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4-10 14:52:03

导读:项目文件、证件名称提交情况(有提交的打)变更公司名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


项目



文 件 、证 件 名 称



提交情况



(有提交的打



)



变更公司名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
(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变更住所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2)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
项目
涉及环保及其他行政部门审批的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原件1份)



变更法定代表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的,无需提交此决议)



6、
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
(原件1份)
及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
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
(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
(原件1份)



8、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见说明3)



9、新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及被授权人的
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原件1份)



11、增资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原件1份)



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
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
(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
(原件1份)



8、刊登于报纸的减资公告
(原件1份)
(从公告之日起45天后方可申请减资登记)



9、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原件1份)



10、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验资报告
(原件1份)



变更



实收



资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原件1份)



6、
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原件1份)



变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



7、
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
(原件1份)



变更经营范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
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
(原件1份)



7、
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
(原件1份)



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
项目
涉及环保及其他行政部门审批的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原件1份)



变更营业期限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
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
(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
(原件1份)



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
章程修正案

原件
1




7、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见说明4)



8、更名后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见说明3)



变更投资者股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
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
(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
(原件1份)



8、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见说明3)



9、新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原件1份)
及被授权人的
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股权转让协议
(原件1份)
(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11、法院
强制执行
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1份)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



7、海关、地税、国税的注销证明
(原件1份)



8、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证明
(原件1份)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1份)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
及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
(原件1份)



7、迁入地
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
(原件1份)



8、
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
(原件1份)



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2)



10、封存完好的公司原始档案
(原件1份)



董事会成员备案



董事会成员变更符合原章程规定的,需提交: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见说明1)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4、
董事会成员的任免职文件
(原件1份)
及新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董事会成员变更不符合原章程规定的,需提交: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见说明1)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4、董事会成员的任免职文件
(原件1份)
及新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
(原件1份)



监事经理



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见说明1)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4、监事、
经理的任免职文件
(原件1份)
及新
监事、
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延伸阅读:
外资企业分公司变更登记



说明:



1、 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有备案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只有备案事项的,请填写《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变更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2、 公司,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以其租赁或者自有的房产作为公司住所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股东等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使用声明(原件1份)。



3、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属外国投资者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原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属外国投资者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原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原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5、 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或发起人签字或盖章。



6、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7、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8、各变更(备案)登记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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