加收滞纳金;第63条第2款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加收滞纳金。同时,根据第69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只有行政处罚,没有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因此,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于税款并不在扣缴义务人处,扣缴义务人不存在占有国家税款的情形,不应加收扣缴义务人的滞纳金。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存在过错

  依据《征管法》第52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少缴税款的,不得加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滞纳金。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过失、故意的情形下,则需要缴纳税款。

  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4条的规定,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在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情形下,纳税人也存在过错。

  (三)纳税人、税务机关均无过错,参照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少缴税款

  在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情形下,纳税人不具有主观上的过失、故意,因为其基于法律规定信赖扣缴义务人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其代扣代缴的义务,应扣未扣,这种情形并非纳税人事前所能预见的情形,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是否代扣代缴,也无法控制,因此纳税人对此并无过错。

  同时,税务机关也无过错。因为税款应扣未扣系扣缴义务人的过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典型案例“广州德发案”中的判决认为,“在法律规定存在多种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选择适用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在“广州德发案”,税务机关并无责任,但税务机关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德发公司对于少缴税款的事实具有过失或者故意,因此基于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考虑,可以参考《征管法》第52条第1款关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的规定,作出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处理方式。

  (四)小结:1199号批复在个人股权转让领域大有可为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在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情形下,税务机关只能追缴税款,不得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加收滞纳金。

  那么,在个人股权转让的情形下,其必然会具有一个扣缴义务人,即股权的受让人。依照《关于发布<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5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该规定的制定目的在于,广大自然人行踪不定、数量大且分散,难以进行有效的税务监管。由受让人代扣代缴税款,可以使受让人在支付股权受让的价款之前,将税款解缴给税务机关,避免转让方取得价款后走逃失联。

  这就导致在自然人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如果纳税人(转让方)和扣缴义务人(受让方,且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扣缴义务人)均未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不能轻易对其加收滞纳金。

  1、如果纳税人并非拒绝代扣、代收税款,则纳税人不具有过错。税务机关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纳税人系拒绝代扣、代收税款,才能在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时加收滞纳金。

  2、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已扣已收税款,税务机关不得向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四、税收滞纳金抗辩的其他理由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过错的,不应加收滞纳金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征收滞纳金的情形,均以纳税人、扣缴义务具有责任为要件。即: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导致少缴税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骗、抗税的;

  3、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广州德发案”行政再审判决书中也指出,如果税务机关未能证明纳税人具有责任,应当基于有利于纳税人的解释原则,参照“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少缴税款的规定,不加收纳税人的滞纳金。

  (二)特别纳税调整加收利息,不加收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个人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的,需要补征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三)滞纳金在税务检查程序中应停止计算

  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程序的持续时间不定,有的案情复杂的案件,检查时间可能长达两、三年。如果期间依然计算滞纳金,那么既不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也不符合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原则。

  在(2017)吉03行终36号二审行政判决书中,税务机关的检查期限长达近四年,2012年5月25日市稽查局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2013年6月28日退回重新调查一次,2016年1月8日才做出税务处理决定。法院认为该案历时四年,期间发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原告承担显示公平,判定2013年6月28日之后产生的滞纳金,不应由纳税人承担。

  (四)滞纳金不宜超过滞纳税款的本金

  滞纳金能否找过滞纳税款的本金,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争议点主要在于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的税务局曾对该问题作出过非正式的“答复”,认为可以超过滞纳税款的本金。税务总局曾在官网上答复称:税收滞纳金的加收,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如滞纳金加收数据超过本金,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加收。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坚持认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裁判。例如石家庄市中院在(2020)冀01行终476号二审行政判决书中认为,税收滞纳金与《行政强制法》的滞纳金相同,为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而给予当事人经济制裁的制度,属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宜超出税款本金。

  五、小结:加收滞纳金应兼顾纳税人权利

  滞纳金之加征,对于纳税人而言通常会演化为“不可承受之重”。一旦滞纳金数字与滞纳税款金额相当乃至于超过,纳税人将背负过重的经济负担。更糟糕的是,这可能会导致纳税人无力足额缴纳款项,从而丧失通过复议、诉讼寻求救济的机会。

