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在线客服
电话咨询
建议反馈
您可以致电400-1131-696
或者微信扫码(无需加好友)直接咨询
关注公众号
关注视频号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36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