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当企业法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况,同时资产要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要么明
《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当企业法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况,同时资产要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要么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就需依照该法来清理债务。
具体来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意味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到,而债务人明显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清偿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就是企业的全部资产价值低于其所承担的全部债务。
像企业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导致无法清偿债务等情况,都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倘若企业具备上述情形,既可以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同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这为企业在面临债务困境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途径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