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在当下中国社会,注册成立公司成为了越来越多创业者和企业家的梦想。然而,随着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也出现了一种现象:新注册的公司却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一现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人们对于这些新公司的做法忧心忡忡。1. 为什么新注册公司往往不购买社会保险?新注册的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原因复杂多样。首先,一些公司之所以不购买社会保险是源于经济负担过重的考虑。在公司刚刚成立的初期,财力可能相对较弱,购买社会保险将会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此外,一些创业者可能认为社会保险对员工来说并不重要,他们更愿意将精力和资金投入到公司的发展和壮大上。其次,一些公司之所以不购买社会保险是由于政策规定的模糊性和灵活性。对于新注册的公司来说,政策规定往往不够明确,使得企业主可以选择是否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种规定的模糊性和灵活性让一些企业主找到了规避购买社会保险的漏洞,从而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2. 新注册公司不购买社会保险的后果新注册的公司不购买社会保险对员工和社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首先,对于员工来说,没有社会保险意味着他们在退休、生病或遭遇意外时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这会给员工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其次,对于社会来说,新注册的公司不购买社会保险会给社会保障体系带来巨大的挑战。社保体系的建立是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公平,而这些不购买社会保险的公司却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这样的公平和稳定。这不仅对于已经购买社会保险的企业和个人不公平,还会给整个社会的信心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3. 如何解决新注册公司不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要解决新注册公司不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首先,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新注册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新注册公司的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使得不购买社会保险的公司付出足够的代价。其次,政府应完善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规,明确规定新注册公司必须为员工购买相关社会保险。通过明确政策规定,可以避免企业主通过漏洞规避购买社会保险的问题。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新注册公司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加强对创业者和企业主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得他们意识到购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4. 结语在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发展的道路上,新注册公司不购买社会保险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通过政府的监管力度、政策的完善以及企业主的自觉和自律,才能解决这一问题,建立一个公平、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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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中,公司如何为员工提供全面的福利已经成为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的重要手段。而作为一家新注册的公司,刚开始起步的时候,如何从一开始就向员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成为了一个必须面对并解决的问题。五险一金作为我国法定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每一个雇主都必须面对和执行的重大责任。本文将探讨新注册的公司应该买五险的重要性以及具体操作步骤。为什么新注册的公司应该买五险?买五险的重要性不能被低估。首先,买五险可以保证员工的基本权益。作为一家新注册的公司,最初的员工都是公司的基石,他们将会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而买五险可以保障员工在意外、疾病、退休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安全感。其次,买五险具有法定性。我国劳动法规定,每一个雇主都需要按照规定购买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买五险的话,雇主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赔偿责任,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另外,买五险可以加强公司形象和竞争力。能够为员工提供全面福利的公司更容易吸引优秀的人才,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满意度。同时,也能够增加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形象,更好地与员工和其他合作伙伴建立良好关系。如何为新注册的公司买五险?第一步,了解五险政策。新注册的公司首先要明确国家对五险的政策规定和每一项保险的缴费标准。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官方网站等渠道,确保自己对五险政策有全面的了解。第二步,选择合适的保险机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一家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好并且合规的保险机构。可以通过询价、比较、咨询等方式进行选择,选择最适合自己公司的保险机构。第三步,制定合理的五险方案。根据公司的人数、行业、员工的实际需求等情况,制定一套合理的五险方案。可以根据员工的工资、岗位、工龄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保险金额和缴费比例。第四步,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培训。在购买五险之前,对员工进行相关政策的解释和培训,让员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可以通过培训班、内部通知、公告等方式进行沟通和宣传。第五步,及时缴纳保险费用。按照制定的保险方案和政策规定,定期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缴纳,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第六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五险的执行和管理,新注册的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福利管理、合同管理、人事变动管理等。并且定期进行政策及时更新,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综上所述,新注册的公司买五险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优势,同时也需要一系列的操作步骤。只有通过合理规划和正确操作,才能为员工提供全面的福利保障,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形象。在紧密遵循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公司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五险方案,不断提升福利水平,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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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的公司无法参保吗?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险已经成为员工与雇主之间的重要纽带,双方都能从中获益。然而,对于一些新注册的公司来说,参保可能并不是那么容易。本文将通过分析新注册公司面临的困境和可能的解决方案,来解开这个谜题。困境一:缺乏稳定的收入对于新注册的公司来说,最大的困扰莫过于缺乏稳定的收入。刚起步的企业往往面临着市场认可度低、客户资源有限等问题,导致其收入来源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参保,企业可能需要支付每个月一定比例的工资、社保以及其他福利费用。这对于财务状况脆弱的新注册公司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负担。解决方案一:自行承担风险面对缺乏稳定收入的困境,新注册的公司可以选择自行承担风险,暂时不参保。毕竟,社保费用对于公司来说只是一种额外的开支。然而,这种做法需要企业充分了解可能的风险,并有足够的财务准备来应对突发情况。另外,企业也可以考虑与员工协商,将一部分社保费用转嫁给员工,以减轻负担。困境二:缺乏参保资格除了缺乏稳定的收入外,新注册的公司还可能面临缺乏参保资格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参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例如注册公司至少需要一定的经营年限、一定数量的员工等等。对于新注册的公司来说,要满足这些条件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解决方案二:寻求政府支持与合作新注册的公司可以积极寻求政府支持与合作,争取相应的参保待遇。政府往往会对新兴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包括参保资格方面的宽松条件。此外,企业还可以与相关部门、机构合作,共同解决参保问题。例如,可以与当地社保局进行沟通,探讨灵活的参保方案,满足企业和员工的双重需求。困境三:不了解参保流程与政策对于新注册的公司来说,由于缺乏经验,往往不了解参保的具体流程和政策。参保涉及到很多细节问题,包括具体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费用计算等等。如果企业无法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些流程和政策,可能会导致后续问题。解决方案三:寻求专业咨询服务为了解决参保流程与政策方面的问题,新注册的公司可以寻求专业的咨询服务。