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对参与者有哪些要求?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17 13:22:50

股东大会的对于参与的股东应当具备的要求,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只要为公司的股东,就能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对于参与的股东应当具备的要求,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只要为公司的股东,就能参加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的类型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1、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查分红方案,以及其他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等等。

2、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

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胨东会决议就是股东们就公司的事项而通过的案件,对于此决议一般只要一旦确定,那么就可以算是长期的有效,但如果股东们约定有时间期限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约定的来确定有效期,这就要看股东们是如何协商的。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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