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果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想退出或者有人想加入,这就需要进行变更登记,而变更登记需要到工商局进行申请,更多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变更程序的法律知识,请继续阅读以下由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变更程序
准备好变更资料去工商局更改即可。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所需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7、属于原
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
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保护免除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不是绝对的,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有限合伙人也对合伙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合伙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即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可见,在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会产生两个法律效果:一是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而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行为被视为合伙企业的行为,属于表见代表行为(参见《合同法》第50条),普通合伙人要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是在自身行为构成表现代表行为时,有限合伙人要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变更登记的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变更程序
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变更需要到工商局提出申请,再准备变更登记的材料,让工商局进行审核即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