  滞纳金的性质,究竟是强制措施还是税款占用的利息,尚不明确。本文认为,基于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对《征管法》文本的尊重,既然现行法依然以滞纳金之名来规定,其应当受到《行政强制法》的制约,受到行政法上比例原则的制约,以更好地平衡纳税人权利与国家税收利益,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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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22年起延续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50%幅度减征。然而,由于政策适用标准细化、申报表逻辑复杂,企业在享受优惠时常因填报错误或备查疏漏引发税务风险。本文结合2023年政策更新与稽查案例,详解减免政策适用全流程,助力小微企业精准享受红利。

一、“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三大核心要点
1. 适用主体范围

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资产总额≤5000万元(年度平均值);
从业人数≤300人(年度平均值);
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个体工商户:无需满足资产及人数限制,直接适用减半政策。
特殊情形:新设企业(成立时间≤12个月)可暂按“小型微利企业”预判资格。
2. 减免幅度与期限

减征幅度:按应纳税额50%减征(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叠加规则:若地方出台更高比例减免(如浙江省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附加税再减30%),可叠加享受至80%减征。
3. 负面清单

不可减免税种:证券交易印花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及附加税;
不可叠加场景:已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率)的税种不可重复减免。
二、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全流程
步骤1:身份资格自检

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
校验关键:确认“小微企业”标识为“是”,若系统未自动认定,需手动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表)佐证。
步骤2:税种减免性质代码选择

匹配规则:
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选择“0006011606|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选择“0006101601|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易错提示:同一申报表中多个税种需分别选择对应代码,不可混用。
步骤3:减免税额填报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减免税额=应纳税额×50%(或更高地方比例);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
操作示例:某小微企业应纳城建税=100万元×7%=7万元→减免额=7×50%=3.5万元→应补税额=3.5万元。
步骤4:申报表勾稽关系校验

逻辑规则:
增值税附加税减免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附加税税率×50%;
房产税减免额≤(房产原值×70%×1.2%或租金×12%)×50%。
系统拦截:若填报减免额超过上限,电子税务局将提示“校验不通过”。
三、留存备查资料清单与风险应对
1. 基础资料(必存)

主体资格证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社保缴纳人数汇总表(佐证从业人数≤300人)。
税种计算依据:
房产税:房产证复印件、租金合同;
印花税:应税合同台账、资金账簿实收资本凭证。
2. 特殊场景补充资料

叠加地方优惠:地方政府减免政策文件复印件、资格认定通知书;
新设企业预判资格: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注明预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 备查资料管理要求

保存期限:自申报年度起至少保存10年;
电子化存档:建议扫描合同、报表等纸质资料,建立电子档案库(按“年度-税种”分类)。
四、高频风险点与稽查应对策略
风险1:跨税种重复享受优惠

典型案例:某企业将已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的房产税重复申报“六税两费”减免,被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化解方案:建立《税收优惠台账》,标注各税种已享受政策名称及依据。
风险2:资格条件动态变化未调整

规则提示:若年中企业规模超过小微企业标准,需从超标次月起停止享受减免;
应对示例:某企业2023年6月资产总额超5000万元,7月起需按100%申报附加税。
风险3:计税依据拆分错误

稽查重点:核查同一税种中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的归集准确性;
合规操作:房产税自用与出租部分需分别计算,仅自用部分可减免。
五、结语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小微企业减轻税负的核心工具,但红利兑现的实质是“合规力”与“数据力”的比拼。企业需构建三层风控体系:

申报前:通过ERP系统自动校验小微企业资格指标,设置减免税额阈值预警;
申报中:采用“双人复核制”(财务人员填报+法务人员审核)确保代码选择与数据勾稽无误;
申报后:按季度扫描备查资料完整性,模拟税务稽查问答场景。
2024年,金税四期将深化“一表集成”功能,税务机关可通过跨税种数据比对自动识别减免异常。建议企业引入“智能税务管理机器人”,实现“政策匹配-申报填报-资料归档”全流程自动化,将人工错误率降低至0.5%以下。唯有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内生合规能力,方能在税惠支持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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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外籍员工个税的特殊性
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涉及境内所得认定、免税补贴范围及国际税收协定适用三大难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外籍员工需就境内来源所得缴纳个税,但可享受免税补贴和税收协定优惠。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外籍个人免税补贴政策(财税〔2023〕23号),实操中需结合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

