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其中:
1.北京、上海、广东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契税税率确定为最低税率3%。
2.河北、辽宁、河南、湖南4地将契税的适用税率确定为4%。
各省市契税具体税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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