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

全资企业法人可以在成立新公司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是可以投资其他公司的,所以合资企业法人是可以成立新公司的,但不能违反法律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法人股股权的类型

1、按股东权利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于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最常见、最普遍、最基本的股权形式。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经营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基本权利。

(2)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应的股权,其股东享有一些优先权利,主要为如下两方面:第一,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并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公司破产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公司剩余财产。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2、按股权的流通性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1)流通股是指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在我国,主要包括境内已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等)。

(2)非流通股是指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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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人后还可以成立公司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与能不能成立公司是没有关系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公司也有权成立子公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变更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任免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4、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公司盖章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格

6、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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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不成立工会吗

满足条件的企业应当成立公会,这是强制性要求,对于不满足条件的企业不作强制要求。但是虽未强制企业建立工会,但工会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法律法规在进行有关制度设计时往往以企业成立工会为前提。

因成立工会不是对企业的强制性要求,因此我国法律暂时没有规定企业不成立工会的惩罚措施。但如前所述,工会是一系列制度实施的前提,若无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的签署及职工代表大会的存续、运行等在法律上将存在一定瑕疵。

公司工会成立的具体流程

1、成立工会筹备组

工会筹备组由企业党组织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确定;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由上一级工会广泛调查了解征求各方意见指导组建筹备组,也可以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由职工选举出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3~7人组成,筹备组组长负责筹备全面工作。

2、提出建会申请

筹备组成立后,应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上级工会在接到企业筹备组组建工会的申请报告后,一般应在10日内给予批复。

3、登记和发展会员

筹备组收到同意建立工会基层组织的批复后,利用会议、黑板报、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向职工和经营者广泛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及组建工会的目的意义,组织职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后,准备发给会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已入过会的老会员不再填写入会申请书,凭工会会员证和会员组织关系转移证明进行登记。(申请书、登记表、会员证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

4、划分工会小组或分工会

以行政班组或行政科室为单位划分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职工较多的车间可以建立车间工会委员会(即分工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主席。

5、民主选举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一般会员在100人以下的直接召开会员大会,不需要选举会员代表。会员在100人以上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工会筹备组根据各工会小组的人数,将会员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各工会小组(或分会),以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会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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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公司需要做验资报告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需要验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企业办理验资报告需要以下资料

1、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章程;

3、出资者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指定委托代理人的文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银行出具的现金交款单、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8、被审验单位给投资者出具的收款收据(注明投资款);

9、出资者为企业法人的财务报表;

10、出资者签署的被审验单位及其投资者声明书。

说明:以上为货币出资所需资料。

11、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发票)和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12、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13、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4、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转移手续等事项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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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还未成立签订协议可以吗

1、公司成立前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在成立前的行为可称为设立中的公司行为。如公司最终未成立,则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资格,但该民事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由发起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

2、公司成立则承继发起人在设立中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公司为目的,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由该发起人承担责任。但公司成立后对上述合同进行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相对人在知道该事实后有权选择公司或该发起人主张权利,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3、公司未成立,设立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发起人承担责任。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以“公司”或“公司筹备组”等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公司在成立后应当承继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相对人向发起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未能成立的,合同相对人要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或其他发起人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冒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签订合同,向公司转嫁债务,公司或其他发起人请求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合同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4、公司未成立,发起人之间纠纷按协议处理。公司未成立同归起人设立公司的目的未达成,各方投放的资金、场地等财产返还给发起人,如发起人之间签订了投资协议,则该协议可作为处理依据;无投资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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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后未注销需要罚款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解散注销是不用罚款的,公司注册前只需要偿还欠下的债务,公司注销后,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二)到工商局申请进行清算。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其次,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再次,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四)完成清算分配方案。首先,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其次,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再次,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五)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律人格的的成立和消灭都以登记为要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只有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的债权债务才会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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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然是股东,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两种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都需要发起人占一定比例的出资;所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必然会成为股东。

关于发起人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三大要件:发起人、资金和章程。发起人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的要件,也是设立公司的前提条件。那么,什么是发起人?我国《公司法》对此未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我国著名学者江-平教授认为:“发起人就是创办、筹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人。”

王*树教授则认为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承担筹办事务,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这两个定义的外延都太大,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均有出入。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涉及到许多人的努力,包括律师、会计师以及其他人员。如果将所有参加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都视为发起人,则未免混淆发起人与其他人之间的界限。

台湾学者郑*波认为,发起人就是“设立章程之人”,即“于章程上签名之人”。

梁*贤先生则认为“凡筹备公司之设立并签定章程之人”都是发起人。台湾公司法第129条第一项规定,通常签名盖章于章程者,均为发起人。至于其实际是否参与公司设立的计划,则在所不问。这一观点在台湾已成通说。虽然我国公司法对发起人未下定义,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认为发起人就是“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大陆认为发起人也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方为发起人。不过跟台湾相比,我国不但强调发起人应在发起人协议上签名,还强调发起人应当实际参与公司之设立行为。不过这一规定是否必要还可商榷。若以是否签名盖章于章程作为区别发起人的标准,则其法律关系较为明确。但是,由于对于公司章程一般人难以知悉,因此,如果某人虽未签名盖章于章程,但实际参与公司之设立事务,善意第三人相信其为发起人,倘若能使其对善意第三人负与发起人相同的责任,则有利于保护交易之安全。因而江-平等人之说也颇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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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协议是公司成立必备的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出资协议并不是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但股东履行出资责任是公司成立的必备要件,出资的问题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同样的出资方式,所以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四种:

1、货币。股东可以以货币的形式出资,没有比例的限制。但是需注意的是,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得货币出资后取得的股权,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2、实物。实物具体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等,以实物出资要求以实物的所有权出资。如果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定公司能或不能善意取得该出资,这样也是起到了鼓励交易,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

3、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依据先行法律的规定,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必须是未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4、股权。股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形式,即出资人以其对另一公司享有的股权设立公司。但以股权出资设立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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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公司公章签合同成立吗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用其他公司的公章签订合同的,合同是不成立的,签订合同要双方自愿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2、《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合同成立的作用是什么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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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公司不去登记可以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新成立公司是需要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办理登记是不能领取营业执照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

一、其中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等。再者,实物必须是可估值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设立担保的财产和租赁的不动产不得作为实物出资。三者,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当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有有关机关验证(验证有会计师事务所做)。

二、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股东必须是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出资时评估作价(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有心责任公司做),不得高估低估,并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办妥转让手续。出资额可高达注册资本的70%。

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须满足两个条件,1、土地使用权仅限于出让所得,不包含划拨取得的。2、未设权利负担,如抵押。步骤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成立后将其交给公司,公司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四、其他。1、债权出资。包括设立时的债权出资(有争议)和公司设立后,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转化为股权出资,即债转股,法律支持。2、股权出资。3、劳务出资。《公司法》禁止,《合伙企业法》支持。4、借款出资。有关法律、行政法并无禁止性的规定,然而《贷款通则》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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