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司成立的第一个要点就是有人,还有一个就是有资金,公司发起人需要以出资的方式获得公司的股份,出资越多股份也就越多,出资的方式也不仅限于金钱,也可以是不动产以及其它财产,那么股东出资有哪些方式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股东出资有哪些方式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
民事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如<<德国股份法>>规定: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只能是可以确定经济价值的财物;劳务不能算作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股东的出资方式规定得较为灵活。如<<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以认可发行股票,为此而收受价金,该价金包括一切有形或无形财产,或是能使公司享有利益,这包含现金、付款证书、已提供的劳务、提供的劳务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证券。“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我国《合伙企业法》第 16 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可见,合伙企业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
二、出资要注意的事项
1、资金来源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2、出资成本
汇率折算和手续费将可能增加出资的成本。如以非本位币出资的,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汇率折算为本位币,但由于汇率存在不稳定性,出资在汇率折算过程中将会发生损失,增大资本投入。另外,由于银行转账出资需要手续费且各银行的手续费收费不一致,外币现钞出资存人银行亦需要支付手续费。因此,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折算汇率和手续费的承担可避免出资的损失和纠纷的发生,降低出资不足的风险。
当出资人的实际出资额超过章程所限定的数额时,企业应当将其转为临时负债,并与出资者及时沟通,作出归还或其他处理的决定。
3、办理手续
根据新法,各出资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各出资人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此外,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三、股东出资的违约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五条规定,股东出资违法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股东的
违约责任
是指股东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其出资义务,对公司和其他出资人所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多种,其中包括货币以及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还可以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出资人在出资的时候也要注意一些事项,如果出资人没有按照约定出资,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股东出资有哪些方式”。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