有很多专门从事公司参保方面咨询的机构和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和建议。通过咨询服务,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参保流程与政策,提前解决潜在问题。新注册的公司无法参保吗?尽管新注册的公司面临一些特殊的困境,但并不意味着无法参保。通过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新注册的公司可以逐步克服困难,实现参保。参保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保障员工的权益,还能够提升公司的形象和竞争力。因此,新注册的公司应该积极探索各种适合自身情况的参保方案,并与相关方面合作,共同努力推动参保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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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重视社保的重要性。作为一种保障社会福利的制度,社保不仅能够为人们提供医疗保险、养老金等福利待遇,还能够有效地保护个人权益和应对风险。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注册公司并交纳社保已成为一种法定的义务。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注册公司交纳社保呢?接下来,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个话题。1. 具备完备的合法身份注册公司交纳社保的首要条件之一是具备完备的合法身份。无论是个人创业还是团队合作开展的企业,都必须确保所有股东、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在法律上具备合法身份,并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这是因为社保机构需要核实每位参保人的身份,以准确计算和管理社保费用。2. 注册公司并成立办公场所另一个条件是注册公司并成立办公场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注册的公司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政府部门注册备案。同时,公司还需要拥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以便纳税和办理相关手续。只有满足这些要求,企业才能符合交纳社保的条件。3. 注册资本满足规定除了注册公司和成立办公场所外,还需要满足注册资本的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公司注册资本有不同的最低要求,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需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企业需要确保注册资本满足法定标准,以便获得社保缴纳资格。4. 具备雇佣劳动力的能力如果企业打算注册公司并交纳社保,那么必须具备雇佣劳动力的能力。这意味着企业需要雇佣少量的员工来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为他们缴纳社保费用。在确定员工数量时,企业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经营能力和市场需求,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经营压力。5. 合规运营和健全财务制度作为一个注册公司,合规运营和健全财务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条件。社保机构需要确保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账目清晰。只有在合规运营和健全财务制度的基础上,企业才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缴纳社保费用。总之,注册公司交纳社保是企业法定的义务,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除了具备完备的合法身份、注册公司并成立办公场所、注册资本满足规定、具备雇佣劳动力的能力和合规运营和健全财务制度外,企业还应当密切关注社保政策的变化,并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通过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和保护员工的权益,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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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深圳财务公司给大家介绍下,缴纳社会保险有哪些作用,提供给大家参考。一、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社会保险就是当社会成员遇到这种情况时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二、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造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停顿。而社会保险就是劳动者在遇到上述风险事故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使劳动力得以恢复。三、社会保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由于人们在文化水平、劳动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就会造成收入上的差距。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聚集成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给予补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四、社会保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保险具有互助性的特点,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五、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护航代办社保账户:省时省心,专业高效以上就是深圳财务公司整理介绍的,缴纳社会保险有哪些用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深圳护航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从事工商注册行业已有近10年之久,见证整个行业的发展历程。以诚信,专业,高效,忠诚为宗旨,经营至今。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深圳公司注册,代理记账报税,响应式网站建设,UI设计等帮您起步.助您成长.为您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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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伴随着“社保新政策”地实施,有关社保相关问题也备受企业关注和重视。那么,关于职工社保,企业都需要了解哪些相关事项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说明。  通常,有关职工社保,企业所需了解的事项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1、社会保险主要内容  一般而言,社会保险具体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生育保险:其是根据法律规定,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对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险制度。  2、社会保险费计算标准  事实上,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通常,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3、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  有关社会保险费计算,其一般采用如下公式: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关于缴费基数,其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础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关于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4、企业如何为职工办理社保  一般情况下,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保,其大致遵循如下操作步骤:  (1)社保开户。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开户成功后会领取《社保登记证》;  (2)增减员。企业每月都需将新增员工添加进企业的社保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需要说明的是,社保账户是一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必须要在账户中进行。  (3)确认缴费基数。企业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社保缴费基础,以确保社保的正常缴纳。通常,社保的缴费基础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4)社保缴费。如企业、银行、社保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社保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不过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现场缴费。  以上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的相关事项说明。可以说,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必要对上述事项进行详细了解和把握,同时,企业也应时刻关注最新社保相关政策,进而使得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相关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并合乎国家政策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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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企业注意了!2021年疫情期间,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而根据最新政策要求,相关社保减免优惠政策将于本年度4月截止!那么,到期后会有什么变化?