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有哪些主要权利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15 20:49:31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的主要权利有:1、获得及时通知的权利;2、要求清偿或要求提供担保的权利;3、对合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的主要权利有:

1、获得及时通知的权利;

2、要求清偿或要求提供担保的权利;

3、对合并后的公司享有的债权权利;

4、债权的救济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的异议权

无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存续合并,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是强强联合,会使得作为债权债权总体担保的范围扩大,对债权人影响不大;如果是业绩一好一坏的公司合并时,原业绩好的公司的债权人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向债权人进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公司债权人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能提出异议,则可视为对公司的合并默认,对自己债务人更换的默认。原《公司法》规定,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这次修订《公司法》删去了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

一是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公司合并一旦完成,再要撤销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二是法律已经赋予了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和方法,权利人却怠于行使权利,“躺在权利上睡觉”,根据民法的责任自担原则,其只能向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主张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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