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失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实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资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颇为盛行。这种公司债券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公司也多发行这种公司债。日本于1938年商法改正后-些公司开始发行这种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可转换成股票这一优越条件,因而其发行利率较之普通债券为低。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预先规定有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这三个转换条件是:
(1)、转换价格或转换比率;
(2)、转换时发行的股票内容;
(3)、请求转换期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时,须按这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