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对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进行了规定。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对投资
公司章程对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进行了规定。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设定限额。同时,对于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项表决方可通过。主要思想是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的权力,若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则该合同应认定无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同时,公司章程也会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设定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
新 公 司 法 公 司 担 保 制 度 : 规 定 与 限 制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除非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而新公司法则允许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此外,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可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但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总之,新公司法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新公司法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其中规定了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设定限额。同时,新公司法也规定了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此外,新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总之,新公司法对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