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租赁物危害健康,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
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租赁物危害健康,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情况时,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否则承租人提前退租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可以行使索赔权吗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七百四十二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