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原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
公司合并后,原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债务纠纷应如何处理
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2、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的方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4、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5、申请支付令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
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8、优先受偿权法。
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
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
10、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债务豁免就意味着债务人是可以不用偿还或不用偿还全部的债务,一般公司在对被豁免的债务进行做账时就会结合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是会直接计入到资本公积项目,而是不会计入企业所获得的一种收益,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