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5-07 16:18:39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规定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规定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第十一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对于在工商管理部门等国家机关就职的公民来说,若是收到了某公司提交的希望股票、债券等的请求,那么是需要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定完成审批工作的,任何职员都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批准那些不满足条件的申请,否则擅自批准的行为有可能会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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