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事实上,有关于社保变化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社保成本增加,面临多重压力单位缴费减免“刚性回调”压力2020年,全国普遍性开展社保阶段性减免,主要涉及到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中小企业免征,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减征。2021年,大部分稳岗减负政策仍在持续进行中,社保各项费用都有不同比例的减免,企业还有一定的扶持政策。但2022年,这些减免政策是否延续,仍是未知数。如果不延续,那么单位缴费减免将面临“刚性回调压力”。政策制度差异“洼地拉齐”压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洼地地区将感受“洼地拉齐”的压力。社保必须合规2021年,国税总局曾发布通知,提到了很多大数据的联动:实现大数据和税务的监控、监管的深度融合,2025年要进行全面的数据整合、数据共享,进行数据的风险评估来去看企业的数据等。企业所有员工的工资都不可能是一样的,如果企业全部按照下限来申报基数,那大数据就会监控到企业是有异常情况的。社保基数跟工资是挂钩的,现在社保费已经全面转由税务征收。税务部门是有工资数据、个税数据的,如果再掌握社保数据,那比对起来是非常容易的,只是什么时间点比对,所以合规从来不是方向的问题,只是时间和时机的问题。企业要如何应对?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之后,可能让以前可能存在的重复参保、交错参保、缺漏险种参保等问题付出水面,企业需要提前梳理和规范管理内部社保关系。企业应当对社保扩面全覆盖趋势有正确预判,结合企业自身用工实际情况,从被动侥幸走向主动设计,拥抱趋势,提前规划用工社保合规管理,梯次消化合规成本,推进参保覆盖和社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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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浙江省(不含宁波)自2023年7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关事项具体如下: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自2023年7月1日起,将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此前实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以下简称“自行申报”)。具体范围是:(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三)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2023年7月1日前,在职职工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尚未申报2023年度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于2023年7月1日至8月1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2023年度缴费工资。2023年7月1日后,职工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于参保当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当年度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三)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费基数,并按月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四)缴费人因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需补缴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三、申报缴费渠道(一)用人单位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缴费工资申报、缴费等业务。企业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社保医保参保一件事联办”“招录用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资申报等业务;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工资申报等业务。(二)灵活就业人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APP,以及商业银行、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缴费等业务。四、系统升级停机时间安排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需联合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停机切换时间安排如下:(一)2023年6月24日0时至30日24时,税务部门暂停办理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线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协议签约等所有业务。(二)2023年6月25日17时30分至30日24时,税务部门暂停办理用人单位线上线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协议签约等所有业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相关业务,单位和个人参保证明开具业务除外。(三)2023年7月1日0时起,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恢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请缴费人根据上述停机切换时间,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五、其他事项(一)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二)2023年7月1日起,因缴费工资(基数、档次)调整、税务部门误收等多缴费款需退费的,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退付;因退保、不符合参保条件、关系转移存在缴费重复、迟办退休停保业务等多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需退费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退付;因重复参保等多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退费的,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由医疗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退付。(三)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社会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社会保险服务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保险专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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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对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等推行的若干政策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一、房租减免措施(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二、税费减免措施(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四、金融支持措施(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五、防疫支持措施(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六、其他支持措施(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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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平稳对接,2021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自2021年1月2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事项为:一、缴费范围本通告所称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单独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一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二、缴费期限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通过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渠道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费款。每年12月20日至31日,税务机关停止办理日常申报缴费及本年度补缴申报。单独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年一个年度内均可缴费,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三、缴费基数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每季度首月缴费标准为21元/月,其他月份缴费标准为22元/月。2021年度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每季度首月缴费标准为21元/月,其他月份缴费标准为22元/月。四、缴费渠道(一)线上渠道征收期限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自助申报,并选择通过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完成缴费。(二)线下渠道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协议商业银行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协议商业银行缴费,也可在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方式缴费。3.