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过的
公司名称别人能用吗
一般情况下,注销过的公司名称在一定条件下别人可以用。
如果该名称在注销后经过一定的时间期限(通常为3-5年)且未被原公司或其他主体申请保留,那么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可以使用该名称进行
注册新公司。
然而,如果原公司在注销时对该名称进行了保留,那么在保留期限内,其他主体不得使用该名称。此外,即使过了保留期限,如果该名称在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库中仍被视为有特殊标识或存在争议,也可能会限制其他主体使用。
所以,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注销过的公司名称别人一定能用或不能用,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相关规定。
二、
公司注销认缴的钱能拿回来吗
公司注销时,认缴的钱通常不能直接拿回来。
一般情况下,股东在
公司设立时承诺的认缴出资额,只是一种约定,并非实际缴纳的资金。在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股东无需实际缴纳该部分资金。
然而,当公司进行注销程序时,若公司存在债务等情况,需要先清偿债务等相关事宜。只有在清偿完所有债务等后,若还有剩余财产,且按照
公司章程等规定可以分配给股东的,股东才可能在一定程序下获得相应的财产,但这并非是将认缴的钱直接拿回来。
如果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发现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况,相关债权人等可能会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此时股东更不能随意将认缴的钱拿回来。
三、公司注销了还有质保金怎么收回来
公司注销后要收回质保金具有一定难度,但仍有途径可循。首先,若在公司注销前已与对方约定质保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等相关事宜,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主张。可与对方沟通协商,明确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质保金,保留好沟通记录等证据。其次,查看公司注销前是否已将质保金的债权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追讨等安排,如果有相关手续且合法有效,可由受让人或受托人继续追讨。最后,若协商无果,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质保金,但需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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