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
该段内容讲述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以及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需对公司进行赔偿。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承担的责任包括:
1.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需对公司进行赔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起 人 应 当 如 何 承 担 责 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公司。
2. 发起人应当向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注册资本。
3. 发起人应当对设立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承担有限责任。
4. 发起人应当对设立公司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发起人不得以出资额、股份比例或其他方式对设立公司后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 发起人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设立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并对设立公司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发起人不得以出资额、股份比例或其他方式对设立公司后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承担的责任包括: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需对公司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公司;发起人应当向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注册资本;发起人应当对设立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承担有限责任;发起人应当对设立公司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不得以出资额、股份比例或其他方式对设立公司后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