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商标转让规则如下: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
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手续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
商标申请书》。
注意事项
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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