二、免税补贴的申报难点与合规操作
1. 免税补贴范围与条件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财税〔2023〕23号明确外籍个人免税补贴范围:
住房补贴:合理范围内的房租或购房费用(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
伙食补贴:按合理标准(通常参照境内员工差旅费标准)。
搬迁费:境内外交通、行李托运费用(需提供机票、物流单据)。
子女教育费:学费、语言培训费(需学校出具证明)。
语言训练费:中文培训费用(限本人及子女)。
限额要求:上述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35%(企业需留存备查分摊依据)。
2. 申报流程与材料准备

免税备案: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外籍个人免税补贴备案表》。
附外籍员工护照、劳动合同、补贴支付凭证、费用发票等。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在个税申报时扣除。
申报表填写:
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将免税补贴填入“其他扣除”栏,并备注“外籍免税补贴”。
3. 风险提示

虚假凭证:若发票、合同造假,企业及个人面临补税+0.5-3倍罚款。
超比例扣除:超过工资总额35%的部分需并入工资收入计税。
三、税收协定适用的实操要点
1. 税收协定核心规则

183天规则:
境内停留≤183天:仅就境内雇主支付的工资缴税。
>183天:需就全部境内来源工资缴税(无论境内境外支付)。
高管条款:部分协定(如中德、中日)规定,高管人员无论停留天数,境内所得均需缴税。
2. 实操步骤

判定税收居民身份:
员工需取得境外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由所在国税务机关出具)。
中国与缔约国签署的协定优先于国内法适用。
申请享受协定待遇:
填报《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
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附身份证明、雇佣合同、境内外支付凭证。
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按协定税率或免税政策执行。
3. 案例解析

案例一:德国籍工程师在华工作120天,工资由德国母公司支付。
适用协定:中德税收协定第14条,因停留≤183天且工资由境外支付,免缴中国个税。
案例二:日本籍高管在华200天,工资由中日双方支付。
适用协定:中日协定第15条,高管人员境内所得全额缴税,境外支付部分可抵免。
四、跨境个税申报的常见误区
1. 误区一:免税补贴无需凭证

后果:税务机关稽查时,无法提供发票或合同,补贴金额并入工资补税。
合规做法:按月整理补贴凭证,单独装订备查。
2. 误区二:税收协定自动适用

后果:未主动备案或提交资料,无法享受协定优惠。
合规做法:在首次申报时同步提交《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及申请表。
3. 误区三:双重征税已完全避免

现实问题:部分国家(如美国)采用公民征税原则,外籍员工仍需向母国申报。
解决方案:通过境外税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减少重复征税。
五、金税四期下的风险防控
1. 数据联网监控

外籍员工出入境记录(移民局数据)、银行账户资金流向(央行反洗钱系统)与个税申报信息自动比对,异常数据触发稽查。
2. 合规建议

资料留存:免税补贴凭证、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保存至少10年。
动态跟踪:定期核查外籍员工停留天数,避免超183天未调整税务处理。
六、总结与工具包
1. 核心要点

免税补贴需“真实发生、凭证齐全、比例合规”。
税收协定适用需“主动申请、资料完备、动态调整”。
2. 工具包

《外籍个人免税补贴备案表模板》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报指引》
主要国家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流程(美、日、德、新等)
3. 结语
外籍员工个税申报是跨境税务管理的“高危区”,企业需建立从入职备案到离职清算的全流程合规体系,必要时借助专业机构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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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收入标准达到5000元以上所需要缴纳的一项税费。但是由于国家政策较好,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已有提出了相关退税的政策,那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退税?操作程序步骤有哪些?创业萤火网小编分享下!

  一、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退税

  个人所得税申报退税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操作或者区当地税务大厅办理。纳税人需要汇总上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己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而、个人所得税退税操作程序步骤有哪些?得税人,不仅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1、使用账号与密码登录电子申报系统,进入电子申报系统。

  2、点击左上的“申报缴纳”,进入申报画面。

  3、申报画面中右边有个“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点击“申报”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界面。

  4、添加明细,添加明细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表格的数据直接导入,如果人数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这种。另一种是一个个添加,人数较少且变动大的时候可以用这种。

