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已达
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2)机动车灭失的;3)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4)因质量问题退车的;5)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6)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二、办理材料
按要求填写表格
属于报废解体的。
校车、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运营车辆
机动车灭失的。
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列入定编管理车辆。
校车。
无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需要。
无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需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珠海市----再生利用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交付机动车。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由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监督下解体。
2.受理。珠海市----再生利用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中心)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管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领取结果。申请人在珠海市----再生利用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中心)领取注销证明。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香洲区梅华西路2330号
五、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