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条件如下:1、最近3年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上市公司不得
发行条件如下:
1、最近3年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上市公司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次可转换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资产的8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一亿元。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失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实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资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颇为盛行。这种公司债券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公司也多发行这种公司债。日本于1938年商法改正后-些公司开始发行这种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可转换成股票这一优越条件,因而其发行利率较之普通债券为低。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预先规定有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这三个转换条件是:(1)、转换价格或转换比率;(2)、转换时发行的股票内容;(3)、请求转换期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时,须按这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进行。
《公司法》第17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