  5、所有资料填好后,点击“检验及计税”按钮,检查一下金额是否正确,没问题的话,点击“申报预览”按钮。

  6、点击“缴税”按钮,进行缴税,个人所得税申报完成。

  补充:步骤四的人员资料可以在"个人信息登记“中统一登记,以后直接挑选资料就可以。

  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和大家分享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退税?操作程序步骤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个人所得税申报退税可以从官方网站中操作,或者到当地税务大厅直接办理,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资料。然后进行一些一系列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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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不仅仅是个人,公司或法人也是纳税的对象。一些纳税高的人群,他们的收入自然也非常高。不过,有的纳税人是可以退税的。那么符合退税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跟着创业萤火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2021年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渠道有很多个,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1.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

手机申报,适合绝大部分收入、扣除事项相对简单且没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手机APP将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1)方便快捷办理年度汇算,并按一定规则预填部分申报信息,申报过程中给予相应提示提醒,根据申报情况自动计算应退(补)税款,帮助您准确完成申报。

(2)查询退税进度;核验退税银行卡;获得退税时间较其他申报渠道更短(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一样)。

(3)提供多种缴税方式(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

(4)随时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情况等信息。

(5)如您申报存在问题可获取税务机关点对点的提示等。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

电脑屏幕较手机大、显示信息多,适合收入、扣除等事项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将提供以下服务:

(1)方便快捷办理年度汇算,并按一定规则预填部分申报信息;申报过程中给予相应提示提醒,根据申报情况自动计算应退(补)税款,帮助您准确完成申报。

(2)查询退税进度;核验退税银行卡;获得退税时间较其他申报渠道更短(与手机APP一样)。

(3)提供多种缴税方式(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

(4)随时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情况等信息。

(5)如您申报存在问题可获取税务机关点对点的提示等。

3.办税服务厅申报

建议您至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参见第三章3.1)办税服务专厅或者专区办理申报。采用该种方式申报的,需要您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邮寄申报

请您填报申报表并准备好相应的资料信息,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将申报表寄送至相应地址: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寄送至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二、符合退税标准的人群

1、全年收入均在6万元以下,但每月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有专项附加扣除(三保一金专项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时没有申报扣除。

3、年末收入较低的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就业中途无收入人员

4、无固定工作单位,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为依托,按月预缴税款高于年税率的。

5、为慈善事业有捐赠支出并预缴个税的人。

6、残疾人。

以上便是创业萤火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符合退税标准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了解个人所得税改如何退税有所帮助,若大家还有其他所得税相关疑问,可关注创业萤火网继续查阅或在创业萤火网上通过客服进行提问,创业萤火网保证为大家提供高精度、高效率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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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到了征收的起点那么是一定要缴纳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如果你想要知道其中的明细也是可行的,为了让您在查询的时候能够轻松一些,请您跟着创业萤火网小编在下面的文章中具体了解下,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纳明细,下面针对相关查询流程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

  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纳明细

  1、下载并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2、在软件首页界面找到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3、选择查询年度;

  4、确定查询类型,点击下方查询;

  5、进入明细界面,上方可查看收入合计及报税合计,下方为每月扣缴明细。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就是个人在获得收入、所得后缴纳的一种税。

  我们作为社会当中,拥有社会属性的个体,需要使用国家各级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这些服务,基本上来说都是免费用。

  当然,这些服务对于我们来说免费,但是也会消耗国家的财政支出。所以,当我们获得收入的时候,需要缴纳税款,以便贡献自己的力量。

  这样国家才能更好的运转下去。俗话说得好,有国才能有家!在这样的情况下同样适用。

  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一般来说,我们个人不用自己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有支付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的。

  我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主要的形式就是工资、薪金所得。这样公司在给我们发放工资的时候,就会把需要缴纳的个税扣除掉。

  当然,现在企业申报工资的情况,都能在个税软件里面查看。企业如果实际发放的工资和申报的工资不同,我们会及时发现的。

  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在经过改革之后,缴纳税款的方式也是和企业所得税相类似了。就是说,个税每月缴纳的税款属于预缴的税款,在年底结束之后,需要进行汇缴清算。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预缴的税款和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可能会出现差异。这样在汇缴清算的时候,会存在多退少补的情况。

  不仅如此,对于个人来说,进入综合所得的收入不仅仅只有工资收入,还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纳明细?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以上全部内容。个人所得税缴纳是每个符合相关税务规定的个人需要进行的,如果您对具体的一个办理流程不了解,而且个人所得税查询的方法不清楚。详情办理税务需求创业萤火网的企业财税代理办理为您提供无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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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是每一个合法的公民都应该缴纳的,但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方面也是有一个征税起点的,如果我们的起点不够那么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众所周知深圳作为一线城市所以他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是大部分朋友比较关注的,接下来创业萤火网小编为大家主要介绍下,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现在是多少?

