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时,
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原内容,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存续的公司承担。为了保持意义不变,可以将“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改为“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将“由转让后存续的公司承担”改为“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这样改写后,句子的意思不变,但使用了更加通用的表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转让后如何承担债权债务?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转让后,其对前述债权债务承担方式仍需遵循相关规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新股东需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具体操作如下:
1. 债务清偿顺序:首先,应按照原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原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若原公司章程中未作明确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应按照其出资比例进行清偿。
2. 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应与债务数额相当,以确保新股东能够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债务。若股权转让价格过低,原公司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清偿。
3. 债务承担方式:对于原公司的债务,新股东可以选择承担连带债务或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若新股东选择承担连带债务,则其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总额为其认缴出资额。
4. 债权追索权:原公司的债权人仍保留对其债权的选择权,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债权人放弃追索权或者承认新股东的优先受偿权。
5. 股权转让文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总之,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新股东需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为确保债权人的利益,新股东应根据原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合理制定股权转让价格,并明确债务承担方式和文件。
在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承担方式仍需遵循相关规定。为确保债权人的利益,新股东应根据原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合理制定股权转让价格,并明确债务承担方式和文件。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新股东需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