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决议无效和不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决议无效是指该决议所涉及的议题实质上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举例来说,若某项决议内容严重侵犯
股东权益或明显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直至基本原则,便可归类为公司决议无效之列。相较而言,公司决议不成立则往往源于决议过程中出现程序严重偏差,导致未能形成合法有效的共识。举个例子,如若未曾召开过实质性的会议讨论,或是参会人员数量远低于法定最低要求,都可能造成决议不成立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公司决议撤销和无效的界限是什么
公司决议撤销和无效的界限主要在于其产生的原因及法律后果不同。
公司决议撤销的原因通常是决议程序存在瑕疵,如召集程序违法、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等,但决议内容本身可能是合法的。法律赋予股东一定期限内撤销决议的权利,一旦超过期限则不能再撤销。
而公司决议无效的原因是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直接导致决议自始无效,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例如决议内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
简单来说,决议撤销侧重于程序瑕疵,可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决议无效则是内容违法,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是撤销还是认定无效。
三、公司决议无效与不成立之区别何在
公司决议无效与不成立存在明显区别。决议无效是指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任何时候都不产生法律效力,如决议内容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东表决比例等规定。而决议不成立是指决议在程序或形式上存在瑕疵,未满足法定成立要件,比如未达到法定表决人数、未召开会议等。一般来说,决议无效是实质性的违法,一旦被认定无效则不可挽回;决议不成立则更多是程序上的瑕疵,若经补正或纠正后符合法定条件,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在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是决议无效还是不成立,以保障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公司决议无效指的是决议内容本身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决议内容严重损害股东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等。而公司决议不成立,通常是因为决议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压根就没达成有效的决议。例如根本没召开会议,或者出席人数不符合规定等导致无法形成有效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