  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现在是多少

  深圳工资扣税(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适用于深圳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深圳工资扣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工资税=应纳税所得额×工资税税率

  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有关于深圳个人所得税起点的问题,在以上文章中创业萤火网小编已经为大家做了很好的介绍,希望我们的介绍会让您对于深圳个人所得税这方面的知识了解的更多一些,毕竟个人所得税是我们每个公民都需要缴纳的,所以对于该问题有一个很好的认识是每位朋友都应该关注的一个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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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是很常见的情况,有些人申请专利就是为了获取一定的利益。而在获得收入的时候就需要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税款怎么交是很多人都需要了解清楚的。下面就和创业萤火网一起了解一下个人转让专利技术个人所得税怎么交吧。

个人转让专利技术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个人转让专利技术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出售专利技术所产生的收入所需要交纳的税款。个人转让专利技术的所得税税率是25%。个人转让专利技术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当事人自行申报和缴纳。

首先,个人转让专利技术的所得需要计算税前利润,即扣除所有可以扣除的费用后的净收入。如果个人在转让专利技术中支付了佣金或委托费用,这些费用可以作为扣除项目进行扣除。

其次,个人应在国家税务机关网站或税务机关指定的纳税服务平台上申报并缴纳所得税。一般来说,个人应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也可以选择按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个人要了解如何查询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情况。如果申报和缴纳正确,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或税务机关指定的纳税服务平台上查询到相关信息,以确认自己的个人所得税支付情况。

综上所述,个人转让专利技术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当事人自行申报和缴纳,其税率为25%,应当按月或按季度缴纳,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或税务机关指定的纳税服务平台上查询支付情况。因此,个人在转让专利技术时应注意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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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人所得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但是有些人可能会因为误申、多缴等原因需要退税。退税的流程就是很多人都想了解清楚的内容了,了解清楚之后能更好的进行退税。下面就和创业萤火网一起了解申报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退税流程吧。

申报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退税流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退税

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如果发现缴纳的税款多于应缴纳的税款,或者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误等情况,就可以申请退税。退税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向税务局提出申请,由税务局处理;二是在下一期的纳税申报中,自行计算抵扣。

二、申请退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退税申请书:需详细说明退税原因及缴款事项。

2.税务登记证:证明缴款人为纳税人,用于核对缴款人身份及申请的真实性。

3.身份证明:缴款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缴纳税款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原始凭证或是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退税流程

1.收集材料:申请退税前,需要先准备好退税所需的材料。

2.填写退税申请书:按照要求,填写好退税申请书并签名。

3.缴款人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好的退税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缴纳税款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税务机关。

4.税务机关审核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后,税务机关会进行审核,并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5.税务机关审批: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将签署退税审批表,确认申请人的退税金额。

6.退税到账:审批通过后,税务机关将将退税金额退回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四、注意事项

1.退税金额必须大于等于20元。

2.提出退税申请的时间应在3年以内。

3.如有需要,申请人应提供证明材料。

4.退税申请书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虚报、谎报。

总之,申报个人所得税退税并不是很复杂,只要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按照流程逐步操作即可。按照流程一步一步的走,基本上都是能成功的申请退税。如果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联系我们的的客服详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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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规定达到征税标准的公民需要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偷税漏税,倘若偷税漏税被发现需要交纳漏税金额并缴纳滞纳金等。那么个人所得税补缴不补会怎样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这方面的详情,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个人所得税补缴不补会怎样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其中滞纳金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2、将影响个人征信

  我国的个人征信报告中将社会公共信息收录在内,其中就包括了个人缴税一项,如果大家没有在个税缴清税款,将会上报到个人征信系统中,大家的征信也会受到影响,也会波及个人金融,学业,工作等情况。

  3、对单位企业也会受影响

  如果单位有义务代扣代缴这个个人所得税,而没有代扣代缴,这时单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否则就与单位无关。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避税要注意方法的合法性。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较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总结分享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补缴不补会怎样的相关内容,对于不依法缴纳个税的人或逃避缴纳个税的人,其会同时受到行政方面与刑事方面的处罚,所以希望大家能够清楚这方面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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