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在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在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在清算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在进行以上活动时未履行其义务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对该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合并分立之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