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

  我国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数量众多。而在其日常经营运转过程中,记账报税又是其必须要进行的一项基本工作。不过,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期间,财务人员或企业负责人通常会存在这样的疑问,即: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与说明。  事实上,有关于对这一问题进行相关解答,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两个概念,分别为“财政性资金”与“不征税收入”。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例如: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但该项财政性资金既不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情形,也不具备确认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说明。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行现实财务处理过程中,有关于记账报税的相关注意事项一定要注意了解和把握,这样才能够确保小规模纳税人记账报税地有序进行,并切实维护好企业财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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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数量众多。而在其日常经营运转过程中,记账报税又是其必须要进行的一项基本工作。不过,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期间,财务人员或企业负责人通常会存在这样的疑问,即: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与说明。  事实上,有关于对这一问题进行相关解答,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两个概念,分别为“财政性资金”与“不征税收入”。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例如: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但该项财政性资金既不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情形,也不具备确认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说明。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行现实财务处理过程中,有关于记账报税的相关注意事项一定要注意了解和把握,这样才能够确保小规模纳税人记账报税地有序进行,并切实维护好企业财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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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以及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等免征增值税的适用情况进行了说明。《通知》原文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二、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四、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保险监管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费收入,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第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一)项规定的保费收入。  (二)保险公司符合财税〔2015〕86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免税条件,且未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列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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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同时,《公告》还明确,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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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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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突然联合发文宣布: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那么,有关于这项小规模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哪些问题是需要您进行了解的呢?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此进行了明确!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后,应如何开具发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具,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答: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答:本公告第二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次免税政策,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答:本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上述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六、2018年至2020年办理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其转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留抵税额按规定计入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此部分进项税额可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如何处理?答: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出台了转登记政策,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对其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折让、退回等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额进行追溯调整。目前,转登记政策已执行到期,对该科目核算的相关税额应如何处理,本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因转登记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以上是对小规模免征增值税需要了解的问题介绍。小规模纳税人如对此存有疑问,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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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消息,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印发<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若干税收支持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若干税收支持措施》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若干税收支持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快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更好地支持湖北省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现提出以下措施:一、支持创新主体培育1.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光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根据线宽、投资额和经营期,自获利年度起,分别享受“十年免征”“五免五减半”和“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属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前五年免征,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自2018年1月1日起,光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二、支持研发资产投入4.光电子信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5.光电子信息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6.光电子信息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三、支持技术成果转化7.光电子信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8.光电子信息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9.光电子信息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四、吸引研发人才入驻10.光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11.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五、吸引产业配套集聚12.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1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光电子信息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光电子信息相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七、缓解企业资金压力16.为光电子信息企业提供退税“即时办、无等待”服务,可线上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其他退税等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无申请退税(费)”。对出口企业实行无纸化管理,提高出口退税审核办理效率。八、深化国际研发合作17.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光电子信息相关项目和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18.光电子信息企业委托境外(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九、提供定制精细服务19.对接国际通行规则,针对光电子信息龙头企业加强税企“总对总”联系沟通;推行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报告制度,全面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提示提醒、约谈和自查辅导,推行非强制性执法;企业对于法律法规理解模糊的涉税事项和其他重大复杂涉税事项,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提供政策确定性和执行一致性服务。20.打造“省市县”三级一体、诉求直达的首席专家服务团队,点对点为光电子信息龙头企业提供“一站式”集成高效服务。为光电子信息企业提供容缺办理涉税事项服务;可基于实际用票需求,全天候在线申领发票或代开发票;可享受税务机关量身打造的“智能提示提醒”“政策汇编指引”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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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其中,为市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减轻税务负担的政策不在少数。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小微企业、个体户能用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这些:一、减免税费负担类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8、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9、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1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11、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12、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13、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1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1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类18、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20、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2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2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3、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2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6、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27、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8、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9、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3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31、账簿印花税减免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32、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3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3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35、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3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3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38、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3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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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政策。