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跨年补缴、退后补足医疗年限、调整基数补征集、退休改在职后补缴费等人员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镇党群服务中心核定应缴费信息后,持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告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方式申报缴费。五、其他事项(一)首次参保或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及信息变更后,通过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渠道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费款。(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应于2021年1月15日16时前完成当月申报缴费,缴费凭证上“税款限缴日期”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三)2021年1月10日17时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2021年1月15日16时起,税务机关停止办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2021年1月21日0时起,税务机关恢复办理所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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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消息,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京人社发〔2023〕8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现就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进行明确。具体内容为:一、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26元。二、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一)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3891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8.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38.91元。(二)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326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65.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63.26元。三、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53.56元。四、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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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消息,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鉴于2022年江苏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23年1月6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三、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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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消息,10月3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具体内容为:一、征收范围(一)企业及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含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一)社会保险费核定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向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将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二)社会保险费征收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应缴费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含当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款日详见灵活就业人员扣款日历(查询网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bsrl_qt/bsrl.jsp)。征收期限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三、缴费渠道(一)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渠道1.“税库银联网缴税”,即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的企业,可登陆“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以下简称“单位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sbgl.zip)完成申报并实现银行划款缴费。2.“银行批量扣款”,即已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由银行定期自动完成扣款缴费。3.“银行端现金缴税”,即已签订或未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可登录“单位客户端”或到各区社保(医保)经办大厅设置的税务窗口,也可到综合办税服务厅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持此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企业已经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的,无需另行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原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或其他方式缴费的企业,可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后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或“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在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前可通过“银行端现金缴税”方式缴费。(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渠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继续使用在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登记的缴费方式和缴费账号,每月由商业银行定时完成批量扣款。四、其他事项因各部门需联合对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升级,2020年11月,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业务自11月9日起全面恢复办理,企业应于11月25日前办理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应于11月9日前在原缴费账号存入足额费款,并确保在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登记信息与扣款银行登记信息一致。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缴费人在下载、使用单位客户端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12366。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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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我们常说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税务处理:【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2、补充保险补充保险主要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多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形式运营。税务处理【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文件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3、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品类繁多,个人为提升保障水平,对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购买意愿较为强烈,企业为分散经营责任风险,保护职工权益,也会主动参加各类责任保险,但不是所有的商业保险缴费支出都能税前扣除。税务处理【个人所得税】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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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是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那么,公司缴纳社保有哪些误区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一般来说,有关于公司缴纳社保的四大误区,其主要有如下这些:一、员工自己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就不给缴纳不可以!社保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简单来说,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二、把社保换成现金直接发给员工也不可以!社保不是上交给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意思是,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样不得无视,但凡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三、公司不给交社保,强制员工签订相关证明更是错误。