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时,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经代表
该段内容讲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时,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如果股东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公司可以催告股东缴纳或返还,并在股东未履行义务或不履行义务严重影响公司经营时,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如果股东请求确认解除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取消股东资格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以及公司应给予股东补正机会,即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返还出资。另外,公司还需要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则需要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条 件 二 : 公 司 催 告 股 东 缴 纳 或 返 还 出 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按照出资认缴的出资额享有相应的权益,但出资认缴的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可以不一致。若股东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公司可以催告股东缴纳出资。若在规定期限内股东仍未缴纳出资,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会根据公司所受到的损失程度、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公司催告的次数等因素,综合判断股东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股东承担责任后,仍未能足额缴纳出资,公司可以向股东主张违约责任。
总之,在公司催告股东缴纳或返还出资的情况下,股东有责任按时足额缴纳出资。若股东未能按时缴纳出资,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公司催告股东缴纳或返还出资的情况下,股东有责任按时足额缴纳出资。若股东未能按时缴纳出资,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公司所受到的损失程度、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公司催告的次数等因素,综合判断股东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