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调整“六税两费”相关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存量房交易申报、委托代征报告、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增量房交易申报模块,增加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项、减征政策适用主体等项。
二是纳税人可追溯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通过一般退抵税模块提交退税申请后,推送电子税务局税务端进行审核。
三是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项增加自动判断规则。
四是增加减征政策适用主体项规则。判断纳税人类型并设置相应规则,如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类型,且选择“是”的,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项下两个主体置灰,不可选择。
功能操作:
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适用)申报为例说明。
(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如下图所示:
完成税源信息采集后,勾选申报的报表种类。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如上图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申报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且为小型微利企业,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默认为“是”,减征政策适用主体为“小型微利企业”,自动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适用)申报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如下图:
系统查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上半年查询上上年度申报表,下半年查询上一年度申报表)中“是否小型微利企业”为“是”的,数据项系统已默认为“是”。
当企业未查询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和最近一期企业所得税月季报信息,则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默认为“否”,企业可选择减征政策适用主体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
二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增加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政策的提示信息:“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执行期内,调整系统校验规则。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功能,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三 、
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税政策执行期内,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时,增加提示信息且不允许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建筑服务一栏。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如下图所示:
建筑服务项目增加监控,不可填写。
四 、
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适用)申报功能
五 、
调整网上代开发票功能
六 、
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功能
七、
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功能
八、
调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功能
九、
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功能
十、
调整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功能
十一、
调整残疾人保障金申报功能
十二、
调整申报更正功能
十三、
增加车购税代缴申报功能
十四、
调整网上申报缴款功能
十五、
调整缴款信息查询功能
十六、
调整纳税人信用日常管理功能
十七、
调整“一体式应用”功能
十八、
增加自然人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功能
十九、
调整延期缴纳税款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