若发生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直接举报至人社局,会做出相应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1696元以下的罚款。并且,企业如果强制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且违法的,最后企业依法处理,照样需要缴纳。四、让员工放弃社社保,保证给其多发点工资不可以。对于员工来说,社保按规定缴纳是对自己负责。对于HR来说,合理缴纳社保,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不仅是为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负责。以上是对公司缴纳社保的四大误区介绍。实际上,对于公司来说,员工在职期间是需要规范为其缴纳社保的。如若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如若被发现或举报,都会为公司带来相关处罚。同时,这也是不合法的经营行为。因此,对于市场中的公司来说,如若对社保缴纳相关事项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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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有关部门对缴纳社保监察的日益趋严,企业缴纳社保的行为也日益规范。本文来对社保缴纳不合规的情形进行介绍,以为企业和职工进行参考!一、试用期不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二、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三、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四、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五、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违法。六、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不合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60%或300%缴费。七、代缴社保违法!《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将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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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期间,不可避免会遇到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那么,差额纳税相关不能开专票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6、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9、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1、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2、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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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消息, 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规定,11月2日,天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天津市已办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补缴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8号)、《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0号)和《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51号)规定,已办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缓缴单位),可最迟于2023年底前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齐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应从补齐缓缴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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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社保账户如何处理?公司搬家,社保也需要一起搬吗?我们来看看企业取消社保应该怎么做?企业注销,也需要注销社保账户吗你需要注销你的社保账户。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依法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如何注销单位社保账户一、数据推送1.如果单位社保账户前几个月已经被缩编,没有欠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直接将注销信息推送至社保系统,单位在社保系统中自动变更为注销状态。2.如果单位社保账户下仍有正常参保人员或欠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在某某单位三险全称后加上“(已注销)”字样。此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是提醒社保系统该单位营业执照已注销,实际社保账户并未注销。二、现场办理社保账号。近一个月内没有正常参保人员,没有欠费和审计案件的,可以直接注销;注:当月减最后一名员工,扣除三险,当月(一般25天后)账户分配后取消医疗待遇。单位社保账户不能注销的情形一、单位社保户中有正常参保或正常缴费待遇的人员不能注销。由于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无法实现最后一次减员,需要现场办理。其他特殊情况:1.具有工伤身份的人员:办理相应的工伤业务(如工伤转移、工伤减免等)后。),办理单位注销手续。2.正常的带待遇支付:生育津贴、手工报销的医疗费、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津贴等。支付后会取消。3.如果有退休人员,可以现场携带资料,不需要区县劳动服务中心批准,可以社会化管理。京籍人员转入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非京籍人员转入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二、单位有欠缴社保费的不能注销。1.月供:单位整体欠费的,在单位月供后取消。2.个人缴费:未参保或未及时缴费的,个人缴费后注销。三、单位存在稽核案件的情况下不能注销你需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案件才能撤销。注意事项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了,企业社保户没有。个人如何裁员?个人可以当场直接办理。2.企业搬到外省,社保怎么办?按照正常的单位注销流程。3.企业跨地区流动,社保怎么办?比如从北京朝阳区到海淀区。(1)单位应先变更营业执照。(二)办理社保单位整体转移(3)与转出地税务机关签订新的协议。(4)办理社保单位整体转移。整个转出和转入应在同一个月内完成。转出后未及时办理转入,单位支付将中断。以上是创业萤火关于如何取消企业社保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想多了解一些企业注销的小知识。请关注创业萤火,会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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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社保账户如何处理?公司搬家,社保也需要一起搬吗?我们来看看企业取消社保应该怎么做?企业注销,也需要注销社保账户吗你需要注销你的社保账户。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依法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如何注销单位社保账户一、数据推送1.如果单位社保账户前几个月已经被缩编,没有欠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直接将注销信息推送至社保系统,单位在社保系统中自动变更为注销状态。2.如果单位社保账户下仍有正常参保人员或欠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在某某单位三险全称后加上“(已注销)”字样。此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是提醒社保系统该单位营业执照已注销,实际社保账户并未注销。二、现场办理社保账号。近一个月内没有正常参保人员,没有欠费和审计案件的,可以直接注销;注:当月减最后一名员工,扣除三险,当月(一般25天后)账户分配后取消医疗待遇。单位社保账户不能注销的情形一、单位社保户中有正常参保或正常缴费待遇的人员不能注销。由于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无法实现最后一次减员,需要现场办理。其他特殊情况:1.具有工伤身份的人员:办理相应的工伤业务(如工伤转移、工伤减免等)后。),办理单位注销手续。2.正常的带待遇支付:生育津贴、手工报销的医疗费、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津贴等。支付后会取消。3.如果有退休人员,可以现场携带资料,不需要区县劳动服务中心批准,可以社会化管理。京籍人员转入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非京籍人员转入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二、单位有欠缴社保费的不能注销。1.月供:单位整体欠费的,在单位月供后取消。2.个人缴费:未参保或未及时缴费的,个人缴费后注销。三、单位存在稽核案件的情况下不能注销你需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案件才能撤销。注意事项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了,企业社保户没有。个人如何裁员?个人可以当场直接办理。2.企业搬到外省,社保怎么办?按照正常的单位注销流程。3.企业跨地区流动,社保怎么办?比如从北京朝阳区到海淀区。(1)单位应先变更营业执照。(二)办理社保单位整体转移(3)与转出地税务机关签订新的协议。(4)办理社保单位整体转移。整个转出和转入应在同一个月内完成。转出后未及时办理转入,单位支付将中断。以上是创业萤火关于如何取消企业社保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想多了解一些企业注销的小知识。请关注创业萤火,会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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