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法人章程规定的生存期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法人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法人章程规定的生存期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法人权力机构决议解散,法人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或者其他原因出现时,法人解散。所以,如果公司合并或分立,就会解散。
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