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小微企业还减免吗?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3-15 11:43:24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明确了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条件。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1、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新设立企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

1、按规定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符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时,符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3、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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