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分公司的权利有哪些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权益有哪些
分公司,作为公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被赋予了设置权。正如
设立子公司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一样,
设立分公司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领
营业执照的程序。与此同时,我们需要明确,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地位,因此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均应由公司总部全权承担。在实际运营中,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以及人事安排等诸多环节上都必须接受
总公司的直接指导与管理,这也充分说明了分公司严格意义上并非法律实体。
然而,尽管分公司缺少独立的资产和法人地位,只要其能够通过工商部门的审核并取得营业执照,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分公司仍可视为具有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身份,从而获得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通常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上级单位,对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若分公司因经营行为引发债务等法律责任,债权人可向分公司主张权利,也可要求总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向有过错的分公司追偿。但如果分公司有自己的财产,在其财产范围内先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总之,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主要是总公司,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法律关系和证据来确定。
三、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有何规定?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通常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需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基于法人制度和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经营活动的后果由总公司承受。但如果分公司有自己的财产,在其财产范围内,也可以先以该财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再由总公司承担。此外,若分公司与债权人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从其约定。总之,一般情况下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法律关系和约定来确定。
分公司是公司的组成部分,需按规定申领营业执照。虽无法人地位,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业务、资金、人事上受总公司指导。经工商审核、取得执照后,分公司可视为“其他组织”,享有参与民事诉讼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