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如果存续期间股东超过50人,法律上对此未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如果存续期间股东超过50人,法律上对此未做进一步的规定。我认为,如果公司在存续期间,因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继承等原因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将不符合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规定,此时应将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公司,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将股东控制在50人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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