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直接出资创办公司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2-23 11:38:56

导读: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直接用于出资创办公司我国《物权法》允许集体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公司法》第27条也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作价出资,但《公司法》所指的作为出资方式的土地使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直接用于出资创办公司 我国《物权法》允许集体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公司法》第27条也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作价出资,但《公司法》所指的作为出资方式的土地使用权仅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所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出资创办公司。如果集体组织要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进行有效的投资。 

 但需注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0条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可以用来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创办企业,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此做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土地流失,如果乡镇企业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与他人合资、联营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取得股权,此股权不得向集体以外的任何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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