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需要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需要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办理公司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公司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公司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公司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公司集团的申请报告、公司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
公司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公司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
公司名称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名称变更需要的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人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名称变更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