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人签署《香港公司转让处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表;(三)股东大
(1)公司法人签署《香港公司转让处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表;
(三)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由全体大股东签字盖章);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由全体大股东签字盖章)
(5)原备案的《事业单位许可证》及原公司印章;
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在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30日内进行登记。
注:经营范围涉及特殊许可的,必须先变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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