其中,涉及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有2项重大变化:1、小规模45万免征降至30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小规模税率由“免税→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那么,伴随着免税新政的实施,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已开具的3%的发票,应该怎么处理呢?其主要分为以下这些情况:1、新政前开具3%专用发票如果是新政之前就开具了3%的专用发票,也就是纳税义务为2023年的情况,按照目前政策来看,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1%或者3%征收率,所以对于新政前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以下两种选择:(1)没追回发票的,按照3%纳税;(2)如果能追回发票,可以作废或冲红,然后开1%专票,按照1%纳税。2、新政前开具3%普通发票如果是新政之前就开具了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也就是纳税义务为2023年内的情况,按新政就属于错误的开票方式,也分两种情况来处理:(1)追回3%普通发票作废(电子发票红冲),重新开具1%的普通发票。(2)企业确实无法收回发票(纸质发票需收回联次后才可以作废)无法作废,这个以前有个实操口径,就是直接申报表按1%申报解决这个问题。3、新政前开具“免税”发票对于纳税人已经开具“免税”发票的,同样可以以季度销售额30万(月销售额10万)为分水岭,月销售额超过10万的可以参考新政前开具3%发票的处理办法,这里直接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为例来说明:(1)可以追回的,直接追回作废,重开税率为1%的发票。(2)发票不能追回作废的,按照1%税率填报申报表。上面是对免税新政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已开具的3%的发票如何处理的相关解答。不过,由于目前相关的政策还未完全明确,因此,小编提醒您,以上内容为办税参考,实际纳税申报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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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市场中不少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从而使得纳税申报遇到了麻烦。在此我们总结了6个最为常见申报误区,以带您增进相关了解!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能免征增值税?答:不是。仅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免征增值税。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等,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不适用免征政策。二、免征增值税期间,不能开具带税率的发票了?答: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三、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享受免税政策吗?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四、以前开的1%发票退货,只能再开3%的发票了?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业务,仍应按照当时规定的征收率,开具相应的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五、一般纳税人能享受免征增值税吗?答:不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仅仅是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享受此政策。六、免征增值税了,申报时不填报附表了?答: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以上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6大误区介绍,如您对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存有疑问,便可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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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场中的企业来说,未开票收入,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开发票的收入。在实际销售中,有些对自然人销售的、金额很小的,通常都不用开发票。当前,很多经营者会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认为申报增值税只填报开票收入,没开票的不用申报。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本文来对未开票收入申报的涉税风险进行相关介绍!误区一:只要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错!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申报,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根据征收率的不同填写申报表相应栏次如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举例来说,某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未开具发票,则在申报时应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申报。误区二:只要取得进项发票都可以抵扣?错!取得的进项发票要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误区三:免征增值税项目不需要开具发票?错!纳税人适用免税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误区四:票面金额税额正确就是符合规定的发票?当然不是!开具发票应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不仅要注意票面金额税额,还需要保证其他信息填写正确。特别要注意购买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备注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正确。误区五: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不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 ,如果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若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以上是对未开票收入申报涉及的风险介绍。对于对此存有疑问的企业来说,有必要对文中介绍的相关问题作具体了解、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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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期间,一些情况会遇到免征增值税政策,一些情况则实行不征收增值税政策。那么,免征增值税与不征增值税有什么区别?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事实上,免征增值税与不征收增值税虽然结果是一样,都是不缴纳增值税,但其实二者有很大区别。具体体现在:1、含义不同不征收增值税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免征增值税属于原本需要征税的而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2、适用时间不同不征收增值税没有硬性的适用时间段规定,即自始至终就不征收增值税。而免征增值税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也可以选择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一旦选择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并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同一应税项目不能选择性享受减免。3、开具的发票不同不征税除特殊情形外,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对有些情况是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如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免征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特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增值税抵扣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因此,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以上是对免征增值税与不征增值税的区别介绍。对于对这二者区别不够了解的企业来说,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做具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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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于新兴产业、技术和创新,并促进经济发展。免征增值税的具体政策如下:1、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税政策,降低其税负压力;2、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为其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3、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为其提供更好的研发条件;4、对高科技服务业实行税收优惠,为其提供更多的专业化支持;5、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为其提供更多的环境保护措施。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发展。同时,也可以缓解企业的财务压力,鼓励投资,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然而,免征增值税并非完美无缺的政策,它也存在一些缺点和挑战。例如,一些企业可能会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来规避税收监管,从而获得不当利益。此外,免征增值税也可能会导致某些行业的税负过高,影响其他行业的发展。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强对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监管,确保其公平性和合理性。总之,免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强对其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需要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于新兴产业、技术和创新,并为其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以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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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是中国政府为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其经营压力,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然而,这项政策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和质疑,特别是对于一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它们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因此,本文将探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影响,并提出一些建议和解决方案。首先,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于企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该政策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了其运营成本和风险。其次,由于增值税的税率较高,免征增值税政策使得企业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从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此外,免征增值税政策还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最后,免征增值税政策还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竞争,提高整个行业的效率和创新水平。然而,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一些企业可能会通过虚构业务或伪造发票等手段来规避增值税,从而逃避税收负担。其次,一些企业可能会利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来进行不正当竞争,例如降低产品价格或提供不合格产品。此外,免征增值税政策还可能会导致一些行业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审查,防止企业通过各种手段来规避税收。其次,政府应该完善税收制度,降低增值税税率,使得更多的企业能够享受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优惠。此外,政府还应该鼓励企业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在市场上获得更好的竞争优势。除了政府的措施之外,个人和企业也可以采取一些自我保护的措施。首先,个人可以通过诚信经营和合法纳税来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其次,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来提高经营效率和创新水平,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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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措施,推动企业更好地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首先,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近几年,中国政府不断推出各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同时,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等,以降低其经营成本,支持其发展壮大。其次,政府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中国政府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以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积极推动绿色发展。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环保设备投资加计扣除等,以激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总之,免征增值税是中国政府为支持企业发展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通过实施这项政策,企业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同时,政府也可以更好地实现经济发展目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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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是指政府对某些商品或服务免除其增值税。