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吊销2005年度未参加年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4-13 11:35:46

导读:下列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局参加二OO五年度企业年检,我局已于7月5日在《太行日报》上发布了催检公告,并于12月4日以电话、信件邮寄的方式告知各企业,至今仍未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下列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局参加二OO五年度企业年检,我局已于7月5日在《太行日报》上发布了催检公告,并于12月4日以电话、信件邮寄的方式告知各企业,至今仍未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法人
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拟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及《工商
行政管理
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第七、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有权向我局申请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即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营业执照吊销
后,债权债务由主管单位或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并限公告后15日内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



晋城市工商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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