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
公司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分公司合并员工怎么处理
分公司合并员工的处理是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对员工的补偿包括:现金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和债权支付形式。三种方式是针对企业的支付能力来确定的,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