这一政策旨在鼓励消费者购买这些商品,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增值税是一种对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税收。对于那些生产、加工或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公司来说,增值税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因为它会增加公司的成本。相反,免征增值税可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增加利润并促进投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可以使公司更容易地投资于研发、提高生产效率和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带动经济发展。此外,它还有助于创造就业机会,因为许多公司将会雇用新的员工。然而,免征增值税也存在一些挑战。首先,政府可能无法完全掌控免征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因此它们可能不是所有人都欢迎的。此外,免征增值税可能会影响政府的财政预算,因为它需要支付更多的税款。尽管如此,免征增值税仍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因为它可以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因此,政府应该采取措施确保该政策得到充分利用,同时避免其他问题出现。总之,免征增值税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对于经济、社会和环境都具有积极意义。政府应该采取措施确保这一政策得到充分利用,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其他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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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是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下,政府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和促进就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免征增值税的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刺激消费和投资,从而推动经济发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免征增值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加以解决。一、免征增值税的优点1、支持中小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因为它们可以利用这笔资金来扩大生产规模或投资新项目,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2、促进就业:免征增值税可以吸引更多的人从事生产和服务工作,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3、鼓励消费:免征增值税可以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从而促进消费增长。4、降低税收成本:免征增值税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降低企业的成本压力。二、免征增值税的缺点1、对财政的影响:免征增值税可能会对地方财政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因此而失去一部分税收收入。2、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免征增值税可能会导致某些产业的萎缩,因为它们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扩大生产规模。3、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免征增值税可能会对市场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一些企业可能会因此而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三、解决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对策1、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对免征增值税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确保这一政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2、提供税收优惠: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税收优惠来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业竞争力。例如,政府可以考虑对购买新设备和技术的企业提3、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者对某些行业提供更优惠的税收政策。4、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政府可以考虑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从而帮助它们度过难关。5、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可以考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移给政府或其他机构,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5、推动金融创新:政府可以考虑推动金融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金融产品,从而帮助它们度过难关。6、加强国际合作:政府可以考虑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推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从而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四、结语免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它可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就业,鼓励消费,降低税收成本等。但是,免征增值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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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税销售收入,仅为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对于纳税人取得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实务1.小规模纳税人大多数业务均适用3%征收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期出台的一些减征政策,比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减按2%征收,二手车经销减按0.5%征收等,其减征前的征收率均为3%,劳务派遣选择3%全额缴纳增值税、因此对于这些业务,既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也可以仍适用原减征政策,按照减征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税款。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主要有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劳务派遣选择5%差额缴纳增值税等业务,在4月1日至12月31日间,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仍应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3.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所有应税销售收入均适用3%征收率的,可以全部享受免税政策;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含有5%征收率的,若符合月销售额(3%+5%总销售额,下同)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口径的,那么5%征收率也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若不符合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口径,则3%征收率部分可以享受免税,5%征收率部分需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提醒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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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到底哪些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有朋友对文中的举例的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竟然不知情,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疫情期间哪些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第五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的优惠是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的,当时文件出台的时候,疫情情况不明朗,文件没写优惠的截止日期。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相关规定,优惠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上述收入的免征增值税期间为2020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这里只说了,纳税人提供上述收入,就可以免征,不用区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收入符合条件,都是免税的。01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根据公告8号文,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免征增值税的是运输收入,是运输特定物资的取得的收入,不是生产销售这些物资免征增值税!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中生活物资和部分医疗应急物资的具体范围:另外: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中医疗应急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0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根据公告8号文,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执行。猪哥就去翻了一下财税[2016]36号文件,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前几天有一个朋友朋友来问,疫情期间,出租车公司自有车辆收取的管理服务费和承包租赁费是否可以免税?我一开始想当然的,提供的管理服务,这个不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后面我去看了一下财税[2016]36号文件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在交通运输服务下面有个特殊规定:“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很明显,这个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也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网约车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属于上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提供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下面就是一张网约车运输服务发票,有意思的是,开了部分免税发票,因为免税部分发生时间在免税期间,带税率的部分是非疫情期间发生的。03生活服务根据公告8号文,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如下所示:04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根据公告8号文,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才能免征增值税。那么,这里的必需生活物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根据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的解答口径,免征范围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05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免税收入?1、首先,需要熟悉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就是刚刚上文讲的那些范围,遇到实际业务时,翻出来对比一下就可以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免税收入是以提供的服务准的,该项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的就可以免征,不以纳税人身份、名称、核准的经营范围来判断。例如,某星级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就属于免税收入,如果酒店的吧台销售烟酒,这个就属于销售货物了,不能免征增值税了。 2、其次,我们可能会遇到比较模棱两可的业务,例如,物业服务。如果在上述的免征范围内没找到,可以去翻翻财税[2016]36号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我们发现,物业管理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有些人很讨厌看文件,那么你可以去开票软件看看,在税收编码目录里面也可以查这项服务属于哪个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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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个人转让著作权。(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七)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八)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九)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十)随军家属就业。(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十二)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十三)失业人员就业。(十四)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十五)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投产后的应税服务。(十六)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十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 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十八)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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