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激增的原因:1、民间资本逐渐增多,融资渠道不畅,百姓投资方式转向民间借贷。2、银行贷款门
民间借贷案件激增的原因:
1、民间资本逐渐增多,融资渠道不畅,百姓投资方式转向民间借贷。
2、银行贷款门槛过高,手续过于复杂,借款人转向民间融资。
3、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民间借贷担保手续不完备。
4、市场经营存在风险,借贷人风险意识不强。
5、银监部门监管薄弱,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管理。
民间借贷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诉讼主体的构成上,通常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借款人与出借人具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可能是亲属、朋友,也可以是同事、同学等等,一般出借人出于帮助的心理。另一种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互不相识,通过中间人介绍借款,出借人一般出于牟利的心理,这类民间借贷中很多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比如有的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有的甚至就是高利贷。
2、在借款的形式上,一般具有不规范性。通常只是简单的借据,只有借款人和借款金额,或者是连借据也没有,只能提供见证人。出现这些情况,是因民间借贷的双方往往具备特殊身份关系,总是碍于情面或出于纯朴的人格信用,而大多不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只是草草几笔,写的非常简单。
3、在借款的约定上,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或者没有利息的约定,或者没有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方面的约定,存在借款合同要件的缺失。这与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常识尤其是民事法律方面的基本知识相当淡薄、缺乏有很大的关系。
4、在借贷的担保方式上一般都约定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